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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無法請領亡故妹保險金? 律師:金管會錯誤解讀
2017-02-23 13:28聯合報 記者李承穎╱即時報導
蝶戀花翻覆案,傳出哥哥無法請領亡故妹妹的責任險(乘客險和旅責險),有金管會官員
向媒體表示「兄弟姊妹之間沒有撫養、也沒有繼承的關係,因此哥哥對妹妹無法去請求。
」但精通民法的律師周武榮指出,依照民法規定,兄弟姊妹間互付扶養義務,便可以請領
保險中的「扶養費」,「金管會錯誤解讀法條!」
周說,行車事故致死得請求「損害賠償」的項目共有四項,分別是「殯葬費」、「扶養費
」、「慰撫金」和「死亡前支出之醫療費及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費用」,殯葬費請領為「支
出殯葬費之人」,醫療費則是「代位被害人的繼承人」也可請領,因此哥哥確定可以請領
這兩個部分。
但慰撫金屬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依照民法194條「兄弟姊妹」沒有請求權,因此必須在
「父母比妹妹晚死」的死亡順序下,父母產生了妹妹慰撫金的「請求權」後,加上他們的
保險契約有加註「請求權可以繼承」,那父母死後,哥哥才能取得妹妹慰撫金的請求權,
否則這是一個專屬權,除了民法上194條上父母、子女和配偶外,其餘人不得請求。
但民法第192條第二項規定:「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
三人亦應負有損害賠償責任。」也就是所謂的「扶養費」,民法1114條規定,兄弟姊妹相
互間具有法定撫養義務關係,兄弟姊妹排在第四順位,在案例中,父母已亡故,妹妹依照
順位下,有扶養哥哥的義務關係,因此當然可以請領保險中的「扶養費」。
周武榮說,保險公司現在只針對較具爭議的「慰撫金」,就不願讓哥哥請領妹妹的所有保
險,金管會也錯誤解讀法條,如果是他來承辦這件案子,他就會分條來向保險公司請領,
至少可以請到「扶養」、「醫療」和「殯葬」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