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好的薩瑪利亞人法,肥宅當年受訓上課第一堂第一章就是說這個。
就是緊急醫療救護法裡頭第14條的增修條文。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至於今天這個誤判亂急救情況要怎麼判定就看法官了。
CPR要依序確定 意識 脈搏 呼吸 呼吸道
兩ㄋㄟㄋㄟ連線中間壓
這個部分其實很多人都知道
要補充的是,只要位置力道正確,壓斷肋骨是很基本的事情(當下就是霹靂啪啦的聲音),不
要再說電視演員不會演,演正確的話演員也要送醫院了。
壓得好免被告,壓不好就是要賠780萬,就算是119的救護人員,也是經常有因為CPR壓斷骨?
Y被告的,不過時候幾乎都告失敗,但這個壓到肝臟顯然就太超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