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CPR不當反害死女童 保母判賠780萬

作者: ilovemami (噁爛肥宅)   2017-02-24 19:11:16
台灣有好的薩瑪利亞人法,肥宅當年受訓上課第一堂第一章就是說這個。
就是緊急醫療救護法裡頭第14條的增修條文。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至於今天這個誤判亂急救情況要怎麼判定就看法官了。
CPR要依序確定 意識 脈搏 呼吸 呼吸道
兩ㄋㄟㄋㄟ連線中間壓
這個部分其實很多人都知道
要補充的是,只要位置力道正確,壓斷肋骨是很基本的事情(當下就是霹靂啪啦的聲音),不
要再說電視演員不會演,演正確的話演員也要送醫院了。
壓得好免被告,壓不好就是要賠780萬,就算是119的救護人員,也是經常有因為CPR壓斷骨?
Y被告的,不過時候幾乎都告失敗,但這個壓到肝臟顯然就太超過了。
作者: lolic (lolic)   2017-02-24 19:12:00
趁機舔女童捏捏還比較實際
作者: orze04 (orz)   2017-02-24 19:17:00
先有違反條件的按壓 再有力道失當 才會有最後人死了的結果前兩個都是保姆的過失啊
作者: islets (小島)   2017-02-24 19:18:00
免責=\=不會被告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7-02-24 19:18:00
告了不一定會贏啊 法院跑好跑滿 不是很一般嗎? 就多運動啊原文不是說 仍可上訴嗎? 玻璃娃娃也是一審333 二審逆轉吧?所以當然吉好吉滿啊 別人活該被吉 標準很一致啊 不一定輸不是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7-02-24 19:24:00
有法條。這案例法官不一定要用?呵呵
作者: ShInGa0121 (徬徨)   2017-02-24 19:32:00
一樓,這種新聞也能這麼下流回文
作者: watashiD (watashiD)   2017-09-06 23:12:00
沒簽聯絡簿,我真的超不愛簽聯絡簿的~一個月簽一次
作者: Greedyman (拒吃冷凍蔬菜)   2017-09-06 23:13:00
樓上真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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