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烘焙坊勞資糾紛 挨罰100萬

作者: saroyan (Malcolm)   2017-02-25 21:58:31
我無聊算了一下 假設我是老闆 我開的烘焙坊的人事成本
以下皆暫不考慮工時過長違法、年終、國定假日還有勞健保的成本
我們用舊版的基本薪資來算好了(因為要回溯五年的數據)
舊版基本工資20,008元
為了計算加班費換算成時薪20,008/30天/8小時=83.4元
假設我的公司跟新聞那家工作時間都一樣
出勤狀況大概是每日工作12小時 月休四天
假設我都跟員工約定為基本工資 整周的薪水結構大概是...
每周的五天工作日
正常工時8小時=時薪83.4x8=667元
加班前2小時=時薪83.4x1.33加班加成x2小時=222
加班後2小時=時薪83.4x1.66加班加成x2小時=277
每周的第六天工作日,因為加班已遠超46小時了
很佛心的我把它當成例假日叫員工出勤的算法 兩倍給薪
當天應是領83.4x2倍x8小時=1,334
整周下來周薪總共(667+222+277)x5天+第六天1,334=7,164
一個月30天 四周下來總共7,164x4周=28,656
剩下的兩天因為每月加班已遠超法令規定的46小時
我又很佛心的把它當成例假日叫員工出勤的算法 兩倍給薪
所以一個員工月薪為4周的錢28,656+最後兩天1,334x2=31,324
假設我的烘焙坊有五個員工
一年下來我的薪資支出大約是31,324x5人x12個月=1,879,440
假設我也跟新聞的那家一樣101年開始營業至今五年好了
我總共付出人事成本1,879,440x5年=939萬7千元
反觀.....
某家烘焙坊 無論情況 都領月薪16K
16Kx5人x12個月x5年=480萬 足足比我省了450萬
我好像明白了些什麼 為什麼人家開公司買車車買房子
我還只是PTT發文的蛇蛇....
而且我發現我錯了 我的經營模式完全不對
我應該也只給16K 反正五年下來我省下450萬
罰錢才罰100萬 小錢啦~~~
我只要在兩年不被罰錢就回本惹XD
※ 引述《meouty (-_-)》之銘言:
: 奇摩新聞
: 烘焙坊勞資糾紛 挨罰100萬
: 永采烘焙坊與實習學生的勞資爭議案,台中市勞工局今晚指出,由於業者違法事實明確,
: 且無改善之意,決定重罰新台幣100萬元。
: 勞工局指出,這家烘焙坊最近所涉及的實習生勞資糾紛案,經勞工局106年1月6日受理後
: 派員稽查,確認業者有使勞工延長工時超過1個月46小時,並讓勞工連續工作超過13天等
: 情形,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及第36條規定。
: 勞工局表示,另於106年2月24日再度稽查業者提供的全部資料,發現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
: 條(溢扣工資)、第24條(未給付加班費)、第39條(未給付國定假日加倍工資)規定。
: 此外,加上其他相關勞資爭議案件,勞工局說,從101年起至今共計6件調解案,其中102
: 年2案,101、103、105及106年各1案,內容主要為工資未全額給付及勞健保丶勞退未足額
: 投保等爭議。
: 業者102年因未給付延長工時工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也遭到勞工局裁罰。
: 勞工局認為,綜合該烘焙坊5年來對勞工未善盡照顧,以及有多次違法紀錄,加上業者到
: 目前為止並無改善之意,受害勞工多達4人,勞工局決定本次實習生申訴案將依法重罰業
: 者100萬元,希望督促業者檢討改善勞動條件,善待員工。
: 至於有網友在PTT爆料指「勞工局協調專員」去年在勞資爭議協調時勸說申訴人當作「買
: 個經驗」,不要繼續向上協調。勞工局表示,並無所謂「勞工局協調專員」,而是由中部
: 某私立大學蘇姓助理教授擔任獨任調解人,勞工局人員僅從旁協助會議進行,市府將儘速
: 聯絡蘇姓助理教授釐清是否有網友所稱之情事。
: http://i.imgur.com/Pt6txSN.jpg
: https://goo.gl/7TPmAo
: 5.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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