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SISBomber (ISIS聖戰士)》之銘言:
: 如題
: 發明結婚的人應該是異性戀
: 所以才會規定1男1女才算結婚
: 甲甲這麼討厭異性戀
: 幹嘛用異性戀發明的結婚儀式
: 我覺得辣
: 甲甲可以自己發明新的儀式
: 跟結婚有87%像
: 比如說不叫結婚
: 改叫同婚、肛婚、甲婚之類的
: 配偶改叫肛偶、甲偶、蓮藕之類的
: 你們異性戀反對我結婚?
: 那我肛婚、甲婚你拿我沒輒吧?
: 大概是這樣子的概念
: 既可以讓萌萌無法反對
: 又可以取得類似結婚功能
: 是不是皆大歡喜呢?
: 有木有八卦?
我覺得辣
同性戀追求結婚權利只是求一個平等,因為異性戀可以結婚同性戀也應該要有(否則共同生活的權利義務無法妥善分配)
那不如廢除結婚制度,改叫共同生活契約,和婚約87%像。也不需要民法親屬編了,比照契約辦理即可。
這樣萌萌也沒話說了吧 難道他們要說「不准不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