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團體「殘酷兒」得的代表Vincent當著蔡總統面前訴說他老母很可憐:
『 自己2個月前開刀的經過,因為伴侶無法簽署同意書,
只好要求寸步難行且高齡80歲的老母,去簽下手術同意書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986569
可是小弟弟我查了一下,
早在2015年07月23日的新聞就公佈最新的《醫療法》:
病人為未成年或無法親自簽名者,可由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署手術或麻醉
同意書;所謂「關係人」,是指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如同居人、摯友,也包括同性伴
侶,只要病人口頭確定或簽名即可。
[新聞] 全國適用! 同性伴侶可簽手術同意書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723/653509/
兩個月前得開刀 vs 前年通過的醫療法
搞的小弟我好亂啊! 同志是不是還是粉可憐,不能為伴侶簽開刀同意書呢?
是不是醫院搞74違反醫療法?
無限支持殘酷兒Vincent去告醫院!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7-02-27 13:21:00本來就是 很多東西都有解決方案了
作者:
asazen (選錯分歧)
2017-02-27 13:23:00原po這樣對嗎 他們臉都夠腫了了還繼續打
如果他真的不知道 那我覺得同運可以解散了 仗不是這樣打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7-02-27 13:23:00早就可以了吧 造謠不道歉就算了 還繼續誤導
作者:
whitefox (å…«åè¬å®šå˜å®…ç”·)
2017-02-27 13:24:00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作者:
yang421 (平凡就是不平凡)
2017-02-27 13:24:00夠了沒呀?一定要這樣打壓同運人士?台灣社會就是不夠先進!
作者:
mk5520 (蓋亞)
2017-02-27 13:25:00也是要裝一下可憐,大家才會同情讓法案通過
作者: realangel (暮楓) 2017-02-27 13:27:00
作者:
yyc1217 (somo)
2017-02-27 13:28:00若發生意外失去意識無法口頭告知 醫院不會知道彼此關係吧
作者: realangel (暮楓) 2017-02-27 13:28:00
作者: realangel (暮楓) 2017-02-27 13:29:00
v先生應道歉,但不是你散布謠言的理由
那來比較一下,親屬跟同志關係人一個贊同,一個反對簽,你覺得醫院聽誰的?
作者:
yyc1217 (somo)
2017-02-27 13:33:00所以雖然可以簽 但醫院願不願意讓伴侶簽是另一回事
作者: phijay (Boss) 2017-02-27 13:36:00
1.伴侶登記要戶籍同縣市,還要該縣市有(不是全台都有伴侶)
作者: hugo123 (~雨果~) 2017-02-27 13:37:00
應該說條文這樣,但是醫院給簽嗎?
作者: phijay (Boss) 2017-02-27 13:37:00
2.發生事故不可在外縣市,要保佑遇到挺同醫院一線人員3.一張a4伴侶證還要隨身攜帶,不像身分證亮個配偶欄就好
作者: judgeGGININ 2017-02-27 13:45:00
自焚啦!黃智堅同志,拿出你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