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話題被長輩提起,所以我才去找資料,
沒想到卻發現這個舊聞:
蘋果日報 2014年03月01日12:51
`統馬英九昨在臉書貼文指出,他去花蓮張七郎醫師的墓前致哀,並提及228事件發生的時候,他尚未出生,父母親也還未來到臺灣,他在20多年前參加行政院有關228事件調查報告,興建228紀念碑、草擬「228事件補償條例」、成立「228事件基金會」等工作。不過,馬英九的臉書卻被踢館,行政院前院長謝長廷留言說,「你用『補償』而非『賠償』,我們讀法律,知道補償政府沒錯,如徵收土地、拆除違違,賠償是政府有錯。」謝長廷說,1993年他提出「賠償」條例草案時,時任法務部長的馬英九極力反對,所以改為「補償」條例,直到2005年他當行政院長時再改回「賠償
」,但馬在這篇文裡說「政府認錯、道歉、補償等等,已經20多年了,不會再有任何忌諱。」謝長廷還酸說,「法律都已經改過來,你身為總統卻不改心態,那代表政府道歉意義何在?」(林修卉/台北報導)
賠償跟補償真的差很多嗎?
為什麼當年二二八的家屬不能和最近的同婚一樣,忍一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