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呂欣潔 Jennifer Lu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7-02-28 13:47:06
※ 引述《Birthday5566 (生日5566)》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
: 我(呂欣潔)怕大家誤會我,所以我解釋一下:
: 1 我沒說 Vincent 沒錯,我只是說他的行為可理解
: 2 Vincent是個普通人,他是因為長年被壓迫而失言,跟邪惡萌萌的惡意抹屎不一樣喇
: 3 不然你們來做做看阿,搞公民運動很辛苦欸。
: 4 我社工、NGO工作者兼政治工作喇,我跟你們講,
:   我們挺同的對抗反同是小蝦米對大鯨魚,我們是一無所有的可憐人,
:   我們是弱勢,弱勢!
:   弱勢、董?
: ......善甲郎真的會被這些人搞死
: FB連結:
: https://goo.gl/Rd3cF3
一路到底,同運團體始終護航,還是把責任全部轉嫁給蔡英文總統
同運圈的同溫層,已經濃厚到我們正常人進去都沒有辦法呼吸了
前年台北同志大遊行,有同志團體倡議要廢除刑法227,那時呂欣潔代表社民黨選立委
我特別去注意她的表態,看同志諮詢熱線對刑法227是什麼立場?
重點整理:
1. 轉移焦點,說性侵害依然有罪,
但重點一直在跟小孩合意性交就無罪了,
今天一個老甲甲,拿遊戲點卡跟8歲小男孩交換,
廢刑227後雙方合意他就可以得到年輕的嫩肛了。
2. 只有通篇的法律知識介紹,她從來沒表達過反對廢除刑法227的立場!
3. 看看國外的案例:北美男人男童戀愛協會
NAMBLA自稱是一個「溝通不同年齡階層的橋樑」的組織,其標語為:「人人都有性自主的
權利。」(Sexual freedom for all.)[8]。而NAMBLA其中一項訴求為:「反對相關的法
律定義成年者與未成年人(特別是少年)間的性愛為非法。」,根據1980年一份NAMBLA大
會的決議內容:「NAMBLA呼籲廢除性行為年齡法令,尤其是那些禁止成年男性可以自由與
少年性愛的法律。」、「我們要求釋放因這些法令而在押的男性與少年[8]。」,這份文
件直到1996年NAMBLA的官方宣言中仍然存在。
https://goo.gl/nNN0P6
這樣的戀童癖同志團體,是遭到國外所有的同志團體道德譴責,排擠與孤立
同性戀權益組織與NAMBLA完全劃清界限,並表示不認同其目標,
也不贊成其參加同性戀驕傲遊行,使NAMBLA等訴求較邊緣化的團體逐漸消失。
但我們看到我們台灣的同志團體,道德下限遠比國外的同志團體低,
呂欣潔完全沒有否定過廢除刑法227這樣在同運的訴求,只強調這不是他們的組織提的
並且之後也沒限制過提出該訴求的人民民主陣線能繼續在往後參與同志大遊行,
去年人民民主陣線還是在台北同志大遊行出現了。
需要讓大家知道很重要的一點:人民民主陣線,是輔大夏林清教導出來的學派。
以下正文,文章太長我就不轉貼了,請到她臉書看
https://www.facebook.com/JenniferLuTw/posts/1207735779304012?hc_location=ufi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02-28 13:47:00
甲甲應該全數抓去焚化爐
作者: bee12 (請給我食物)   2017-02-28 13:49:00
這次事件釣到一堆9.2假
作者: mayjan   2017-02-28 13:50:00
綠社這些人 一既不投
作者: SuperUp (( ̄▽ ̄#)﹏﹏)   2017-02-28 13:53:00
對不起3個字很難 要打千字文萬言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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