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走了日本 來了瘟疫! 防疫失控 激起台灣

作者: pinkowa (pinkowa)   2017-02-28 23:51:06
1895 年日本開始統治臺灣,除引進近
代化的衛生法制,並聘請正在內務省衛生
局任職的後藤新平擔任臺灣衛生顧問。此
後,臺灣實施「鴉片漸禁」、設置各層級
醫療制度、進行城市衛生工程。當1898 年
後藤進一步來臺擔任民政局長,為了解決
臺灣嚴重的鼠疫等傳染病情,民政局陸續
公告傳染病預防法、汚水規則、家屋建築
規則、汚物掃除規則、大清潔法等衛生法
規。同時,官方認為臺灣一般人民的教育
水準尚未近代化,社會組織以家族鄉黨,
而非國家公信力為主幹,也較無法自我管
理,故須以菁英、科學和中央集權化的方
式,以「一元化」為執行前提,由政府專
業管理社會衛生。因此,警務單位的職掌
包括衛生事務,警務課附設衛生局或細菌
檢驗室。國家藉由警察,積極介入疾病防
治與衛生管理,成為日治時期臺灣衛生事
務的明顯特徵。
警察管理衛生的範疇
但是,衛生警察或警察掌管的衛生,
包括哪些範疇?依1 9 3 0 年出版的《臺灣
行政警察法》,警察行政分為:保安、風
俗、衛生、交通、營業和蕃地警察等。其
中,風俗警察管理賣淫者的健康、公眾和
特殊營業據點的安全與衛生。營業警察管
理浴場等商家的衛生。衛生警察負責衛生
狀態、土地開發、住民生活,以及其他有
關勞動力和國力消長的各種議題;積極目
的是要普及衛生設施和思想,並增進國民
健康,消極目的是禁止有害健康的行為。
其範圍廣泛,大致分為以下四類:
一、保健警察:管理飲水安全、汙水
處理、土地建物變更、汚物廢棄物掃除、
大清潔法施行、飲食物等物品衛生(含飲
食物、牛乳、添加物、清涼飲料水、冰、
糖精、防腐劑、相關器材、肉品)、屠宰
場、墓地及埋葬、理髮等九大項目。
二、防疫警察:基於臺灣的傳染病預
防法、海港檢疫法、種痘法、瘧疾防遏規
則等衛生法規,以及依日本本土的花柳病
預防法等法規之附屬法令,進行傳染病預
防的一切措施。
三、醫藥警察:依相關法令,管理醫
師、齒科醫師、公醫、醫生(漢醫)、產
婆、看護婦(護士)、針灸和按摩業者、
公私立醫院、藥劑師、藥種商、製藥者、
藥品等事務。
四、鴉片警察:依「臺灣阿片(鴉片
)令」和「臺灣麻藥類取締規則」,管理
鴉片和麻藥事務。
物質展示與精神內化
衛生業務可說大小兼包、林林總總,
除了表現在對大眾日常生活的管理,也展
示在各地方每年不定期舉辦的衛生展覽會
。如耗時三年興建的臺北州警務部衛生課
細菌檢查室(今青島東路和鎮江街口),
1923 年落成時,即連兩日開放大眾參觀內
部作業情況,晚上並舉辦衛生電影放映會
。之後,檢查室場地也作為對民眾舉行衛
生展覽會、體格和細菌學檢查、衛生演講
、藥種商等測驗及聚會、預防接種、衛生
事務,或警務部講習、電影解說家測驗等
用途,是一個兼具實驗與推廣教育的多用
途單位。
再如,1925 年臺北州舉辦「警察衛生
展覽會」,展期連續五天,橫跨三個會場
。第一會場設於舊總督府廳舍(今中山堂
),展示保安、防災、交通、娛樂場所等
主題;第二會場設於樺山小學(今行政院
中央大樓),分理蕃和衛生館,後者展示
上下水道、傳染病、汚物處理和學校體育
衛生;第三會場設於細菌檢查所,分九室
展示第二會場以外的其他衛生,如肉、乳
、育兒、疾病、藥品、理髮等。
透過各式各樣的衛生行政規範和警察
管控,不僅臺灣的環境樣貌和人們的日常
生活習慣發生改變,日本醫學的標準也逐
漸內化進臺灣人的生活中。從日治中期起
,無論是臺灣人到中國,或中國人到臺灣
,看待彼此的感覺都出現明顯的「髒、乾
淨」的比較性變化。此文明化的歷史進程
與比較,在二次大戰結束後、二二八事件
,乃至今日,均一再出現,也值得再被深
入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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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跟日本人差距 高下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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