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420360 (嶺月)
2017-03-01 09:29:30遊覽車翻覆,一家爸爸媽媽妹妹全部身故只剩下哥哥。
今天在法學概論課的時候,老師講蝶戀花公司不用賠錢給那位剩下來的哥哥。
因為根據 《民法》第194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
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哥哥不是父母子女跟配偶。
所以我在想啊,如果本魯父母皆已駕鶴西歸。又魯魯的娶不到老婆也沒小孩。
只有跟兄弟姊妹相依為命。
那我是不是保險公司最棒的客人啊!
出意外小心一點不要只有把我弄受傷,要把我往死裡整喔!
這國家的法律出了什麼問題啊乾?
國泰產險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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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責任保險
商品簡介
根據旅行業觀光管理規則第53條規定,旅行業舉辦團體旅遊、個別旅客旅遊及辦理接待國
外、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觀光團體旅客旅遊業務,應投保責任保險。 為保障旅遊民眾
之權益及因應旅行業者之需求,特舉辦此保險。
第 53 條
旅行業舉辦團體旅遊、個別旅客旅遊及辦理接待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 地區觀光團體
、個別旅客旅遊業務,應投保責任保險,其投保最低金額及 範圍至少如下: 一、每一旅
客及隨團服務人員意外死亡新臺幣二百萬元。
二、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因意外事故所致體傷之醫療費用新臺幣十萬 元。 三、旅客
及隨團服務人員家屬前往海外或來中華民國處理善後所必需支出 之費用新臺幣十萬元;
國內旅遊善後處理費用新臺幣五萬元。
四、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證件遺失之損害賠償費用新臺幣二千元。
……以下略……
啊如果這個法條的意義不是你把人家用死至少要賠人家200萬,那我真的是看不懂到底在
幹嘛了。
這個法條也很好笑,要人家有這200萬可以賠家屬又不給家屬可以請求的法條。
魯蛇沒人權啦幹
全家死光大公司最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