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ravda (真理報)》之銘言:
: 不同意戶住家遭建商拆除 北市:無違法
: 2017-03-04 12:32中央社 臺北4日電
: 北市長安西路一七七巷十四號四樓住戶張先生,昨天出面控訴建商趁他不在家強拆房屋。
: 記者林伯東/攝影
: 臺北市長安西路177巷內一處都更案,不同意戶的房子遭建商弄垮。北市都更處總工程司
: 張立立今天說,依建築法規,實施者沒違法。建商趁協商過程拆除住戶房子,都更處完全
: 不知情。
: 臺北市長安西路177巷內的一處都更案,其中不同意戶張姓屋主3日上午與建商約在臺北市
: 都更處協商,中午返家後發現房子遭建商弄垮。
: 更新處總工程司張立立4日出面受訪澄清,建商有申請都市更新,核定後並取得拆除執照
: ,進行拆除是依照建築法規規定,並無違法,目前仍持續促成實施者和住戶溝通。
: 至於住戶提到是因接到都更處邀約才前往協商,張立立說,因陳情者向都更處陳情,都更
: 處才邀約實施者和住戶協調,但對於住戶住家遭拆,完全不知情。
: 都更處說,長安西路177巷都更案內不同意戶房屋崩塌事宜,是欣偉傑建設公司擔任實施
: 者,而「北市大同區玉泉段一小段520地號等21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
: 案」,是在民國99年10月7日公告劃定更新單元。
: 都更處表示,更新範圍內尚有1戶,位於四樓未表同意,地主屢次陳情,實施者拆除周邊
: 房屋,影響居住安全,曾多次責請實施者應與不同意戶進行溝通協調。都更處再度呼籲實
: 施者應善盡溝通協調責任。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2320183
其實看完覺得有點恐怖,尤其是部分人的推文,好像今天這個張先生開天價,協商失敗被
建商偷拆住家,活該死好誰叫你貪,今天就算這個張先生真的超級貪婪、擋人財路,市價
兩千萬換三千萬還不要,甚至開價到一億,他不賣就不賣,難道不是他的自由?就我的認
識這樣的都市更新計畫一般還是算是商業行為吧,那難道不應該將土地和房屋回歸財產的
概念,還要告訴他說你被搶活該,誰叫你賣太貴?就算建商所言都是真實的,我也認為最
該遭受責難的絕對是建商。既然是商業行為,那就讓它回歸單純的買賣。
我知道都市更新、土地重劃,建商都會掛上增進美觀、安全的公益性質,但是在他們和利
益掛勾的公益前,住戶的財產權和居住自由就應該被犧牲,完全不需要去討論比例原則?
自由權到底能不能夠被購買?
我比較擔心的是這次事件如何處理和判決,帶給建商和我們未來財產權和居住自由的影響
。如果這樣的事件帶給建商的代價太小,那就等同於告訴建商,你可以用錢來購買別人的
土地和居住自由,不管他要或不要,先拆再說。今天會上ptt的我相信大多數人都有一定
的教育程度和保護自己權利的意識,但是很多土地重劃或者都市更新裡面,面對這些議題
的是年邁的阿公阿嬤或是相對弱勢者,未來建商依照這樣的例子和判例,用他們的話語權
和媒體資源把他們都打成貪婪的人,最好法院也都判輕點,反正我先拆你家,再跟你打個
五年十年的官司,登報說你是死要錢的老不羞,帶個社會風向。你有沒有錢?你有沒有地方
住?有沒有土地生活?沒有,那就和解,乖乖吞下去。
希望是我擔心太多,難說未來會不會有一天就輪到自己。如果有擅長這些領域的朋友,或
者我的觀念有誤,請不吝分享。
土地,對於建商而言,是商品,是金錢。
但是對多數人而言,只是我們生存、生活,安居樂業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