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同意戶住家遭建商拆除 北市:無違法

作者: s881702002 (s881702002)   2017-03-04 16:56:13
※ 引述《Pravda (真理報)》之銘言:
: 不同意戶住家遭建商拆除 北市:無違法
: 2017-03-04 12:32中央社 臺北4日電
: 北市長安西路一七七巷十四號四樓住戶張先生,昨天出面控訴建商趁他不在家強拆房屋。
: 記者林伯東/攝影
: 臺北市長安西路177巷內一處都更案,不同意戶的房子遭建商弄垮。北市都更處總工程司
: 張立立今天說,依建築法規,實施者沒違法。建商趁協商過程拆除住戶房子,都更處完全
: 不知情。
: 臺北市長安西路177巷內的一處都更案,其中不同意戶張姓屋主3日上午與建商約在臺北市
: 都更處協商,中午返家後發現房子遭建商弄垮。
: 更新處總工程司張立立4日出面受訪澄清,建商有申請都市更新,核定後並取得拆除執照
: ,進行拆除是依照建築法規規定,並無違法,目前仍持續促成實施者和住戶溝通。
: 至於住戶提到是因接到都更處邀約才前往協商,張立立說,因陳情者向都更處陳情,都更
: 處才邀約實施者和住戶協調,但對於住戶住家遭拆,完全不知情。
: 都更處說,長安西路177巷都更案內不同意戶房屋崩塌事宜,是欣偉傑建設公司擔任實施
: 者,而「北市大同區玉泉段一小段520地號等21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
: 案」,是在民國99年10月7日公告劃定更新單元。
: 都更處表示,更新範圍內尚有1戶,位於四樓未表同意,地主屢次陳情,實施者拆除周邊
: 房屋,影響居住安全,曾多次責請實施者應與不同意戶進行溝通協調。都更處再度呼籲實
: 施者應善盡溝通協調責任。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2320183
其實看完覺得有點恐怖,尤其是部分人的推文,好像今天這個張先生開天價,協商失敗被
建商偷拆住家,活該死好誰叫你貪,今天就算這個張先生真的超級貪婪、擋人財路,市價
兩千萬換三千萬還不要,甚至開價到一億,他不賣就不賣,難道不是他的自由?就我的認
識這樣的都市更新計畫一般還是算是商業行為吧,那難道不應該將土地和房屋回歸財產的
概念,還要告訴他說你被搶活該,誰叫你賣太貴?就算建商所言都是真實的,我也認為最
該遭受責難的絕對是建商。既然是商業行為,那就讓它回歸單純的買賣。
我知道都市更新、土地重劃,建商都會掛上增進美觀、安全的公益性質,但是在他們和利
益掛勾的公益前,住戶的財產權和居住自由就應該被犧牲,完全不需要去討論比例原則?
自由權到底能不能夠被購買?
我比較擔心的是這次事件如何處理和判決,帶給建商和我們未來財產權和居住自由的影響
。如果這樣的事件帶給建商的代價太小,那就等同於告訴建商,你可以用錢來購買別人的
土地和居住自由,不管他要或不要,先拆再說。今天會上ptt的我相信大多數人都有一定
的教育程度和保護自己權利的意識,但是很多土地重劃或者都市更新裡面,面對這些議題
的是年邁的阿公阿嬤或是相對弱勢者,未來建商依照這樣的例子和判例,用他們的話語權
和媒體資源把他們都打成貪婪的人,最好法院也都判輕點,反正我先拆你家,再跟你打個
五年十年的官司,登報說你是死要錢的老不羞,帶個社會風向。你有沒有錢?你有沒有地方
住?有沒有土地生活?沒有,那就和解,乖乖吞下去。
希望是我擔心太多,難說未來會不會有一天就輪到自己。如果有擅長這些領域的朋友,或
者我的觀念有誤,請不吝分享。
土地,對於建商而言,是商品,是金錢。
但是對多數人而言,只是我們生存、生活,安居樂業的地方。
作者: rednah (abc)   2017-03-04 16:57:00
建商是綠的 釘子戶是藍的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04 16:57:00
對其他23戶也是
作者: snider (snider)   2017-03-04 16:58:00
台灣號稱民主,實際上是會叫的少數人得最多
作者: k44754 (9527)   2017-03-04 16:59:00
現實就沒這麼簡單 你這理想跟覺青一樣
作者: a47135 (金屬史萊姆)   2017-03-04 16:59:00
不是很多人愛統一,現在只是先讓環境接近一點罷了
作者: zxc8424 (HuGuu)   2017-03-04 16:59:00
其他23戶是死人?活該?
作者: swommy (鮪魚)   2017-03-04 16:59:00
打著自由權 可以無限上綱 好棒棒 公平會可以管嗎
作者: capirex (′・ω・`)   2017-03-04 16:59:00
有理想是不錯啦 現在就是不要鬧出人命都沒問題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04 16:59:00
不要忘了23戶也想拿到更好的房子,更多的補助,也曾經與建商討價還價,最終是在一個大家都肯接受,建商也有賺,住戶也有賺的局面下簽字的。能拿八千萬,我相信其他23戶也不會反對,但這個要求不合理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3-04 17:01:00
現實就是所有權已不再是絕對不可侵犯的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04 17:01:00
也無助於自己將自己的房子變新所有權不可侵犯,但有注意到公寓土地權是各戶區分的嘛?你有權,其他住戶也有權的
作者: fantasibear (布穀熊)   2017-03-04 17:03:00
作者: sadsituation (醜人俱樂部●Stan)   2017-03-04 17:03:00
你要不要先去研究一下相關規定?
作者: swommy (鮪魚)   2017-03-04 17:04:00
民主是建立在「少數服從多數 多數尊重少數」
作者: pantient (白哈哈)   2017-03-04 17:04:00
所以郝冰冰解套了嗎??
作者: abcde79961a (shadecross)   2017-03-04 17:05:00
都更處出面邀請雙方協議,結果建商就跑去拆掉了,你當
作者: tiawiare (夏天與甲蟲)   2017-03-04 17:05:00
因為你的自由 犧牲其他23戶
作者: vviiccttoorr (nice meet u)   2017-03-04 17:06:00
國家都更案徵收土地,是不是不能提訴願?
作者: lotuszz (lotuszz)   2017-03-04 17:06:00
不會阿 有新房子可以住 我會給它拆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3-04 17:08:00
都更條例有一系列的程序規範
作者: matlab1106 (牛)   2017-03-04 17:10:00
綠衛兵的觀念比對岸還可怕
作者: rogerwang (Keroro ~~~Keroro~~)   2017-03-04 17:10:00
顏色對了啦 幹你娘 糞青
作者: becareful (Love of My Life)   2017-03-04 17:11:00
作者: GermanNavy (剛射了三發在金剛肚子裡)   2017-03-04 17:12:00
請問其他住戶空出房子在那邊等他同意拆,資產閒置不能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7-03-04 17:12:00
沒關係 南鐵地下化還會再吵一次 ZZzz
作者: tozz (tozz)   2017-03-04 17:12:00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7-03-04 17:12:00
這利益這麼大 建商找人帶風向也划算阿
作者: AiManX (非人類)   2017-03-04 17:14:00
跟共產國家有87像,只是不是讓國家收回,給個法條件商會收回
作者: Roger5566 (我難過)   2017-03-04 17:15:00
覺青黨工9.2這時後就開始學空心菜髮夾彎
作者: rogerwang (Keroro ~~~Keroro~~)   2017-03-04 17:15:00
改朝換代就開始嘴尊重其他人的居住權 垃圾
作者: xx60824xx (人生的本能 就是求生)   2017-03-04 17:16:00
作者: swommy (鮪魚)   2017-03-04 17:17:00
由本位主義出發的自由民主真的很好笑 你開心就好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04 17:18:00
同意的未必是真的想同意 很多是基於恐懼 你沒遇過所以不懂照某些人的想法 只要建商看中一棟 估價 每一個人都得同意不同意的就是大家住爛房子 等下次地震
作者: s881702002 (s881702002)   2017-03-04 17:20:00
我只是想問說,我真的搞不太懂在所謂的都更和土地重劃下的買賣行為,我是覺得看起來想買賣啦,徵收不可能給這麼高吧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04 17:21:00
Ger大啊..其他住戶為什麼要 空出房子等他同意拆呢??
作者: MoneyMonkey   2017-03-04 17:23:00
覺得原住戶活該的人,為了公益,請把三分之一的財產捐出來。
作者: af912653   2017-03-04 17:23:00
你應該先看法條
作者: enso (Raven Family)   2017-03-04 17:23:00
住戶應要求建商恢復原樣
作者: MoneyMonkey   2017-03-04 17:24:00
為了公益,為了社會的進步,放棄一點私利嘛
作者: soscoco (不愛睡覺的雲)   2017-03-04 17:24:00
叫別人捐錢的是白癡嗎?
作者: Leika (裁作短歌行)   2017-03-04 17:25:00
推 文林苑也一樣 人家本來是有院落的 不想變集合式住宅也不行嗎!!??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7-03-04 17:27:00
自由不是你想怎樣就怎樣
作者: cx3373 (我愛小厚片)   2017-03-04 17:28:00
拆的好
作者: MoneyMonkey   2017-03-04 17:29:00
為了社會的進步和大眾的利益,要你們放棄三分之一的財產都做不到。那你們是有什麼資格去要求其他人為了只有23戶人家的利益,就放棄自己的房子或或有可能談到的條件?
作者: lcomicer (冷水青蛙鍋)   2017-03-04 17:29:00
作者: Nicemaker   2017-03-04 17:31:00
拿民主建立在少數服從多數回的也太好笑了...
作者: MoneyMonkey   2017-03-04 17:31:00
算多一點,幾百戶人家的利益。要你們為了2300萬人的利益捐出三分之一的財產,也都做不到啊,不要說三分之一的財產,捐出十分之一的總財產,你們也都做不到啊,那到底有什麼立場去說別人活該?
作者: Nicemaker   2017-03-04 17:32:00
你把土地 跟 建物 分開一下,就知道問題都更完土地還是你的,更的是建物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7-03-04 17:33:00
想弄公寓當釘子戶要想清楚,塌毀的機率太高了
作者: Nicemaker   2017-03-04 17:33:00
建物不是無敵的,四樓的房子也不是100%絕對的價值
作者: MoneyMonkey   2017-03-04 17:33:00
買房子的時候不買建物?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7-03-04 17:34:00
文林苑至少人家是透天,官司一樣都沒打贏了
作者: Nicemaker   2017-03-04 17:34:00
三樓的房子能因為我有財產自由就打掉承重牆嗎?文林苑爭議是建築法規已改,獨棟現已不能自存
作者: s881702002 (s881702002)   2017-03-04 17:35:00
可是民辦都更如果是以利益導向,不是就不符合阻卻違法
作者: Nicemaker   2017-03-04 17:35:00
未來也無法重建一樣的公寓。 但現在住的好好的
作者: Nicemaker   2017-03-04 17:36:00
倒也沒說這樣拆沒違法阿,只是這po討論的是私產界線挨呀,我只是修個樓梯,房子就垮了→這樣當然也要求償
作者: soscoco (不愛睡覺的雲)   2017-03-04 17:37:00
終於那位叫人捐錢的蠢蛋知道是公寓了吧!蠢蛋通常自以為自己很正常
作者: mmmbop (wanderlust)   2017-03-04 17:38:00
市長好像不care 那只好拉他下台了
作者: MoneyMonkey   2017-03-04 17:38:00
財產權不是不可侵犯,所以為了公益把你的房子拿出一部分給無殼蝸牛住嘛。
作者: soscoco (不愛睡覺的雲)   2017-03-04 17:38:00
持份只佔一點的垃圾釘子戶有何好叫別人捐錢?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3-04 17:39:00
哈哈哈哈,其他人就是覺得有利可圖才會同意處分這建物
作者: ivan761016 (小易)   2017-03-04 17:39:00
其他23戶死好活該 因為建商你沒錢付這一戶8800萬 所以都更就不用玩了?
作者: soscoco (不愛睡覺的雲)   2017-03-04 17:39:00
樓上又發蠢了
作者: Nicemaker   2017-03-04 17:39:00
侵犯了要補償賠償,又不是大放送
作者: catzipper (拉鍊貓)   2017-03-04 17:39:00
這跟捐錢是兩回事吧,他屋子沒了可是有那到錢…
作者: MoneyMonkey   2017-03-04 17:39:00
都是為了公益啊,怎麼會要求到你就不爽呢?
作者: soscoco (不愛睡覺的雲)   2017-03-04 17:40:00
那位money垃圾?
作者: Nicemaker   2017-03-04 17:40:00
現在是補償條件談不壟,因房屋特性變成一定要談錢猴跳針就算了
作者: MoneyMonkey   2017-03-04 17:40:00
要補償啊,政府一個月發五千塊給你,夠了吧?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3-04 17:40:00
比例過了程序走完就是直接開工
作者: s881702002 (s881702002)   2017-03-04 17:41:00
問題是他房子沒了拿到錢,這件事情不是他自願的吧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3-04 17:41:00
要補償多少錢不滿意起訴進法院說
作者: Nicemaker   2017-03-04 17:41:00
夠是你在講,可以打官司確認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3-04 17:42:00
都更條例就在那邊,不爽去噴立法委員
作者: Nicemaker   2017-03-04 17:42:00
s88,這個就是要找法官或政府解決了
作者: catzipper (拉鍊貓)   2017-03-04 17:42:00
我的意思不是指建商這樣對,我是針對拿捐錢跟這件事比很奇怪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3-04 17:43:00
不只都更條例,民法,土地法都有反而類似規範
作者: ivan761016 (小易)   2017-03-04 17:44:00
就事論事怎麼會犯蠢 不就建商不想付8800萬就不都更了啊 其他23戶不是就活該當初同意都更 也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蓋完。
作者: skyeyskald (skyeyskald)   2017-03-04 17:44:00
你會用"賣" 這字眼 表示你對認知錯誤 都更是舊換新所有人連釘子戶 最後都會換全新屋回來 根本沒損失
作者: s881702002 (s881702002)   2017-03-04 17:46:00
我怎記得是可以舊換新或者拿錢? 問題是我不想賣不想換又被偷拆 怎解現況不是就你拿建商沒辦法嗎?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04 17:49:00
是可以拿錢沒錯,或新房委託給建商出售都是不同選項你必須說服的是其他住戶,不是建商,其他產權所有人才是主
作者: c902112 (鴨子呱呱叫)   2017-03-04 17:51:00
顏色對了,覺醒裝作看不見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04 17:51:00
但要住戶都沒被條件打動,肯定是建商不認為這裡有太多價值
作者: Nicemaker   2017-03-04 17:51:00
不想賣要先證明這棟屋子可以永久保存
作者: skyeyskald (skyeyskald)   2017-03-04 17:51:00
這案例 這釘子戶沒有整棟建築地權 他也只有一戶而已
作者: Nicemaker   2017-03-04 17:52:00
建築有耐用年限,能突破再說。突破要花的錢也不會少
作者: catzipper (拉鍊貓)   2017-03-04 17:52:00
所以屋主不賣不換新的原因除了想要更高價錢外還有別的嗎?
作者: HuntBear (獵熊)   2017-03-04 17:52:00
你會被柯粉噓
作者: skyeyskald (skyeyskald)   2017-03-04 17:52:00
佔的比例小 所以不是你想不想的問題 都98%同意了 就
作者: skyeyskald (skyeyskald)   2017-03-04 17:53:00
該強制執行了
作者: s925407 (時光老人)   2017-03-04 17:53:00
很多其實是蛆蛆見縫插針,當然素質低到柯文哲做什麼都挺的也是有,但應該比較少
作者: Nicemaker   2017-03-04 17:53:00
然後還要確保旁邊都更光自己不更還合於現在法規不賣不換新還有原因是使用空間&未來持有成本
作者: nike138729 (BASS很好玩阿只是沒時間)   2017-03-04 17:54:00
你家的故事
作者: jiajia0220 (jessica)   2017-03-04 17:54:00
只能證明你對法律毫無概念 跟著推文的人也是
作者: Nicemaker   2017-03-04 17:54:00
有些二樓平房,地坪雖小,有陽台還有頂樓可以重菜
作者: s925407 (時光老人)   2017-03-04 17:54:00
都更與否本就是住戶的自由,建商本就沒有任何權力偷拆。
作者: nanozako (沒名字的雜魚)   2017-03-04 17:55:00
講到房子就別美化了,兩邊看到的都是錢和權利,只是談不
作者: Nicemaker   2017-03-04 17:55:00
這件有拆除執照,沒違法阿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3-04 17:55:00
程序走完了啊,能拆就拆
作者: skyeyskald (skyeyskald)   2017-03-04 17:55:00
目前看來都符合都更條例 主要還是因為98%同意 你釘子
作者: onixs (遇見未來)   2017-03-04 17:55:00
可是地主降到8800萬了耶,你多看新聞好嗎?少丟臉了!
作者: skyeyskald (skyeyskald)   2017-03-04 17:56:00
戶才佔幾趴 再說一次 這集合式住宅 不是獨棟透天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3-04 17:56:00
偷拆是你在那邊亂,叫人把你拖走都可以
作者: onixs (遇見未來)   2017-03-04 17:56:00
不想都更,會降價嗎,用你的腦袋想清楚!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3-04 17:58:00
跑法院弄強制執行,糗的一樣是那個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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