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女借證件上夜店 慘遭惡狼性侵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17歲少女小美(化名)為了上夜店玩,跟朋友借證件,假裝滿
18歲,卻因此結識趙姓男子,事後雙方邀約歡唱,趙卻趁她酒醉時,帶到摩鐵性侵,小美
清醒後發現有用過的保險套,內衣沒扣,以LINE追問,趙裝傻說:「沒有吧!」並PO「可
惡想要」貼圖,小美不信報警,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趙3年3月徒刑。
由於小美案發時僅17歲,檢方認為趙男所為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須加重其
刑,但合議庭認為,夜店有限制出入人員須滿18歲,小美也坦承是向朋友借證件才可以進
入,且小美面容無特別稚嫩,認定趙不知她實際年齡。
前年9月25日,趙男與小美及其友人在KTV歡唱喝酒,趙男見小美喝茫,藉口陪她回家,卻
攔計程車把她帶到摩鐵,性侵得逞,早晨7時許,獨自開溜。
小美睡到下午1時許才清醒,起初未發覺遭性侵,以為在家,後來發現內衣沒扣、垃圾桶
內有2個用過的保險套、下半身只有內褲,外褲放在旁邊書桌上,驚覺自己在摩鐵,透過
LINE質問趙男:「我有跟你怎樣嗎、為什麼內衣扣子會掉?」趙還裝傻說「沒有吧」、「
喝醉了,自己睡覺掉的」並貼「可惡想要」貼圖。
小美不信報警處理,趙男辯稱妳情我願;合議庭調查,小美證述一致,且監視器畫面中,
小美進入摩鐵房間前,步行不穩,趙男牽拉她左手才可以離開電梯,走出來後立即倒坐在
地,可見已酒醉意識不清。
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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