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我爸土地被政府登記給他人

作者: patiger (唉)   2017-03-08 08:32:24
你還保留舊權狀大概並不是重劃未完成
只是重劃完畢後你沒有去換權狀而已
很多人以為
這種地籍整理只要不換權狀就是不同意
但是實際上是只要行政程序完備
你換不換權狀是你的自由
人家根本就不管你要不要換
但是只要你要用到權狀
就一定要去換新的
舊的在公告確定後就失效了
你現在大概只能主張重劃程序有瑕疵
像是送達有問題
要不然,你們沒積極去處理
是你們自己放棄法定權利
這能怪誰?
※ 引述《antiyahoo (漫漫長路萬寶路)》之銘言:
: From: Mobile01
: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69&t=5084645
: 家父有一塊土地從74年拿到權狀以來未持分未共有未做任何處分,
: 家父是土地唯一一位土地所有權人,
: 在不知情完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被高雄市政府於103年9月將土地登記給他人,
: 如今建商佔著這塊地打地基蓋起了房子
: 整個過程我將它稱之為TMD事件。
: TMD事件從103年9月發生,直到106年3月2日我家始才得知。
: 106年3月2日發現家父的土地竟然被開挖地基打地樁蓋起整排房子,
: 當下錯愕萬分,直覺土地遭人侵占!
: 家人驚覺事態嚴重,決意隔天分別跑地政事務所及土地開發處要求說明。
: 為什麼會跑土地開發處?
: 因為家父這塊地是高雄市第45期自辦重劃區土地裡頭的其中一塊地。
: 高雄市第45期自辦重劃自95年開始辦理重劃,迄今仍未完成。
: 發現土地被侵佔的當天〈106年3月2日〉我打電話質問理事長,理事長含糊帶過,
: 當下我內心有底,我爸土地極有可能被吃掉了。
: 106年3月4日早上我帶著憤怒到土地開發處找重劃承辦人詢問
: 〈現任承辦人姓蘇,自稱105年開始承辦這項業務,下列對話以蘇稱之〉
: 我:重劃完成了嗎?
: 蘇:沒有。
: 我:為什麼沒有完成的情況下,竟然有人侵佔我爸的土地蓋房子?
: 蘇:因為已經登記給重劃後的地主。
: 我:重畫未完成,我爸的土地權狀仍在 我爸就是土地的所有權人,憑什麼將我爸的地
登?
: 蘇:沒有牽涉到訴訟的土地已經先作登記。你手上孔宅段這張是舊的,
: 現在去申請謄本只會申請到合作段的這張。 (蘇指著印出來給我看的重劃圖〉
: 我:我在大前年、前年、去年都打電話進來問,承辦人告知我登記的土地
: 因為有地主提出訴訟已經全部撤銷,而且因為重劃區有多起訴訟進行中,
: 在法院判決結果出來以前不會再做登記,你現在卻跟我講沒有全部撤銷?
: 蘇:我沒有說全部撤銷,是有牽涉到訴訟的土地才有撤銷。
: 我:所以你現在是要否認有在電話裡講過全部撤銷這句話?
: 蘇:我沒有說全部撤銷。
: 我:當初我在打電話詢問承辦人之前,我有先打去問重劃會理事長,
: 理事長也跟我說全部撤銷,我認為不能只聽理事長一個人說詞,
: 又打電話進來市府問,承辦人也說是全部撤銷,
: 就是因為你們二方都說是全部撤銷我才相信!
: 你現在跟我說沒有全部撤銷,在我爸有權狀、我爸是地主、
: 我爸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你們市政府竟然把我爸的土地登記給別人,
: 而且沒有撤銷,你這個騙子!
: 蘇:我絕對沒說過全部撤銷。
: 〈這時候蘇的上司科長也替蘇贊聲,聲明他們不可能說是全部撤銷〉
: 我:反正當時電話沒有錄音,口說無憑,你們只要否認到底就對了!
: 當下我要求找前任吳姓承辦人出來詢問,科長斷然拒絕並且不肯透吳姓承辦人姓名,
: 好大的官威!
: 蘇和科長口徑一致堅持是我聽錯、是我誤解、他們沒有過錯、他們是依法行政。
: 在我爸擁有權狀擁有土地所有權的事實下,將我爸的土地登記給他人,
: 承辦人竟然還可以不紅不喘的說他們一切是依法行政?
: 我決定把TMD事件從頭寫到尾,
: TMD事件相關資料圖檔整理好再PO,
: TMD事件後序進行也會繼續寫,
: TMD!絕對跟高雄市政府打官司!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7-03-08 08:33:00
怪政府啊 不然怪誰
作者: gn7766690 (莫三比克總統)   2017-03-08 08:34:00
這就跟那個傳票送達通知書一樣阿一堆根本找不到本人卻"合法送達"想害死誰更慘的還有支付命令 根本本人不知道 卻送達了
作者: nautasechs (Nomen mihi est Mark)   2017-03-08 08:40:00
公式送達沒人想害死你 你自己說要怎麼找到你 你把承辦人當神喔 我們是連線到戶政系統這也找不到你那你說該怎麼辦
作者: doom3 (ⓓⓞⓞⓜ③ )   2017-03-08 08:40:00
先怪政府合法流氓侵占 在PO網代風向阿
作者: nautasechs (Nomen mihi est Mark)   2017-03-08 08:43:00
套句鄉民說的 「害死你承辦人是會加薪喔」
作者: jfw616 (jj)   2017-03-08 08:43:00
沒錯,台灣的法律就是說你有罪,你要自己找無罪證明..政府不會幫你害死你承辦人不會加薪,但是也沒犯罪反正還是領死薪水
作者: yabition0411 (最初的夢想)   2017-03-08 08:45:00
這種要雙重掛號的...最好是不知情
作者: jfw616 (jj)   2017-03-08 08:45:00
多做多錯,少做少錯有人來就做,永遠不會錯
作者: chichung (胸肌腹肌三角肌)   2017-03-08 08:49:00
兩個親戚沒管它就中了 要好地要原地就一百萬來換
作者: marc47 (思樂冰)   2017-03-08 08:50:00
所有權不是不處理就可以給別人的
作者: namie520 (氣候好怪啊)   2017-03-08 08:52:00
原原PO根本疑點一堆,貼完就神隱,拒答任何問題,IP一直北高交換跳,現在只希望他真得會上法院,並記得持續貼文
作者: emou (snoitome eurt deen I)   2017-03-08 08:53:00
推2樓
作者: angell543 (公民很忙)   2017-03-08 09:42:00
看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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