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308/880185.htm
東森
2.完整新聞標題:
影/官員堅持棄養動物違法 林岱樺:我就沒辦法養啊!
3.完整新聞內文: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日前建議政府收容民眾隨意放生的動物,引發爭議。她3日主持《野生
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協商的影片終於公布,林岱樺直言,「如果我就是沒有辦法養怎麼
辦?我已經養了這個東西養了十年了,我想放生它,我真的沒辦法養他了,那怎麼辦?你
告訴我答案就好!」林務局局長林華慶只好回應,「棄養動物就是違法。」
林岱樺日前召集朝野協商,討論《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她建議,在主管
機關擬定放生辦法前,應由農委會或地方政府收容中心收容。
協商中,林岱樺槓上林務局長林華慶,林岱樺認為,民眾無法飼養的動物,政府有收容的
責任,但林華慶強調,「棄養動物就是違法」,林岱樺還怒嗆3次,「局長,你現在是在
跟我對摃膩?」
林岱樺多次強調,這不是「棄養」,只是「沒辦法養」,「我的經濟出了狀況沒有辦法養
啊!那怎麼辦?你政府要告訴我!」,林華慶也堅持,棄養就是違法,可以送回店裡或找
人代養,雙方談話沒有交集。
林岱樺與林華慶對話紀錄
林岱樺:「我就是買了這個,或是無意中人家送我的,但是我想放生,我不能養它啊!我
住在高樓大廈,我沒辦法養」
林務局局長林華慶:「收容所只能收養第1類…你再送回店裡面....我會告訴他們這樣,
或是找其他寄養或是朋友...」
林岱樺:「請你務實一點啦!」
林務局局長林華慶:「我講的很務實喔!」
林岱樺:「我已經買了,店怎麼會再收,你在講什麼鬼啊?」
林務局局長林華慶:「不用錢的,店為什麼不會再收?」
林岱樺:「不可能啊,店怎麼會再收?」
其他官員:「動保法本來就有規定不能棄養了,買的人本來就有那個責任了。」
林務局局長林華慶:「我剛講動物保護法事實上是有規範的」
林岱樺:「如果我就是沒有辦法養怎麼辦?我已經養了這個東西養了十年了,我想放生它
,我真的沒辦法養他了,那怎麼辦?你告訴我答案就好!」
林務局局長林華慶:「委員.......棄養動物就是違法。」
林岱樺:「那怎麼辦?我沒有辦法養他啊!那怎麼辦?」
其他官員:「找人代養。」
林岱樺:「那你覺得這務實嗎?」
林務局局長林華慶:「很多人都這樣啊,就像貓狗他沒辦法養,他也會幫她找新主人啊,
這很務實啊!」
林岱樺:「我就把他送到收容所去啊,收容所是不能殺的。」
林務局局長林華慶:「收容所也有您講的這些,工作人員早上一打開門看到門口擺著一隻
鳥,他們也會收容。」
林岱樺:「我要正當的告訴他,我要請你收容啊~」
林務局局長林華慶:「呵呵呵....」
林岱樺:「沒有~我覺得你們講的很不實際,我只要想到我現在住在大樓裡面...」
林務局局長林華慶:「不是!依動物保護法本來就不能棄養動物啊!」
林岱樺:「我沒有要棄養!我告訴你說我沒有辦法...所以說這就是台灣行政單位的缺失
啊!」
林務局局長林華慶:「呵呵呵....沒有,您的講法就讓大家公評嘛~」
林岱樺怒:「局長, 你現在是在跟我對摃膩?」
林務局局長林華慶:「不是啦!我們現在是在講...」
林岱樺:「你現在是在跟我對摃膩?」
林務局局長林華慶:「委員,我們是在討論啊…」
林岱樺:「你在跟我對摃膩啊?什麼叫做我們來公評?我現在要跟你討論方法!我覺得你
才在雲端勒!你現在這樣是怎樣?」
林務局局長林華慶:「委員,您的意思是棄養不需要負任何責任...?」
林岱樺:「我告訴你,我沒有要棄養!」
林務局局長林華慶:「你說他不想養啊....」
林岱樺:「對!我就真的沒辦法養!我的經濟出了狀況沒有辦法養啊!那怎麼辦?你政府
要告訴我!因為我們現在是寵物沒有管理!每一個人,你們現在是不敢做,也沒有辦法做
!每一個養寵物的人他都要有責任,我認同!你要怎麼管理我?你沒有要求大家要申請什
麼?那我就要跟你登記啊!我要繳稅啊!你根本就做不起來嘛!那我現在只是在後面收尾
!因為這個機制是良性的,當你有登記..去看看各國的法規,沒辦法養時怎麼辦?」
聽這真的好好笑,還想選市長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