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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槿惠下台禮遇取消 陳水扁也因龍潭案失去禮遇
蘋果即時 2017年03月10日12:29
南韓憲法法庭今宣布總統朴槿惠彈劾成立,即刻被解除總統職務,除了保有5年的警衛維
安服務外,其它總統禮遇將全數取消,5年內不得擔任公職。對於取消禮遇的規定,其實
台灣《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也有相關規定,前總統陳水扁卸任後,2010年8月立法
院增訂「阿扁條款」,規範卸任總統若犯內亂、外患、貪污罪,一審判有罪就停止禮遇、
縮減安全護衛為2或3人。同年11 月,陳水扁因龍潭購地案判刑有罪定讞,卸任禮遇全數
取消。
我國卸任總統禮遇由來已久,早在1978年就制訂《卸任總統禮遇條例》,當時卸任副總統
不在禮遇範圍,直到2001年才修法納入。2006年立法院修法將卸任禮遇金由原領薪俸(當
時約41萬元)縮減為每月25萬元,並規範卸任禮遇期與任期相同。
根據《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我國卸任正副元首均有禮遇,卸任總統每月可領25萬
元禮遇金,副總統18萬元,另有辦公事務費、安全警衛、醫療保健等禮遇項目,任期多久
就可禮遇多久。尤其在禮遇期內,卸任總統首年可領辦公事務費800萬元,之後逐年遞減
100萬元,第4年後則均為500萬元;醫療保健費每年50萬元,實報實銷,另供應安全護衛8
至12人,必要時還可加派。
2010年8月1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增訂卸任正副元首
犯內亂、外患、貪污罪一審被判有罪,就停止禮遇、縮減隨扈為2或3人;如果經過三審定
讞無罪後,禮遇金部分將補發,並自判決日起恢復原有禮遇。這項修法,當時被認為是針
對陳水扁而來,遂被稱為「阿扁條款」,而陳水扁在2010年11月,因龍潭購地案判刑有罪
定讞,因此其卸任禮遇全數取消,不再有安全人員負責維安。(政治中心/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