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美研究,陪審三成案件與法官認知不同

作者: HeavenWait (HeavenWait)   2017-03-10 13:12:43
※ 引述《yiyicho8 (態度≠秩序)》之銘言:
: Kalven與Hans Zeisel合著的「The American Jury (1966)一書中,介紹美國這項著名
: 的陪審制度實證研究。
: 該研究於1954年至1958年間,就555名職業法官參與的3576件陪審審判,詢及職業法官是
: 否認同陪審團的評決。有高達30%的案件(1063件),職業法官並不贊成陪審團的評決結
: 果。
事實上這是1966年的書呀,1954到1958年間,都半個世紀前了,也拿出來
說嘴,這也未免太難看了吧。事實是審判本來就是有爭議的,這也只是證
明了這個事實,現在民智大開,應該爭議比較小了。
美國陪審團制度:
美國司法制度官民平等,採Grand Jury陪審團制度,人民可在平等條件下控告政府,從制
度面杜絕官員法官政治力、關說、濫權、賄賂、偏見、缺乏經驗等問題。陪審員由人民選
出,公民皆有Jury Duty出任陪審員義務,由人民做裁判集體判決,法官完成判決中法律
論述、量刑,提高社會對判決與司法系統信賴感。
陪審團制度須極度先進法治社會才能順利運作,很少國家地區施行,如美英加澳紐、挪威
、瑞典、比利時、香港部分等。歐陸法系國家仿效推行Lay Judge裁判員制度,或稱
Assessor System參審制,折衷由法官與人民進行共同評議裁決,如德國、法國、義大利
、始於2009年的日本等。
轉載:http://calasf.blogspot.com/2007/05/los-angeles1.html
作者: sionxp ( )   2017-03-10 13:14:00
看的出來 法官自由心證 實在是敗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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