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拒參展遭解聘 孕婦上網討拍反被網友罵翻

作者: pttzzzzz (Z哥)   2017-03-11 08:51:09
1.媒體來源:
東森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拒參展遭解聘 孕婦上網討拍反被網友罵翻
3.完整新聞內文:
http://imgur.com/wxG8pcM
討拍反被罵翻!有女網友在臉書抱怨,自己是位孕婦,主管卻臨時告知,周末要派她去參
展,由於無法久站,加上周末早已有安排事,沒想到主管連商量的餘地都沒有,直接和她
說「試用就到今天,不用交接了」,她才會氣得上網貼文怒罵主管「歧視孕婦」,原本想
討拍,結果反而被網友罵翻,甚至網友們還一面倒支持主管。
該名女網友在「爆料公社」po文討拍,表示自己臨時被主管,在開會時指派周末參展,原
po說,她先前就已排定周末行程,加上懷有身孕,不能久站和搬重物,向主管反應,是否
可以和另一名同事分擔幾天工作,沒想到,卻遭主管一口回絕說到「你已經決定你自己得
未來了,試用就到今天,不用交接了。」
而主管也有說出指派原po去的理由,表示「讓妳去是因為有業務工作妳不會處理,才不得
不派妳去,但妳的工作學習態度妳自己知道,祝福妳,BYE」,沒想到,網友看完後幾乎
一面倒酸原po「拿孕婦當擋箭牌才是問題」、「懷孕不是讓妳變成皇太后」、「如果懷孕
怕影響工作,就待在家吧!」,甚至還有網友直接點出「之前工作能力就出現問題,主管
才會這樣回」,據了解,該篇貼文現在已經刪除。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ebc.net.tw/news.php?nid=55094
5.備註:
倫家4女森內
投訴老闆恰恰好而已
作者: chivalry70 (火鍋)   2017-03-11 08:52:00
作者: taso5566 (幾度風雨)   2017-03-11 08:53:00
去勞工局投訴沒問題的
作者: ty67 (請站內信)   2017-03-11 08:54:00
周末排工作 本來就能拒絕加班
作者: taso5566 (幾度風雨)   2017-03-11 08:54:00
遭解聘是違法的,違反憲法保障的工作權
作者: saipipi (雷神)   2017-03-11 08:54:00
這樣試用的錢要怎麼拿?難道要等下個月看公司會不會佛心的匯款嗎
作者: taso5566 (幾度風雨)   2017-03-11 08:55:00
可以記過或減薪,但不能把勞工解雇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7-03-11 08:55:00
從內容來看 她應該不是正式員工
作者: sumarai (Pawn)   2017-03-11 08:55:00
雖然自助餐很雞巴,但這次是資方的鍋
作者: cccwahaha (死老百姓)   2017-03-11 08:56:00
資訊還是有限,老闆該給的有給是還好
作者: art216169 (guest)   2017-03-11 08:56:00
試用期沒有什麼解聘 還憲法呢ㄎㄎ
作者: Mayinggo (馬贏狗)   2017-03-11 08:56:00
這裡風向跟爆尿相反...
作者: iamrw (iamrw)   2017-03-11 08:56:00
怎麼看都是老闆的問題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7-03-11 08:56:00
雖然是"試用期" 薪水還是不能少給啦
作者: PPPGGG (凸( ゚∀゚)凸)   2017-03-11 08:57:00
沒有試用期這種鬼東西好嗎 薪水照樣要給啊
作者: Mayinggo (馬贏狗)   2017-03-11 08:57:00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
作者: taso5566 (幾度風雨)   2017-03-11 08:57:00
一例一休,休息日勞工同意即可出勤,但勞工不同意加班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7-03-11 08:57:00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 但勞資雙方仍可自行約定 不違法只是薪水仍得照給 不能減少
作者: catatonic   2017-03-11 08:58:00
老闆有問題吧
作者: Riya520 (GO!!!!!!)   2017-03-11 08:58:00
正常阿, 指派的工作辦不到
作者: XDDDD5566 (我絕對沒偷吃實驗室點心)   2017-03-11 08:58:00
試用期應該是剛進公司吧 懷孕期間公司願意收你 是佛心公司吧
作者: digodi (我的心,有個洞)   2017-03-11 08:58:00
試用期間不敷使用本來就不續用啊。薪水照給直接解僱。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7-03-11 08:58:00
類似短期契約工那樣吧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7-03-11 08:59:00
試用期也是適用勞基法 可以跟勞工局檢舉
作者: kylie720 (戀戀真言)   2017-03-11 08:59:00
把孕婦拿掉,這種臨時的參展你如果有事情,ㄧ反應就叫你不用來了。
作者: nightmare08 (第八號惡夢)   2017-03-11 08:59:00
就笨啊 不要說有事 只說懷孕 這樣還被解僱就是歧視懷
作者: moonphase (′・(ェ)・`)   2017-03-11 08:59:00
試用期www
作者: jqk910 (小錯跟偶爾熬夜影響也不[)   2017-03-11 08:59:00
週末本來就可拒絕加班 慣老闆邱三小
作者: realmd (90kg我不胖只是重)   2017-03-11 08:59:00
連台灣辦的機械展都不去,那國外展不就更想推掉了,早點換工作也是對雙方都好
作者: osak (Carrickfergus)   2017-03-11 09:00:00
還在試用期廠商不續聘完全合法 只能說這三寶孕連試用期間裝一下積極都不會
作者: chivalry70 (火鍋)   2017-03-11 09:00:00
爆料公社的水準就這樣???
作者: kylie720 (戀戀真言)   2017-03-11 09:00:00
想到孕婦要請產假孕嬰假,主管整個就不爽起來才是。
作者: taso5566 (幾度風雨)   2017-03-11 09:01:00
台灣勞工都是慣老闆思維,難怪22k就可以了
作者: digodi (我的心,有個洞)   2017-03-11 09:01:00
沒聽過試用期的,講難聽的,公務員就有試用期,試用期滿不合使用直接掰掰,期間薪水照領。公家都這樣了民間當然可以
作者: realmd (90kg我不胖只是重)   2017-03-11 09:01:00
如果真要迴避產假孕嬰假,當初根本也不會錄取吧
作者: WindSucker (抽風者)   2017-03-11 09:01:00
作者: cccwahaha (死老百姓)   2017-03-11 09:02:00
不確定參展的性質,跟懷孕狀況
作者: kylie720 (戀戀真言)   2017-03-11 09:02:00
因為是孕婦po文,反而站在公司那邊。有的留言真的是歧視孕婦。
作者: ku399999   2017-03-11 09:02:00
看看網路文章就可以判斷誰說得對也真是...
作者: ashinly1021 (Ashine)   2017-03-11 09:02:00
勞基法沒試用啊 某樓的腦?
作者: kylie720 (戀戀真言)   2017-03-11 09:05:00
懷孕前幾個月看不太出來啊,沒幾個人會自動說。
作者: allyourshit (都你的大便)   2017-03-11 09:05:00
好像很多人以為勞基法可以包山包海一樣 有病嗎?
作者: biglarge (大大)   2017-03-11 09:05:00
還是可以申訴,這不是孕婦問題
作者: allyourshit (都你的大便)   2017-03-11 09:06:00
你幾點吃飯要不要給下午茶時間 都是勞雇雙方約定就好
作者: boyd1014 (David)   2017-03-11 09:06:00
哈爽,
作者: seabox (歐陽盒盒)   2017-03-11 09:06:00
懷孕還叫人去久站沒問題嗎
作者: EZ5566 (料理是帶給人們幸福的)   2017-03-11 09:07:00
如果他寫的是事實,那很明顯公司問題啊
作者: realmd (90kg我不胖只是重)   2017-03-11 09:08:00
公司真的有問題,她就不會把文章拿掉了,反而鬧更大更好
作者: jennywalk   2017-03-11 09:09:00
可以申訴..這資方問題
作者: taso5566 (幾度風雨)   2017-03-11 09:09:00
現在要告雇主很容易,只是現在的勞工中下階層不敢告
作者: boyd1014 (David)   2017-03-11 09:10:00
就工作不適任啊,連站都不能站在家休息吧
作者: taso5566 (幾度風雨)   2017-03-11 09:10:00
只能說台灣勞工是無法對抗資方的,乖乖聽話才是真的
作者: Mayinggo (馬贏狗)   2017-03-11 09:10:00
可能被爆尿誤導方向吧
作者: GonVolcano (火山君)   2017-03-11 09:10:00
痾...為什麼看起來是老闆問題= =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7-03-11 09:11:00
偷偷告訴大家。有人懷孕另個同事就倒眉了。如你是主管怎辦
作者: cpushit   2017-03-11 09:11:00
爆料水準?
作者: plice (咖啡館之歌)   2017-03-11 09:11:00
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慣老闆
作者: obdv (真☆母★教右護法)   2017-03-11 09:12:00
>>>>>>>>>>>>>>加上周末早已有安排事<<<<<<<<<<<<<<<就各取所需阿 是還要說什麼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09:14:00
偉大鄉民又想展現優越感啦 都被噓到刪文了還挺 孕婦
作者: KujiraKun (沙文肉棒苦激辣睏)   2017-03-11 09:14:00
這跟是不是女生沒關係 純粹是公司心態很落後罷了
作者: gestural (沒有紅茶喝的日子~絶望啦)   2017-03-11 09:15:00
是孕婦歧視沒懷孕的同事吧,臨時叫XXX去當XXX是奴ni?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09:15:00
有公司敢試用已經要鼓勵了 是請你來做事不是請來當大爺業務工作不會 參展不想去 你到底是來上班還是來當老闆?
作者: xup6fm06 (無尾熊)   2017-03-11 09:18:00
周末排工作 本來就能拒絕加班而且勞基法根本沒有試用期結果一堆腦袋有問題的奴工護航
作者: by090406 (Ryan)   2017-03-11 09:19:00
這成立懷孕歧視可以被罰到六位數,老闆保重...
作者: tjtjtj (新)   2017-03-11 09:20:00
明明就違法 一堆人還在幫護航 斯德哥爾摩症上身
作者: TauriCrab (日出時分)   2017-03-11 09:20:00
不用交接,能說什麼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17-03-11 09:21:00
資進黨政府保障的是願意多付出換取多所得的勞工像這種case就算資方違法,地方資工局最多重罰兩萬另外大家看八卦板都幾年了,這「不只是」單方面的問題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09:22:00
勞基法是沒規定試用期 不代表不能有試用期好嗎 書請讀
作者: redmool (熊兔)   2017-03-11 09:22:00
某幾樓是慣老闆上身囉
作者: ffaatt (不由分說)   2017-03-11 09:22:00
解聘給錢 應該可以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09:23:00
透再來討論好嗎 基本知識還要解釋很累 鬧上法院也不會
作者: realmd (90kg我不胖只是重)   2017-03-11 09:23:00
勞基法沒試用期,但面試時有明確告知公司有試用期規定,你
作者: chanceiam (色老宅)   2017-03-11 09:23:00
勞基法根本沒有試用這個東西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7-03-11 09:24:00
因為請人家走要資遣費阿 所以才自創試用期規避
作者: sleepsnow (家庭和睦身體健康)   2017-03-11 09:24:00
本來就老闆的錯 不然捏???
作者: EpsilonSgr (Vancomycin)   2017-03-11 09:24:00
看起來就是慣老闆,批評成這樣是貼到沙豬板了?
作者: trtc (柳樹旁的捷運)   2017-03-11 09:24:00
這公司心臟也很大顆,如果孕婦因工作使寶寶怎麼了的話,就賠死吧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09:24:00
贏 法院見解是試用期解雇不用給資遣費 別以訛傳訛
作者: schopan (去)   2017-03-11 09:26:00
員工從上班第一天就受勞基法保障 最初上班的一段時間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09:26:00
喔 這麼玻璃心喔 念一下就是沙豬了 業務不行不能念喔XD
作者: pal15679 (心裡話)   2017-03-11 09:26:00
所以網友有病嗎?
作者: llzzyy01 (我是清流)   2017-03-11 09:27:00
看推文就知道為什麼台灣一堆慣老闆了
作者: deltarobot (翻出來比大隻小隻啊)   2017-03-11 09:27:00
台女真的很棒
作者: schopan (去)   2017-03-11 09:27:00
規範的 一句話就解雇 資方式站不住腳的
作者: lin900117 (單眼皮)   2017-03-11 09:28:00
老闆就是要個奴才,隨時任我擺布,不配合就再見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09:28:00
試用期本來勞基法有規定期限啦 可是後來刪除 反而是勞
作者: naushtogo (醉禪)   2017-03-11 09:29:00
資訊給太少,不過看起來是資方問題
作者: trtc (柳樹旁的捷運)   2017-03-11 09:29:00
不過感覺還有其他事情沒報,不然哪有一次無法配合就直接開除的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09:29:00
資雙方約定即可 也就是你上班跟老板約定多久試用期就行
作者: lin900117 (單眼皮)   2017-03-11 09:29:00
說個笑話~勞資雙方約定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09:30:00
不過約定太長上法院會被打槍啦 通常是3個月
作者: tacoux (Muaji)   2017-03-11 09:30:00
無限上綱,好好工作好嗎
作者: schopan (去)   2017-03-11 09:30:00
可以用短期的勞動合約理解"試用期"
作者: KNVSEOC (佛利沙的"SA")   2017-03-11 09:30:00
直接吉了
作者: lucifer666 (這個人有釘宮病)   2017-03-11 09:31:00
說他活該的以後假日臨時被叫去加班都不要唉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09:31:00
不爽這試用期限 就要入法規範啊 不入法就是隨人顧性命
作者: schopan (去)   2017-03-11 09:32:00
試用期其實還好吧 不爽試用期可以不用去上班啊 但藉故
作者: jerry213 (平安健康順心如意)   2017-03-11 09:32:00
明明就是資方歧視孕婦 挺老闆的也是夠腦補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09:32:00
不過左膠就認為試用期不該存在 所以根本不想入法規範
作者: ohiyosuzuka (涼)   2017-03-11 09:33:00
本來就可以拒絕加班 一群慣老闆丘三小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09:33:00
問題實務上就有這東西 你不管又不會消失 掩耳盜鈴罷了
作者: schopan (去)   2017-03-11 09:33:00
如果應徵十人資明確跟你說要訂定兩個合約 一個是3個月的短期僱用合約 薪資福利勞基法以上 另一個長期合約要等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7-03-11 09:34:00
北市勞工局有關試用期資遣說明 https://goo.gl/jdPLdv
作者: schopan (去)   2017-03-11 09:34:00
三個月和依工作表現在決定要不要簽 這樣有違法?總之是台灣的資方亂搞試用期 才會有試用期被汙名化的現像 如果你不能接受短期雇用工資方考核 當初不要做這份工作就好
作者: H2OYi (水易)   2017-03-11 09:37:00
有人一直在洗推文,可以自己回文嗎?
作者: ms0303700 (北極熊)   2017-03-11 09:38:00
看推文就知道台灣人多奴 週末拒絕加班很合理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17-03-11 09:39:00
短期勞動合約XD 跟用一年一聘合約閃年資規定有九成像
作者: realmd (90kg我不胖只是重)   2017-03-11 09:40:00
問題是機械展又不是只有6日天,只拿週末出來說嘴
作者: schopan (去)   2017-03-11 09:41:00
你可以不要做啊 直接應徵長期的工作啊
作者: Riya520 (GO!!!!!!)   2017-03-11 09:41:00
這跟奴有啥關係阿, 業務不會, 參展不去, 主管怎會留人
作者: carter7013 (carter)   2017-03-11 09:42:00
付你薪水還要讓你當大爺
作者: nosay (擁有16分之1日本皇室血統)   2017-03-11 09:42:00
加班本來就要勞資協商,勞方拒絕被開除 可以去資委會告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3-11 09:42:00
透露的資訊太少 鄉民別又自己腦補
作者: ebeta (回台後時間不夠用)   2017-03-11 09:43:00
這公司有問題啊!勞工局牠媽的又在裝睡吃屎了嗎?
作者: schopan (去)   2017-03-11 09:43:00
雞巴的資方是開高薪吸引你來 又用適用期名義給低薪然後隨意解雇或延長所謂的低薪適用期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17-03-11 09:43:00
實質連續性工作本來就不能用短期約閃勞基法規定啦, 只是勞檢沒抓到而已
作者: superym (悶)   2017-03-11 09:44:00
勞基法不存在什麼試用期
作者: gn00324893 (見人就是繳精)   2017-03-11 09:44:00
這案子 公司有給工資就好了吧 不懂一堆人這麼激動幹嘛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17-03-11 09:44:00
勞基法裡面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早就有定義了, 還凹XD
作者: BigBananaBoy (大香蕉底迪)   2017-03-11 09:45:00
就慣老闆啊幹你娘
作者: schopan (去)   2017-03-11 09:45:00
所以辦公室或業務性質人員不能用定期契約??
作者: demonik (白鷺鷥山)   2017-03-11 09:47:00
醫護人員很多都有試用期,對去工作的人也算是對職場的評估,不然綁約之後要走會賠違約金
作者: schopan (去)   2017-03-11 09:48:00
似乎是不行 那是我的理解錯誤了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7-03-11 09:48:00
大家都拒絕參展加班。那東西賣不出。公司沒錢賺。這樣教爽喔
作者: ac8297q64885 (我是帝雉)   2017-03-11 09:49:00
懷孕本來就不能久站,只單看這樣的對話,老闆問題大
作者: schopan (去)   2017-03-11 09:49:00
不是不能加班 但臨時這點很雞巴 展覽通常一兩月前就敲定 當週才指定休假員工去加班
作者: Koibito (戀人)   2017-03-11 09:50:00
台灣奴工:假日讓你有機會學習不好嗎
作者: h921440 (大H)   2017-03-11 09:51:00
法律上是沒有試用期這東西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