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嘿咻未成年少女 苗栗性侵犯棄保潛逃
3.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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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苗栗縣26歲劉姓男子與未滿14歲少女發生性行為,法院審理定讞,劉男要入獄2年半;但
劉男未到案棄保潛逃,苗栗地檢署發布通緝。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劉男103年9月間與友人在KTV結識當時僅國三的少女,眾
人歡唱完後,劉男與友人黃男等人,將少女載往一所國中前,黃拿出「毒奶茶」給大家喝
。少女半小時候主動求歡,於是前往汽車旅館,當時有人勸阻:「她還是國中生,這樣不
好。」劉、黃因仍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兩人的朋友李男得知,如法炮製,約少女出來發生
關係;翌日清晨,劉、黃到汽車旅館,劉男又與少女性交。
苗栗地院一審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劉男3年8月徒刑,李男3年2月徒刑;其餘2人2
年徒刑,緩刑4年。劉、李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劉、李都與少女的家人和解,改
判李男2年徒刑,緩刑5年,條件是要支付少女與家屬賠償金,並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服
務,劉男與少女性交2次,應執行2年半。以2萬元保釋的劉男未到案執行,苗栗地檢署於
上月13日發布通緝,警方追捕中。(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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