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六去全家領包裹,可能比較急走路較快的關係讓狗感到威脅性或看不順眼
就被全家前面騎樓的流浪狗咬一口,雖然有帶項圈,但問了店員誰養的,想要
主人綁好繩子之類的以示負責,但店員說是被認養的流浪狗,但不知主人是誰。
由於雖有項圈,但無綁繩,也會隨心情攻擊路人,卻找不到人負責,本想請相關單位
處裡,打電話問動物收容所,他們表示要跟清潔隊說,打了問清潔隊,得到的答案是:
因為目前零安樂死政策,所以收容所沒有空位,我們抓了沒地方養,也不能抓
我:萬一咬傷民眾豈不是無人負責?
清潔隊:他們有帶項圈,不算是流浪狗...
請問若追車導致騎士車禍,或隨機攻擊路人導致受傷或被傳染狂犬病也找不到人負責
這樣的政策有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