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殺人不見得會被判死,判死也不代表真的會死
對受害者來說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甚至連來都跟本不會來只有二次傷害
當法律的力量越來越薄弱,甚至只是部份人的工具時,它要保護誰?
半調子的功夫等於沒有,滿嘴的仁義道德只會讓人聽了難過
如果最後法律保護的是加害人而不是受害人,那受害人的公道要誰來給?
以前聽過不少劫富濟貧的人,深受百姓愛戴
如果有一天我國出現類似的人,也開始搞私法正義,專殺那些該死卻沒死之人時
於法這人肯定有罪,但依我國現行狀況,這人被抓也不會被判死
會有這種人嗎?譬如某個家裡死到剩他自己,只剩滿腔怒火的復仇者
大家怎看這種人?支持?反對?
如果我們的恐龍法官越來越多時,是要支持司法好?還是支持私法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