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啊
我對廢死沒意見啦
但大家戰的麼熱絡 忍不住出來善意提醒一下
「為什麼加害者有人權,那受害者的人權呢!」
這句話超白癡的可以不要再講了嗎
我猜只要唸過法律的看到這句話就會科科笑
然後傲慢的叫你去唸書
因為啊
1.人權這兩個字在我國法系中很難用啦,用「基本權」比較好討論
在那邊講「人權」的,大概有87%是外行人,或是不精確論述
2.就算要討論「人權」
人權是「人民對國家主張」
甲殺了乙 兩個人都是人民 是要怎麼主張人權啦~
一定是要國家侵犯你
你才會用「人權」來保護自己
所以沒有受害者人權這種東西啦
人權 ≠ 生命權
兩個搞在一起談 然後說什麼受害者人權
真的超白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