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什麼台灣的法律系 反對死刑是主流?

作者: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7-03-14 15:48:44
那個啊
我對廢死沒意見啦
但大家戰的麼熱絡 忍不住出來善意提醒一下
「為什麼加害者有人權,那受害者的人權呢!」
這句話超白癡的可以不要再講了嗎
我猜只要唸過法律的看到這句話就會科科笑
然後傲慢的叫你去唸書
因為啊
1.人權這兩個字在我國法系中很難用啦,用「基本權」比較好討論
在那邊講「人權」的,大概有87%是外行人,或是不精確論述
2.就算要討論「人權」
人權是「人民對國家主張」
甲殺了乙 兩個人都是人民 是要怎麼主張人權啦~
一定是要國家侵犯你
你才會用「人權」來保護自己
所以沒有受害者人權這種東西啦
人權 ≠ 生命權
兩個搞在一起談 然後說什麼受害者人權
真的超白癡的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3-14 15:50:00
基本權的第三人效力?間接適用啊
作者: ren740719 (雪月燦)   2017-03-14 15:52:00
所以加害者也沒有人權阿?那廢死派出來喊加害者也有人權是在喊?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7-03-14 15:53:00
那為什麼有"加害者的人權"呢?(請教一下)
作者: sixpoint ( ゚д゚)ノ☆( #)д`)   2017-03-14 15:54:00
因為加害者才是人 被害者掛了
作者: uruzu007 (放蕩的約翰)   2017-03-14 15:54:00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7-03-14 15:56:00
正解,民法第一條跟你說死人沒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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