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法律白話文運動 馬英九教唆洩密案

作者: TWN5566 (台灣五五六六)   2017-03-15 13:43:14
FB卦點說明:(正體中文 20 個字)
馬英九被關的機率不高,退休禮遇也不會被刪除
難怪他這麼老神在在~~
FB連結:
https://goo.gl/AJCZBO
FB內容:
◎ 馬英九被判決有罪的機會大嗎
目前的事實對馬英九不利,因為黃世銘在自己的案件中供述「本來沒有打算
向江宜樺講,是依照總統的指示才去講的」,江宜樺也證稱「總統曾表示會
請黃世銘向我報告案情」,因此若無其他事證可以推翻起訴事實,成立教唆
洩密的機會不小。
◎ 馬英九會被關嗎
可能性不高,黃世銘洩密案合併判刑1年2個月,得易科罰金42萬,並無實際
坐牢;馬英九縱使判決有罪,涉犯法條均最多判刑3年,因此實際判決刑度
也應該相去不遠。
◎ 馬英九會被羈押嗎
可能性不高,因為檢察官至今沒有聲請羈押,可能是認為不符合羈押的規定
(即有逃亡可能、或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而且是
重罪),而且柯建銘自訴的案件聲請羈押也被駁回,因此聲請羈押而成功的
機會不大。
◎ 馬英九會跟陳水扁一樣被停止卸任總統禮遇嗎
不會,依照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4條規定,卸任總統因犯罪停止卸任
禮遇,只針對觸犯內亂、外患,經一審判決有罪,及貪污罪經有罪確定,會
受停止供應安全護衛。本次馬英九涉犯條文為洩密、違反通保法及個資法,
與內亂、外患無關。
◎ 洩密內容
檢察官偵查資料、監聽取得之柯建銘與王金平等人的對話內容及柯建銘個人資料
◎ 案件重點
◆ 8月30日,馬英九有沒有向江宜樺、羅智強洩密?
◆ 9月4日,馬英九指示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那些事情?有指示黃世銘洩漏秘密
嗎?還是只是概括性叫黃世銘去討論法務部長可能的政治責任,洩密是黃世銘
自己的選擇,跟他無關?
◆ 處理法務部長的政治責任是洩漏偵查中案情及監聽對話內容的正當理由嗎?
◎ 檢察官認定馬英九行為違法的理由
檢察官認為,總統屬於憲法機關,在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賦予的行政權限範圍
內,執行職權應該符合權力分立和制衡原則,不能侵害到其他憲法機關的權力核
心、或侵害人民基本權利。包括總統調閱或取得檢察機關的卷證資料。
馬英九前總統因為總統職務而知悉尚未偵查終結的案件,應該對偵查案件依照
國防以外的秘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不可以無故提供給他人、和對個人資料合法
利用;但依據江宜樺和羅智強的證詞中,馬英九有洩露偵查秘密、監察通訊得到
的秘密資料給江和羅,又將柯建銘的通話內容轉述給江和羅知悉,屬於利用柯的
個人資料、且無關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容及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違反
了個人資料保護法。
立法委員應遵守立法委員行為法之規定,不得對進行中的司法案件進行遊說,
如有違反該國會倫理規範,立法院應啟動紀律機制進行調查,社會輿論亦得對
涉案人士提出政治道德上之譴責。
處理柯王關說案不是總統的職權,也不是行政院長跟總統府秘書長的職權,
馬英九沒有理由叫江跟羅到官邸討論案情,也沒有理由指示檢察總長向行政院
長報告案情。
即使要處理法務部長的政治責任,也必須以合法適當之方式為之,例如不洩漏
偵查內容、
不洩漏監聽取得的資料,或等到檢察官依法偵查完畢後再依據偵查結果追究
政治責任。
◎ 馬英九的說法
馬英九否認有拿資料給江宜樺、羅智強看,否認有轉述檢察官偵辦內容,
8月31日當晚討論的是「發生這種事該怎麼處理法務部長的政治責任」。
馬英九認為江宜樺才是黃世銘的直屬長官,不應跳過行政院長就跑來找總統,
所以叫他向江宜樺報告。
本案涉及法務部部長的政治責任,有必要找行政院長、總統府秘書長討論,也有
必要請檢察總長向行政院長報告
作者: jorden (William)   2017-03-15 13:44:00
選小罪起訴 北檢不意外阿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17-03-15 13:44:00
我認為是檢察長自己去跟總統洩密邀功教唆洩密必須要有先期主使舉動
作者: tending (南港林威助)   2017-03-15 13:45:00
馬英九笑而不答
作者: SuperUp (( ̄▽ ̄#)﹏﹏)   2017-03-15 13:47:00
這種東西需要到快一年才起訴 在喬誰當余文嗎?
作者: hnyvqc (nickname)   2017-03-15 13:48:00
不用對台灣司法有太大期待 感覺就是抓小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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