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假設很有趣,
但直接宣布自己勝利一走了之,
就有更多矛盾。
首先,
要下毒復仇,需要16年嗎?
井裡丟老鼠藥,
及第早就一家滅口。
如果等16年,
只為了重現龍蝦三爭霸,
就不應該做解藥,
16年前的比賽沒有解藥阿~
既然比賽有解藥的選項,
他就不是以殺人為復仇目的。
而是重演自己當年的悲劇,
就跟紹安一樣,
長江四千里或許就是他的極限。
浪費時間炸蝦,擺盤,
還自爆醬汁沒完成,
看不出這16年來有什麼長進。
這16年來,
李嚴該不會尻尻時還想著梅香吧?
※ 引述《OdaTakeda (織田武田
家)》之銘言:
: 李嚴為了復仇 因此安排了龍蝦三爭霸
: 本來是想對及第復仇
: 但小當家卻中途殺出來
: 照理來說 小當家根本就沒有受邀 是不請自來
: 所以李嚴完全可以不理會他 逕自宣布勝利
: 而且李嚴不是打算第一回合就下毒嗎
: 為何還有做第二第三回合的準備呢(乾貨)
: 如果李嚴堅持小當家沒有比賽的資格 是不是就能完美復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