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的意思是
星期六就算來公司找文件
花了十分鐘
你找完了,還是得在公司待四個小時,才能打卡下班
因為你是在公司加班四小時,而不是15分鐘
也就是雇主之後還是有權叫你做別的事
除非你請假。
很合理吧, 畢竟你是領四小時的加班費錢
※ 引述《Phillipa (Phillipa)》之銘言:
: ※ 引述《PaulGeorge (砲喬治)》之銘言:
: : 我是週休二日常日班早八晚五,月薪30000,
: : 這禮拜六臨時被要求8:00 - 9:00到公司
: : 要和國外線的客人視訊開會,
: : 9:00開會完就可以下班離開公司.
: : 這樣公司算要求我假日加班一小時,
: : 剩下的9:00 - 12:00
: : 我得用請假的方式,避免我多領加班費,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6-03-17 04:05:00好吧 QQ
作者:
GSHARP (Mr.Q)
2017-03-17 04:06:00#我知道了
作者:
lawrance (夢想與理想)
2017-03-17 04:19:00勞基法也沒規定一定要加四小時,只是妳到公司就是打底要給4H加班費繼然都給了。當然要你留滿4H
其實主要是要避免惡意拆工時故意留一個小時 然後禮拜六來公司在用各種理由留人
作者:
lawrance (夢想與理想)
2017-03-17 04:21:00但老闆自己也會算,阿幹叫你來做點事就要給4H。沒甚麼要
作者:
lawrance (夢想與理想)
2017-03-17 04:22:00緊事就不會叫你來
作者:
lawrance (夢想與理想)
2017-03-17 04:23:00是四小時內= =,沒規定你一定要4H好ㄅㄟ你的邏輯才有問題吧。出來一小時當然要用四小時算啊。你的工資不是用時薪算喔沒規定你一定要上四小時啦…………。
作者: PaulGeorge (砲喬治) 2017-03-17 05:07:00
可是公司都跟我說會開完就可以走,但是記得剩下兩小時要打假單,不然就留到十二點在走,這種勸導,我照做就是我奴的問題了吧 囧
作者:
lawrance (夢想與理想)
2017-03-17 05:14:00就留到1200。賺750吧。如果是常態就換工作了。
作者: Sillyman (薩哈拉沙漠的諸葛亮) 2017-03-17 05:45:00
法條文義解釋明明是說工作時間四小時以內,工資以四小時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