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ck9527 (愚民剋星)》之銘言:
: 我不懂刁民在跳針什麼
: 人家老闆跟你約定加班4小時
: 而你只做1小時就要落跑
: 這樣還想領4小時的錢?
: 要就不加班,要加班就加好加滿
: 沒做到約定時間本來就該請假
: 不然就是毀約
: 約毀人亡,記住了,黑面蔡
現實就是,有一種叫做加班申請單的東西
之前就是你加班多久,就寫幾個小時(正常情況,違法不簽的不管它)
現在就會變成:加班申請單,分4、8、12小時。
另外再多一種加班請假申請單。
也就是說當你今天來公司,滿4小時就簽4小時的單,滿8就簽8那張
如果是不滿,你就要多寫一張加班請假申請單
如:XXX星期六加班8小時,附上3小時加班請假申請單。
XXX星期六加班4小時,附上2小時加班請假申請單。
老闆我讓你來加班,以4小時為倍率,不滿的都是你自己要請假的
萬一臨時工作只有1~2,剩下的時間你可以做下禮拜一的工作啊,所以不會有任何
加班不滿4倍數的情況發生,如果有,都是你們自己有事要回家,加班請假正常。
勞動部要開這道門,乾脆把未滿4小時算4小時拿掉,大家還可以少寫一點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