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888 (op)》之銘言:
: 之前看到不少女生說,
: 女生有穿著暴露權利, 女生要穿多露多性感,都是女生權利
: 女生也有半夜去夜店等危險場所的權利
: 但男生要尊重女生,男生有不侵犯(性騷擾或硬上)女生的義務
: 女生穿著暴露或去危險場所,男生真的能克制不侵犯嗎?
相同邏輯可以說
JK穿引人犯罪的制服,癡漢真的能克制不猥褻嗎
女人不全身包起來就是挑釁,男人真的能克制不強暴嗎
一碼歸一碼
是說星男來台灣忽然變成強暴犯也有點匪夷所思
新加坡處熱帶又是多元文化,還有台灣不敢的合法紅燈區
行為開放穿著清涼的妹是整年都看不完的
若新聞寫的"You guys can fuck me but don't hurt my friend"為真
畢竟滿口英文觸發CCR開關也不是什麼新聞
到底是侵犯或合意性交事後不滿,還是留給當事人去澄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