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tsunari (毛利要三成才行)》之銘言:
: 我是這篇的po
: 有些事想再說明一下
: → g6m3kimo5566: 所以到底有沒有強迫請假阿
: 神父的文章我很喜歡看 所以這個問題是一定要來回一下的
: 今天上班 就偷偷拍了公司的公告(e-mail)
: http://i.imgur.com/I4C9Fun.jpg
: 可以從公告看到 休息日加班以4、8、12小時為單位
: 國定假日則以8小時為單位
: (我昨天的文章寫錯了 將休息日寫成例假日
: 一時不查 深感抱歉)
: 有沒有強迫加班時數... 有!
: 有沒有強迫請假....... 有!
: 勞動部的公文中有提到
: 出勤多久應依雙方約定及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
還是來回一下文好了
http://bola.gov.taipei/public/Attachment/72715103435.pdf 原函釋
勞動基準法§24II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
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
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勞動基準法§24III
前項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逾四
小時至八小時以內者,以八小時計;逾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者,以十二
小時計。
函釋加上這兩條法規其實就明白為什麼雇主會要求以4/8/12小時為單位
假設你的平均時薪$200,日薪$1600,然後雇主請你這個休假日要來上班
若雇主守法願意給你上述法規的工資,那來看看上班時數的平均時薪:
1HR: 800(四小時內以四小時計)+200*1.33 = $1066 時薪$1066
2HR: 800 + (200*1.33*2) = $1332 時薪$666
3HR: 800 + (200*1.33*2) + (200*1.66) = $1664 時薪$555
4HR: 800 + (200*1.33*2) + (200*1.66*2) = $1996 時薪$499
若你是老闆,你會要你的員工來加班一小時就把你請走?當然不會
若你是老闆,你會讓你的員工來加班一小時就走就能領$1996?也不合理
所以這個函釋就是在解釋如果員工因故要早退的時候,加班費到底怎麼算
假設雇主要你來加班四小時,你做兩小時就請無薪的事假走了
那就是領上面算兩小時的加班費,而要是請半薪病假就詳見函釋的說明四
至於有人一直說為什麼來加班要走還要請假?
因為是老闆請你來多上班四小時的,同意的話就是走到休假日上班的規範
等同於「時薪很高的上班日」,既然一般的上班日要早退就要請假,
那休假日上班要早退卻不用請假然後還可以拿上述完整的4HR工資?
還有跳針老闆要你怎樣你就得怎樣不聽就請你滾蛋的
那幹嘛討論法規呢?老闆要你怎樣就得怎樣的話
直接口頭要你不打卡進公司無償加班就好了,連個E-MAIL都不給你留證據
函釋怎麼修,法規怎麼訂有差嗎?
法規訂的很爛沒錯
(個人是主張除了重罰外,法規要明文規定保護+獎勵檢舉人的機制)
但連法規函釋看都不看或是誤解就急著說開後門或是髮夾彎
那下面也就是淪為一片謾罵而已,反正這年頭只要罵政府就有市場
是非對錯通通都不重要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