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取締闖紅燈拿不出「光明正大」執法證據

作者: letalone (let alone)   2017-03-17 23:09:28
取締闖紅燈拿不出「光明正大」執法證據 法官撤銷罰單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08149
自由電子報
2017-03-17 22:57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林姓女駕駛收到闖紅燈被罰款2700元的罰單後,以警方持路口
監視器畫面舉發違規侵犯隱私為由,向屏東地院訴請撤銷罰單,該舉發照片雖經確認為相
機拍攝,但警方卻拿不出「光明正大」執法的證據,法官認為有違誠信及比例原則,判撤
銷原處分,可上訴。
林女指出,去年2月6日中午她駕車行經新埤鄉新中與新民路口時被警方舉發闖紅燈,她檢
視通知單所附舉證照片,應為路口監視器畫面,並非員警現場以相機拍攝,警方有侵犯人
民隱私權之虞,請求法官撤銷原處分。
法官指出,行政罰法規定,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應遵守明確性原則,並應採用符合誠信
原則的方法;警政署頒布的「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要求員警照
相採證時,應著制服於明顯處所公開執法,並將違規要件完整攝入。
林女收到的違規舉證照片,經法官調查後,確認是相機所攝,非截取自路口監視器畫面,
但法官要求舉發員警所屬分局提出當日勤務情形分配表,以查明是否確為該員警執勤時間
,並穿戴完整制服執行勤務,該分局卻僅以簡單職務報告陳述,「由員警執勤時以單眼相
機舉發」;拒不提出勤務表。
法官認為,警方無法證明舉發警員沒有故意隱藏執法的行為,已妨害人民對行政機關的信
賴,也違反「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的規定,原處分所憑證據無從
證明是合法取得而有瑕疵,自應予以撤銷。
作者: kiyoe (7.75歳です)   2017-03-17 23:10:00
垃圾賊頭只會偷偷摸摸躲起來還會幹麻
作者: jetaime851 (jetaime)   2017-03-17 23:11:00
原來有這招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17-03-17 23:13:00
實在不想說法官,但這樣接下去害死的人,都算法官頭上。一堆白痴還有檢舉光明正大,簡直是腦袋壞掉嘛光明正大執法根本就是台灣最可笑的笑話,智障一堆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7-03-17 23:14:00
於明顯處所公開執法? 明明都躲在死角
作者: apjj (shadow77)   2017-03-17 23:14:00
三寶違規還在凹,繼續闖 出事再來哭哭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17-03-17 23:14:00
光明正大執法害死的人,應該不會比酒駕少,幹
作者: yyc1217 (somo)   2017-03-17 23:14:00
沒有在勤務上?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7-03-17 23:15:00
正義必勝
作者: howhow72 (本魯表示:)   2017-03-17 23:16:00
垃圾條子自己違規再先
作者: chimeptt (棉裡藏針)   2017-03-17 23:16:00
法官沒錯阿 違反行政程序ㄧ般原則跟行政規則法盲是在崩潰什麼
作者: basesam (basesam)   2017-03-17 23:19:00
交通亂就是這些違規見笑的垃圾
作者: dwood123 (朽木)   2017-03-17 23:19:00
這法官沒錯!執法不能躲起來偷拍
作者: poopllll   2017-03-17 23:21:00
這讓我想到某個版整個亂搞尼最扯的是,居然還要我證明我是對的尼
作者: xampp (xampp)   2017-03-17 23:22:00
三寶對決有牌流氓 世紀之戰
作者: poopllll   2017-03-17 23:24:00
要找錯容易,用為什麼對來封鎖真低級尼
作者: lin900117 (單眼皮)   2017-03-17 23:28:00
闖紅燈還理直氣壯
作者: janus83 (januschang)   2017-03-17 23:38:00
台灣交通亂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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