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3-20 03:12:17※ 引述《hide0325 (hide)》之銘言:
: 客委會主委穿拖鞋遭盤查 現場影片還原
: 針對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在台北轉運站穿拖鞋遭警員盤查身分,遭李永得批評「比戒嚴國家
: 更恐怖」,保安警察大隊昨晚公布警員秘錄器畫面,還原事件過程,警方表示,過程中李
: 永得並未表明身分,警員也不知道對方身分,雙方在溝通過程還算平和。
: 秘錄器畫面顯示,昨下午約三時四十分,李永得穿著拖鞋和另一位朋友走出一家超商,李
: 的朋友提著一個袋子,兩人看到警察頻頻回頭,警員直覺有異上前盤查,要求出示證件,
: 李的朋友說:「很沒面子,自己是公務員,不要盤查,警察作法是違憲的。」李永得也頻
: 說:「有必要這樣嗎?」拒絕出示證件。
: 過程中,李永得友人認為警察作法違憲,認為是警察國家,不斷要和警員說理,警員一度
: 不耐煩說:「是不是因為被攔到,就不舒服。」李永得則質問警員「你們的態度這麼差?
: 」但雙方語氣還算客氣。
: 李的友人和警員「講理」同時,兩人還頻頻看著警員身上的秘錄器,李永得則全程未表明
: 身分,警員也不知對方身分,因兩人態度良好,警方為避免圍聚阻道,隨後就讓兩人離開
: ,整個過程約6分多鐘。(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319/1079966/
警察不是不能在公共場所盤查民眾,但盤查也應該遵守一定程序。
當被盤查的民眾懷疑警察發動盤查的動機時,警察應該告知其理由,而不是用一句"你認
為警察不能在公共場所盤查囉?"反嗆民眾。
看了這影片,覺得這位警察回應李永得友人的說法大有問題。
李永得友人是向警察提醒,盤查是需要有足夠跡象懷疑有犯罪之虞,才可以在公共場所盤
查特定路人,無差別或無理由隨機盤查的行為有侵犯人權之處。
若當時警察真覺得李永得及其友人之行跡真有可疑之處,應即告知釋明他們可疑之處,讓警察有足夠理由發動盤查。
但警察卻一直反覆說,你意思是說警察不能夠在公共場所盤查,預防犯罪就是囉?
這警察態度傲慢的回應,只是讓人,至少是讓我,更認為他們確實是濫用職權。
作者:
fukmar (fukmar)
2016-03-20 03:12:00....
作者:
Joey818 (時代趨向和平 也不再振奮)
2017-03-20 03:15:00法律只有可以或不可以 就鬼島法律一堆灰色空間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3-20 03:15:00警察行使公權力應對言行更加注意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3:17:00中肯 講得沒錯
作者:
PTTJCY (胖豬)
2017-03-20 03:17:00這就是鬼島啊,警察執法還要先檢討警察態度,而不是有無犯罪事實
警察可以不用盤查不用做事了保安大隊的工作本來就是預防犯罪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3:20:00重點是有沒有犯罪嫌疑,有的話,才能執行。法律都明定了
作者:
attackJ (社運分子)
2017-03-20 03:20:00本案當事人也沒有犯罪跡證呀
自從鄭捷事件,負責車站巡邏的警察對於可疑旅客可以盤查針對可疑人士進行盤查,務使搭乘捷運的民眾都能夠安心
提高「見警率」將有預防犯罪的效果,同時也能安民心保安大隊警察應該記嘉獎2次
作者:
PTTJCY (胖豬)
2017-03-20 03:26:00樓上說一下警察違法在哪?
說他穿拖鞋,形色慌張,只是打圓場,其實是說鬼鬼祟祟的
作者:
PTTJCY (胖豬)
2017-03-20 03:28:00首先警察就沒違法了。而我講的是像酒駕、闖紅燈等等,都被抓到了還有覺青護航說警察態度差先檢討警察
作者:
ewayne (ec)
2017-03-20 03:29:00好棒棒喔,人家在講客委會主委,有人在扯闖紅燈
作者:
PTTJCY (胖豬)
2017-03-20 03:30:00現在的覺青真的很沒法治觀念,反正上網打字胡亂罵吃國家米的就能領500
作者:
ewayne (ec)
2017-03-20 03:31:00所以問你客委會主委的犯罪嫌疑在那阿?
作者:
PTTJCY (胖豬)
2017-03-20 03:31:00奇怪覺青自己亂扯的還怪人喔?那針對這件事警察又哪邊違
所以你拿不看犯罪事實來護航警察隨機盤查客委會主委,阿客委會主委是闖紅燈還是酒駕?扯闖紅燈、扯酒駕,顧左右而言他喔?
作者:
PTTJCY (胖豬)
2017-03-20 03:35:00所以你也講不出警察哪邊違法啊
作者:
ewayne (ec)
2017-03-20 03:36:00你也講不出警察盤查哪裡合法阿,警察講得出客委會主委的犯
作者:
PTTJCY (胖豬)
2017-03-20 03:36:00警察沒違法的話那覺青在替大官講啥?
作者:
ewayne (ec)
2017-03-20 03:37:00刑法定主義吧警察臨檢合法的前提是要有犯罪嫌疑,就問你客委會主委的犯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3:37:00客觀事實是誰說的算?當場打電話給法官嗎
臨檢路人的要件就是有客觀事實懷疑對方有犯罪事實此案你講半天講不出來犯罪事實在哪,扯到闖紅燈、酒駕,笑死人了京站內的路人是要怎麼闖紅燈酒駕在那邊振振有詞犯罪事實,要你講客委會主委的犯罪事實在哪又吠不出來改跳針覺青闖紅燈了
作者:
PTTJCY (胖豬)
2017-03-20 03:42:00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就說合法啦,不爽的話你要求大法官再解釋一次然後要求沒明確犯罪事實不得盤檢啊
就事論事對你來說很困難吧535早就解釋過了,跳針三小法規超越釋憲文喔,法律天才
作者:
PTTJCY (胖豬)
2017-03-20 03:43:00要你講警察哪邊違法結果跳針在已經確定這案子不適合的535第六條在535之後定的,你不爽去跟大法官說啊
第六條說當警察"合理懷疑",而不是說警察"懷疑"代表說你臨檢要件的要有客觀事實基礎推定對方反罪,懂?法盲就是法盲,不說憲法位階最高光看警政署內部的行政命令也有臨檢要件
作者:
PTTJCY (胖豬)
2017-03-20 03:46:00然後另一篇有人把某律師用535拒絕盤檢最後告上法院然後律師敗訴的案子都找出來了
作者:
PTTJCY (胖豬)
2017-03-20 03:47:00形跡可疑見警察就閃還不構成喔?覺青拿了大官多少錢啊?
作者:
ewayne (ec)
2017-03-20 03:47:00第六條是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PTTJCY死都不敢回答犯罪嫌疑是啥
作者:
PTTJCY (胖豬)
2017-03-20 03:48:00坦蕩蕩的話幹嘛要躲警察啊?
作者:
ewayne (ec)
2017-03-20 03:49:00中華民國那條法規規定形跡可疑建警察就閃是犯罪了?PTTJCY
對PTTJCY來說大概警察"主觀懷疑"就可以不用根據客觀
作者:
PTTJCY (胖豬)
2017-03-20 03:49:00笑死人了覺青以為自己是大法官隨你解釋喔,不然你叫大官告到法院去嘛
作者:
ewayne (ec)
2017-03-20 03:50:00警察坦蕩蕩那幹嘛說不出個合理的「犯罪嫌疑」?
作者:
PTTJCY (胖豬)
2017-03-20 03:50:00看到警察就閃多還不能懷疑喔?
作者: storyu59 (Ciaos) 2017-03-20 03:50:00
盤查跟臨檢的法條不同吧
作者:
ewayne (ec)
2017-03-20 03:51:00PTTJCY不就在自己解釋形跡可疑見警察就閃是有問題的?就問你那條法規有規定阿?
作者:
PTTJCY (胖豬)
2017-03-20 03:51:00大官坦蕩蕩的話幹嘛躲警察?
你錯了,是警察要證明客委會主委刻意閃躲警察,臨檢後警察無法說明案由供路人提出異議被拒絕臨檢是民眾合法權益,寫在法條裡面
作者:
PTTJCY (胖豬)
2017-03-20 03:52:00第六條就賦予警察權力了覺青還在跳針喔
作者:
ewayne (ec)
2017-03-20 03:53:00警察坦蕩蕩,那就給出懷疑犯罪嫌疑的理由阿
作者:
PTTJCY (胖豬)
2017-03-20 03:53:00大官沒錯的話那怎麼不敢告上法院啊?
作者:
ewayne (ec)
2017-03-20 03:54:00第六條就寫犯罪嫌疑了,PTTJCY看不懂喔
法定程序是警方要上前說明案由,被臨檢人可提出異議,異議不合理者才有後續,這是警方的臨檢實施辦法
作者:
PTTJCY (胖豬)
2017-03-20 03:54:00閃躲警察就是啦,覺青是跳針一次就能領500是不是啊?
作者:
ewayne (ec)
2017-03-20 03:55:00警察沒錯的話,就告大官妨礙公務阿
作者:
PTTJCY (胖豬)
2017-03-20 03:55:00沒犯罪嫌疑幹嘛躲警察?
作者:
PTTJCY (胖豬)
2017-03-20 03:56:00大官不讓警察告啊,人家是大官耶,早就對警方高層施壓啦閃躲警察就構成警方懷疑的理由啦
作者: storyu59 (Ciaos) 2017-03-20 03:58:00
是不是有一條寫到若警察無法提供事由,當事人可以拒絕
作者:
ewayne (ec)
2017-03-20 03:58:00PTTJCY到底有沒有看過第六條?犯罪嫌疑到底在那?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0 03:59:00所以是哪裡警察國家了啦!一個官員警察執勤盤問一下,人也
作者:
PTTJCY (胖豬)
2017-03-20 03:59:00覺青麻煩說明一下坦蕩蕩的話幹嘛要閃躲警察?
作者:
ewayne (ec)
2017-03-20 04:00:00PTTJCY麻煩說明一下警察坦蕩蕩的話,為什麼講不出犯罪嫌疑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0 04:00:00合法程序警察也只是做他的工作而已啊什麼事都不能問,警察出門牽狗尿尿用的喔
作者:
PTTJCY (胖豬)
2017-03-20 04:01:00覺青又在倒果為因了,先硬凹說第六條比535早,再說大官被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0 04:01:00警察怎麼了啊?扣人了嗎?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0 04:02:00叫他去問他內政部同事啊!大官人也不放個照片聞香一下
作者:
ewayne (ec)
2017-03-20 04:03:00講不出犯罪嫌疑,只會跳針坦蕩蕩
作者:
PTTJCY (胖豬)
2017-03-20 04:04:00覺青在偷換什麼概念啊?警察權力行使法幾個字看不懂然後找個臨檢法來秀下限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0 04:04:00很好啊!大家都做了事情,警察有怎麼治國了勒索客委會?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0 04:05:00什麼都9.2,內政部警察署長是國民黨的?趕快叫他滾啊沒事當然放人,關什麼心不心虛?硬扣人才是違規啊
作者:
PTTJCY (胖豬)
2017-03-20 04:06:00大官是給了覺青多少錢來這邊秀下限啊?
超越憲法超越警政署內部規定,又在跳針警察職權行使法了,阿第六條合理懷疑你就嘴不出來哪裡有客觀事實讓你合理懷疑
作者:
ewayne (ec)
2017-03-20 04:07:00PTTJCY你看懂了,好棒喔,那客委會主委的犯罪嫌疑是啥?
在那邊嘴535早於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自打嘴巴喔?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0 04:08:00以為法條這麼模糊幹嘛用的?整天警察被投訴就不用做事了啦
作者:
PTTJCY (胖豬)
2017-03-20 04:08:00然後覺青拿來當神主牌的535也沒辦法讓大律師敗訴
先有535代表警執法第六條無論如何一定要符合535釋憲文的臨檢規定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0 04:09:00民代每天吃飽嫌者選民服務還不夠,客委會現在要再補一腳?
作者:
PTTJCY (胖豬)
2017-03-20 04:09:00最重要的是535不是法律,只是大法官的建議
作者:
PTTJCY (胖豬)
2017-03-20 04:10:00535並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0 04:10:00沒盤查成功啊!扣人了膩?
拿臨檢後的合法異議當成警方決定對客委會主委盤查前的臨檢要進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0 04:11:00大官員去問一下警察署長為何不認識他算了
作者:
PTTJCY (胖豬)
2017-03-20 04:12:00而且535是針對臨檢作出的建議,盤查不在此限
作者:
PTTJCY (胖豬)
2017-03-20 04:13:00本案不是臨檢,從頭到尾都不關535的屁事
作者:
ewayne (ec)
2017-03-20 04:14:00好棒棒,釋憲文沒有法律效力,PTTJCY又在自己立法啦
作者:
PTTJCY (胖豬)
2017-03-20 04:14:00就算本案是臨檢,535也沒任何法律效力
從頭到尾根本沒看到客委會主委除了提出異議,哪裡閃躲警察,JCY自己寫小說在那跳針在那牽拖覺青、闖紅燈、酒駕,只能說9.2不意外
作者:
sky0302 (free)
2017-03-20 04:16:00跟9.2智商認真幹麻 大法官釋憲只是建議 XDDDDDDDDDDDD
作者:
ewayne (ec)
2017-03-20 04:16:00535就已經把盤查列進去了啦,PTTJCY哪個字你看不懂?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0 04:17:00你認為路邊抓毒販或藥毒鬼,肯定都是他們太康被抓喔
連本案不是臨檢的屁話都生出來了不是臨檢盤查看個屁身分證喔XD
作者:
PTTJCY (胖豬)
2017-03-20 04:18:00看到覺青崩潰真是賞心悅目,居然連臨檢跟盤檢都搞不清楚
作者:
ewayne (ec)
2017-03-20 04:18:00搞半天PTTJCY不是反串,是真的沒有法律觀念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0 04:19:00什麼都警察國家,然後出事找民代闖警局噹警察,還真的喔!
作者:
PTTJCY (胖豬)
2017-03-20 04:19:00覺青又說笑話了:盤檢不看身份證
作者:
jun707 (immortal)
2017-03-20 04:20:00PTTJCY 說釋憲文沒效力你乾脆說憲法也沒效力好了這不是國中就該會的嗎?
9.2用點腦,不要出來給人笑,打臉他535就是在講臨檢盤查要件,他等下又會秀下限說釋憲案沒有法律效力。哈哈哈
作者:
PTTJCY (胖豬)
2017-03-20 04:21:00只能說大官財力驚人,可以請好幾位覺青上網替自己洗白。
作者:
ewayne (ec)
2017-03-20 04:21:00PTTJCY去看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第三款
作者:
ewayne (ec)
2017-03-20 04:22:00是PTTJCY說這案是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的喔,可是第七條
然後跳針警執法法律位階大於釋憲文,但偏偏又說不出來本案哪裡符合六之一的"合理懷疑",還把事後合法異議不當臨檢當成閃躲警察來嘴事前要件廢到只好牽拖覺青闖紅燈
作者:
ewayne (ec)
2017-03-20 04:23:00規定警察得命令人民出示身份證件,PTTJCY又開示盤檢不看身分證,哇,PTTJCY又在自己立法啦
9.2自己耍憨秀下限不要牽拖給別人好嗎?鬧完笑話腦羞就躲起來,噗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0 04:27:00老實說,釋535只提供事後補救,有提供例外的空間,而沒有完全禁止警察盤查的權力,所以根本沒有一個案子符合過
作者:
sky0302 (free)
2017-03-20 04:28:00不過警職法真的應該修一修 免得一堆智障鴿子濫權盤查
No,535是在講警察盤查必須符合的要件,講白的就是不得單純因主觀而盤查臨檢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0 04:29:00有援引此條而申訴侵害人權的應該不少,但成功的有嗎?
作者:
ewayne (ec)
2017-03-20 04:30:00沒有人要禁止警察盤查,只是問警察盤查的合理理由是什麼?
今天根本沒有人在講警察沒有臨檢盤查的權力,而是必須藉由客觀事實推定犯罪,這點麻煩搞清楚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0 04:30:00535根本就只有給真的被扣,無故被扁被警察敲車扣人的
作者: devilsaber (闇月) 2017-03-20 04:31:00
違法盤查被質疑 就一直跳針「警察都不用做事了嗎?」
護航的自己去看影片吧警方當時給的盤查說法就是「這裡是公眾場所,我有權盤查」,這說法完全不符合警政署的規定辦法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0 04:33:00真的違法了,主委應該去申請國賠
不要講535,你連警執法第六條的"合法懷疑"犯罪事實案由都說不出來了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0 04:34:00看申不申得過,說不定中央政府都是9.2不給過,那也沒辦法中央肯定是9.2,對客家人有政治陰謀對吧
路人行經公共場所是合理懷疑犯罪的案由嗎?9.2一上來就在那覺青闖紅燈、酒駕,現在講屁話被嗆爆了,還怪人笑他9.2丟臉假中立在那哭哭「都是9.2的錯?」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0 04:38:00當然不是,只是警察對他身份產生質疑,確實不屬於正式規定,但抓通緝犯都是這樣來的,而且法官看來從來沒有不準這個
阿那個JCY開口閉口牽拖覺青裝沒看到喔?他要扣帽子,不要悲憤別人回嗆啦,裝什麼公道伯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0 04:40:00我當然不是假中立,我本來挺警察,一堆人在那邊說挺警察小警總,是小警總個卡撐?現在這政府是誰啊!官員自己婊自己人,然後怪挺警察的都9.2?
推文嗆他的都在講法條,可沒有人學他亂扯9.2闖紅燈之類的
沒有這種事,你不要幻想先有JCY開口閉口覺青,才有被人反酸9.2聽你在那邊腦補小劇場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0 04:42:00還警察國家?我的媽啊!政府官這樣搞自己同僚,了不起欸
這篇根本就沒人酸到他以外的人,你少在那模糊焦點所以咧?警察國家是客委會主委講的,他是把挺警察都當成9.2的覺青喔看不懂你在悲憤什麼,推文JCY扣帽子裝沒看到,現在出來在那模糊焦點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0 04:52:00我焦點一直在主委大人那句警察國家,本篇警察該多有些禮儀我可不反,我可沒噓。主委大人的警察國家何時又不是焦點了?執個勤就警察國家,軍人上街說不定是造反
少來,剛剛在那悲憤鄉民帶風向都是9.2blabla現在改口風成針對主委了主委在影片講了哪句9.2假中立有夠假
作者:
sky0302 (free)
2017-03-20 04:58:00執勤 濫權 傻傻分不清 難怪輸300萬票 XDDDDDD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0 05:07:00你們喊這邊9.2啊~就沒喊過,小警總一詞一直出來沒看到?
這邊嗆JCY9.2是他從頭到尾嘴覺青,你要跳針幾次啦你前面就在莫名悲憤挺「警察都是9.2嗎?」現在轉彎改嘴主委說警察國家,前面有人說小警總了,真的很會瞎扯阿不就一下「9.2的錯?」一下焦點在主委,一下又小警總別人講警總,跟你亂入跟我們戰JCY跳針9.2的邏輯在哪?太敏感?
作者: DuDream 2017-03-20 07:49:00
釋憲文就是憲法啊那幾位跳針是怎樣還是不懂憲法位置最大這不是國中生就知道的嗎跳針那幾位要不要回國中上課啊
作者:
damm (Anubis)
2017-03-20 07:55:00「合理懷疑」的心證叫人家做,對了就電電,錯了就臭罵;啊不就出張嘴就好了,法匠好棒棒啊法匠自己都講不出什麼是「合理懷疑」跟「客觀事實」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