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濫用吧
大法官釋憲案535條?
早在多年前就有一個律師試著挑戰了
http://sleepylaw1234.pixnet.net/blog
這個律師曾經試著以各種角度去挑戰警察職權行使法
例如看到警察就躲到黑暗的角落
讓警察起疑
部落格內,詳細寫出所有挑戰法律的事情經過
有空可以看看
連警察都列入教科書
然後一樣的拒絕盤查
一樣的扭送警局
一樣的提告
判例已經出來一大堆了!
律師全部敗訴!!!
警察全部勝訴
實務上就是
警察認為你看到警察,馬上轉身
立即消失在黑暗的角落
只要這個主觀認定就可以盤查
可以看看他的判例。
都寫在警察學校的教科書。
大法官確實是有535條解釋。
但實務上,在整體不被濫用的情況下
警察所謂的合理盤查認定權力其實還是不小
https://www.facebook.com/KaohsiungPolice/
再參考這個,裡面上百個影片
因為奇怪的行為抓到槍枝,通緝,毒品,偷竊
我不認為警察違法
實務上的第三方判決警察也是勝訴
老早就有人挑戰了
除非修法,否則台灣就是賦予警察這樣的權力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整件事情不就警察有時會濫用警察職權行使法6-1的問題
: 法條寫"合理懷疑"
: 問題是合誰的理
: 小老百姓很少會有人為了合個理 跟警察打官司
: 所以就隨便
: 這法條確實有修正的必要
: 必須更明確、有更容易的救濟措施
: 或至少要有施行細則明訂怎樣是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