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無故被盤查 李永得:台北戒嚴了?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7-03-20 09:02:42
※ 引述《wgst88w (清楚明「熙」)》之銘言:
: 看了一下影片跟相關回文,這事件明顯就是一件哲學衝突:
: 就警察的立場,「感覺、直覺」是可以破案的,甚至是可
: 以遏止災難型的犯罪!
: 就一般民眾的立場,於法、於理上,自然人本來就有不受
: 拘束的行為自由,執法者須有「合理懷疑」的理由才能對
: 自然人的行為做拘束。
: 可是這條線不管怎麼畫,直到現在還是很模糊的,因為這
: 是種共溶現象。
其實盤查本來就是警察的職責,
又不是被盤查就等於被當罪犯。
有些人是失蹤人口、
或是待協尋的失智老人、離家少年。
也是會被盤查啊。
又不是僅限於罪犯。
像我上次去超商買酒,
結果店員沒有問我年齡,
我走出來時手上拿一瓶台啤,
警察就走過來,
叫我身分證拿出來,
問我成年了沒有= =???
拎盃還不是只得乖乖照辦。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7-03-20 09:03:00
這是在炫耀嗎?
作者: galilei503 (鼓山小早川瀨那,參上!)   2017-03-20 09:04:00
可是可以不拿吧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7-03-20 09:05:00
哼~你是在炫耀你是童顏巨乳嗎?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05:00
他懷疑你未成年飲酒至少有個名堂吧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9:06:00
k大 那也是警察主觀判斷啊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06:00
跟懷疑穿拖鞋友人拿紙袋,又沒說明懷疑反什麼法要臨檢還是有差別說客家主委長得像通緝犯、懷疑是逃跑泰勞都ok,因為人家打扮隨性又回頭看你兩眼,至少要交代懷疑犯哪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7-03-20 09:08:00
看不懂新聞? 警方講不出盤查理由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08:00
條法吧
作者: pttnowash (不用洗)   2017-03-20 09:09:00
以原po這個case 的確是有理盤查 懷疑犯法也有證物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09:00
那就是有說明懷疑你未成年飲酒啊==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9:09:00
你對人家說你長得像某某通緝犯 你覺得會發生什麼事
作者: whitefox (八十萬定存宅男)   2017-03-20 09:10:00
自誇你長得很幼齒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10:00
沒有喔,警察沒聞到異味或可疑事證不得隨意要求民眾開車廂"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9:13:00
k大 你舉的例子 警察說有味道 被盤查的說沒味道 那怎麼辦被盤查的也可以說警察不客觀啊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15:00
警方聞到k菸或其他毒品搜車是站得住腳的啊我們現在討論的是沒聞到k菸的情況下可不可以搜車李的案例一樣啊,他就是沒有足以認定有犯罪嫌疑的客觀事實被盤查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9:18:00
是啊 我也知道啊 但是味道很主觀啊 影片也不能舉證啊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18:00
還是你確定要用穿拖鞋、友人拿紙袋,回頭看警察來當作"足認犯罪之虞的事實"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9:19:00
k大 我想說的是 現場誰來認定
作者: forefinger (鏡子)   2017-03-20 09:19:00
不行 要拿出事實比對儀 比對超過60%才能查喔 啾咪^.<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19:00
在李的案例警方至少要說明懷疑李犯了哪條法律,現在要實施臨檢旁人主觀這種路人阿北看不下去的就不說了,客觀至少要可以把警察觀察到的事實跟犯罪做連結吧
作者: drigo   2017-03-20 09:23:00
警察若真的說因為看客家立委像通緝犯或長得像外勞,風波會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9:23:00
警察的經驗一般人沒有 那他要花時間在現場講曾經因此查獲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24:00
從一開始警方的聲明稿我就不相信官員會看到警方快步離去,後來的版本更改成頻頻回頭看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9:25:00
快步離去和頻頻回頭沒有衝突啊一邊觀察警察有沒有要追上去隨時準備烙跑 很多罪犯都會這樣不是嗎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27:00
你的經驗如果是穿夾腳拖用紙袋裝等於犯罪,那社會大眾有多少穿夾腳拖的購物拿紙袋的? 這可以反推到這麼普通的打扮就是犯罪嫌疑嗎?我是覺得快步又一邊回頭很容易跌倒啦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9:29:00
我們不是這警察 說不定他上次查獲的案件正好是這樣打扮、這樣頻頻回頭的那這樣有沒有符合警職法的「犯罪之餘」呢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30:00
一開始警方說李看到警察才快步離開,觀察未必是事實,因為目前看不出來李有逃避警方的動機,他可能只是單純快步回家算了吧,頻頻回頭還有話講,穿夾腳拖算什麼可疑點你講的還是警察的個人經驗,跟有犯罪之虞的客觀事實還是搭不上邊一般阿北打扮頻回頭,這個跟聞到k菸的完全是不一樣的事情那是不是我下次穿喬丹球鞋限量版出門,又多看了警察兩眼,他就可以因為上一個逮捕的殺人犯也穿限量喬丹球鞋就來對我盤查?你的論述在我看來是這樣的啊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7-03-20 09:37:00
其實這個事件之後,警察開頭就說你長得像通緝犯來盤查你一下,法律有辦法要求警察先證明哪個通緝犯嗎?結果還不是多一句話的事情,你還是被盤問爽爽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39:00
是可以啊,可是民眾有權知道是什麼案件的通緝犯吧?不然是不是可以虛構這樣的罪犯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7-03-20 09:39:00
且就算能,所謂的像與不像也是主觀感受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9:40:00
沒錯啊 不然k大你說現場的「客觀」誰來認定是不是客觀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7-03-20 09:40:00
就算拿給你看,你覺得不像又怎樣呢?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40:00
警察自己瞎掰,到時候民眾提異議,要求紀錄,是不是到時候又要去資料庫找相似找半天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7-03-20 09:41:00
反正出勤警察身上就帶男女兩通緝犯照片你也拿他沒轍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9:41:00
而且 說他長的像某通緝犯 你覺得今天會鬧多大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41:00
你至少要有宣稱相似的照片或檔案啊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9:42:00
味道、長相都很主觀的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7-03-20 09:42:00
所以我說這是這個事件之後變成警方SOP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42:00
你連這個檔案都要捏造,叫什麼客觀事實啊?
作者: jbcc0315 (靜止的鐘)   2017-03-20 09:42:00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7-03-20 09:43:00
完全不需要捏造啊,就隨便拿一張說像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9:43:00
對啊k大 那是誰來「有所本」不就是警察本身嗎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44:00
前面說了你要捏造案件當濫權盤查當然可以啊,只是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7-03-20 09:44:00
我認為以台灣警界的現況來說,這是有可能發生的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9:45:00
k味、安味 警察說他有聞到你說沒聞到 那是要說警察主觀?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7-03-20 09:45:00
他幹嘛這麼麻煩自己去捏造一個給你投訴用?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45:00
不是喔,你宣稱路人長得像通緝犯,必須要真的有這名通緝犯
作者: iwami (吃)   2017-03-20 09:45:00
h大 如果有這麼一張相片 道理就是站在員警這邊了啊
作者: iwami (吃)   2017-03-20 09:46:00
問題是根本沒有這張相片嘛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9:46:00
沒有捏造啊 像不像本來就很主觀啊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7-03-20 09:46:00
所以我一直說在這事件之後將成為警方SOP~~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46:00
警察這樣搞莫須有的盤查理由沒有比較好啊,好在哪?
作者: iwami (吃)   2017-03-20 09:47:00
如果員警聲稱在追通緝犯 我相信李也會被盤查得心服口服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48:00
實際上就是濫權侵犯人民憲法保障權益啊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7-03-20 09:48:00
真不想被打擾,我看還是要重新修法才有救否則現行法條,如我所說的,還真拿警察沒輒且如果你不拿出身分證明,對方就更有理由懷疑你的身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49:00
如果對方真的有K煙味或身上有血跡,你為什麼不用正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7-03-20 09:49:00
份,搞不好美其名請回警局了解一下,你也沒輒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7-03-20 09:49:00
警察盤查你有理由 但是李永得沒有 無故盤查就是侵害人身自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50:00
嗎?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7-03-20 09:50:00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9:51:00
其實世界上各國相關法律都很仰賴第一線警察人員的經驗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7-03-20 09:51:00
陳由豪就是個實際存在的通緝犯,警察到底幹嘛要虛構?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51:00
你有正當理由懷疑對方犯罪就直接點出來,何必搞五四三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7-03-20 09:52:00
要這個"故"說真的並不難,有沒有心而已實際上就沒有,只是為了應付你說你長得像通緝犯真要講就警察覺得你有鬼想盤查你,隨便找個理由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9:53:00
如果你沒有正當理由懷疑對方犯罪,憲法535跟警職法就限制警察守有比例原則最小限度侵犯民眾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7-03-20 09:53:00
完全依法行政,沒修法前大家就忍忍吧~~你要先證明警察其實不是真心的覺得你長得像陳由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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