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討論個案
單就賦予警察多大的範圍可以臨檢
影響的是以多少的機率來搜捕到路上亂走的通緝犯跟罪犯
私人權益是要受到保護
也要避免警察濫權
所以需要對臨檢做限制是必須的
但法規制定跟實務執行上有時是有落差的
如果法規上真要確切及確實保證個人權益
那可見的是警察會綁手綁腳的
而警察可能為避免自己出事,則可能會臨檢放很鬆,甚至乾脆不臨檢
而要說歧視某些特徵的族群
說真的認真的警察也是以其過往經驗來做篩選標準
當然也可能會有打混的警察根本隨便玩的
但是否又必要要防止甚至極大程度根絕壞警察濫用而做嚴格限制呢?
這些或許可以討論
我是覺得不良的警察或許可以透過別的機制去淘汰
而不是在其他業務執勤時去做過多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