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北市警:看到警察神情緊張 就能盤查

作者: stcva2751 (熟)   2017-03-20 17:38:42
※ 引述《orioles5566 (勇氣下得夠不夠重)》之銘言:
: 北市警:看到警察神情緊張 就能盤查
: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7-03-20/83195
: 新頭殼newtalk | 柯昱安 台北報導
: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19日於台北轉運站拒絕警方盤查,並在個人臉書上痛批台北市變成警

: 國家,引發外界熱烈討論。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大隊20日召開記者會說明,強調警方

: 法行政,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規定,只要有「相關合理懷疑」,例如看到警
察?
: 情慌張、閃躲,就會主動詢問是否攜帶證件,若談話神情仍緊張,就會進行盤查。
: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19日穿著牛仔褲、運動夾克、拖鞋到自宅附近的台北轉運站內超商購

: ,5、6名警察看到他後則是將他攔下,要求李永得提供身分證供他們查驗,但李永得婉

: ,一名路人隨即前來解圍,認為警察不能這樣對待民眾,員警則是語帶嘲諷回應,「小

: 會寫在臉上說我是小偷嗎?」「你投書我們會更高興,反正上面會給我們嘉獎」。
: 轉運站績效好 警捍衛盤查權
: 李永得則是在事後上個人臉書揭露此事,痛批「台北市什麼時候變成警察國家?太離譜

: 吧!」但這番言論被轉貼後,立刻引發許多聲援警察的網友前來留言,怒批李永得耍官

: ;但也有人不滿警方的執勤態度,認為李永得從頭到尾沒有透露自己身分,何來耍官威

: 說?
: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大隊則是在20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大隊長姜祖培表示,由於

: 北轉運站已查獲刑案多達419件,當中以毒品、通緝犯最多,績效顯著,因此警察同仁
在?
: 運站中執行相關盤查符合規定,只是技巧、態度上仍需要策進,會請督察室深入調查。
: 至於盤查與否的標準為何?姜祖培表示,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規定,只要有
「?
: 關合理懷疑」,在公共場所就可以適時予以攔查、詢問、盤查。記者質疑所謂「合理」

: 標準在哪?姜祖培不願透露,僅說這牽涉到警察人員的專業素養、教育訓練。
: 沒耍官威 李永得當下連姓名都沒報
: 至於當時負責盤查李永得的保安大隊第五分隊,中隊長陳豐盛則解釋,若發現攔查對象

: 上有毒品味道,神色慌張,有閃躲動作,故意繞路行走,「主觀上、客觀上看到覺得有

: 疑情形,就會詢問他有沒有帶證件」,若談話後發現神情緊張,會進入盤查動作。
: 陳豐盛表示,他們發現李永得當時眼睛有瞄一眼警方,同仁覺得奇怪,便詢問李永得有

: 有帶證件,他與同行者皆拒絕盤查。至於外界批評李永得「耍官威」,陳豐盛說,當時

: 永得沒有提供姓名,也不知道他的身分,員警談話後發現沒有犯罪嫌疑,當下就讓他們

: 開。
代PO
媽的幹不要再秀下限好嗎
不要再買帳號來帶風向好嗎幹
一堆推文在那邊問為什麼不能盤查
你們問錯問題了吧
你們有沒有問過自己為什麼可以盤查?
警察國家已經是一個世紀以前的遺產
現在是法治國家知道嗎?
果然台灣解嚴才三十年
一堆人還是被心中小警總給自我洗腦
警察既然是公務員
要有行政作用法才可以採取行政作為啦
釋字535號出來後才有警察職權行使法
有這部法警察才有行政作為的法依據
警察說: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1款跟第6款盤查
這兩款這樣寫:「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六、行經指定公
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ㄏㄏ
第6款要經過「指定」欸
有沒有看到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2項寫說:「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
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在供三小?
沒人指定警察還敢用這款說可以盤查哦?媽的狗急跳牆哦幹
再來,第6條第1項第1款在基本的盤查要件是什麼?
合理懷疑
什麼是合理懷疑?Reasonable doubt
美國的研究有這樣講過:「合理懷疑為依據當時事實根據警察執法經驗所做的合理推論,
形成的合理懷疑,僅需具有些微的正當性即足,但是不包括主觀的猜疑或預感。」
穿拖鞋?斜眼瞄?倉促離去?
美國也做過統計,所謂「合理懷疑」的量化數據是31%,只要穿拖鞋、斜眼瞄加上倉促離
去的人三個裡面有一個是罪犯的有多少?自己思考一下好ㄇ
而且警察的用字已經帶有大量的主觀情緒判斷在裡面
斜眼瞄/側看、倉促離去/走得快,差在哪?
「事實上」根本是一樣的啊,差別在於一般會使用「斜眼」跟「倉促」都是在形容圖謀不
軌的人,換言之,主觀情緒摻雜在內
更遑論拖鞋,有多少白領犯罪是穿高級皮鞋的,他媽的拖鞋竟然是判斷依據?
綜合以上,這件有多少的「些微正當性」?還是都是主觀「猜疑」而已?自己思考一下好

啊如果真的有懷疑
被人家電一下就簡單放掉哦
哇幹
嘴巴說得好聽說要保護治安
啊不是說懷疑有犯罪嗎?真的有懷疑的話會這麼輕易放人哦幹
更扯的是,還有人講說身分證拿出來一下而已,報一下名字而已
這在憲法上代表的是行動自由、隱私權的侵害欸
照你們這樣講被逮補不就是去小房間睡一個晚上而已?
但你們知道這是對人身自由的侵犯嗎
來再來
這篇最後保五隊長自己在講三小知道嗎
「暫且」不討論他提出的臨檢標準關於神色慌張、閃躲、繞路對或不對啦
「縱使」採取他的標準,今天李永得有這樣嗎?媽的自打嘴巴幹
還有
警職法第7條第1項是警察查證身份必要措施的規定
內容是:「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一、攔停人、車
、船及其他交通工具。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
編號等。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
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意思是什麼?從攔停開始包括詢問身份、查身份證甚至檢查身體都是俗稱「臨檢」、「盤
查」一部份欸
保五隊長竟然講若談話後發現神情緊張,會進入盤查動作
我幹
從攔停那個人民開始就已經進入盤查、臨檢的程序了啦幹
搞錯順序了吧
「縱使」採取保五隊長的標準
也要是神情緊張才能—>攔停—>談話—>查身份吧?
怎麼會是先攔停—>談話—>有神情緊張才說要進入盤查程序查身份咧?媽的幹
如果看到這邊
還會想講說被攔一下、講個話而已會怎樣?
我也沒什麼好講,我會建議你搬到中國
那邊完全就是符合這種說詞的國度
想必會過得很好,預祝心想事成
第二段更好笑
警察是有牌流氓之說果然是自己蓋的招牌
看警察一眼就要被弄
跟8+9有啥兩樣

不知道護航多少人是警察啦
不過警察知法犯法還想說要抓違法?
不先把自己銬起來笑死人
最後
http://i.imgur.com/0uGILc7.jpg
這個人抓到沒?
「在國家內爭取人權,困難的不在這,困難的在這個過程中也要同時保障到反人權者的人
權。」
作者: Shxt (Shxt)   2017-03-20 17:40:00
你有看錄音檔嗎,警察說那個是指定的盤查點
作者: kairi5217 (左手)   2017-03-20 17:41:00
...幹嘛那麼激動 把八卦版當笑話看不就好了
作者: willy61615 (AEGON)   2017-03-20 17:41:00
最好大家都不配合 出現治安黑洞誰來負責?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3-20 17:41:00
這篇有reasonable doubt 好像很猛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7-03-20 17:42:00
所以你覺得看身份證=拘捕=非法打人?
作者: floz (醉)   2017-03-20 17:42:00
有指定阿,你在氣什麼?
作者: fuhaho (fuhaho)   2017-03-20 17:45:00
台灣警察不能攔查不能開槍不能追 還有要加什麼的嗎
作者: KillerD (殺手D)   2017-03-20 17:45:00
指定的文件拿出來 什麼時候指定 什麼時候核定的?敢拿嗎?
作者: Shxt (Shxt)   2017-03-20 17:47:00
至少人家敢公佈錄音檔了阿,遲早會挖出來的
作者: CenaC (王葛格加油!!)   2017-03-20 17:47:00
那個警察依法行政啊 不然有誰告他嗎 柯p有法辦他嗎
作者: KillerD (殺手D)   2017-03-20 17:48:00
去看我上面那篇 警察職權行使法個人主觀認定因素太重了
作者: floz (醉)   2017-03-20 17:48:00
有說要書面指定嗎?還是長官口頭指定就好?
作者: KillerD (殺手D)   2017-03-20 17:51:00
這我是不了解拉 但如果可以口頭指定 今天指定你家門口你出門回家都要被攔查 你還覺得依法行政嗎?
作者: hsun0303   2017-03-20 17:53:00
單一事件激動什麼,難道每天都被查喔
作者: preisner (ppp)   2017-03-20 17:54:00
又一個自打臉, 不就是在指定的公共場所?自己都把條文列出來了, 還看不懂中文哦? 好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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