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秘錄器逐字稿全曝光 李永得這樣說

作者: damm (Anubis)   2017-03-20 18:47:55
法匠在跳針大法官釋憲跟警職法,說不出來以下的問題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
=> 公共場所是要怎樣合理懷疑啦!什麼罪犯是站在那邊讓你可以合理
懷疑啦~~警察在公共場所幹什麼??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 ^^^^^^看到現行犯去盤查??還是先看過厚厚的卷宗錄影帶然後記在腦子??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
分之必要者。
==> 捷運有人拿刀砍人了還去盤查??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 ^^^^^^^^^^^^^^^^這點條子有嘴砲,文字稿沒列出來...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
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3-20 18:49:00
警至少也要有點線索啊 難道亂槍打鳥?
作者: sion1993 (咩比)   2017-03-20 18:50:00
很多通緝犯也是亂槍打鳥來的阿 一樓你解釋一下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3-20 18:50:00
樓上請舉證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7-03-20 18:51:00
整天在那邊亂槍打鳥浪費公帑就飽了 正事都不用幹了
作者: dferww55   2017-03-20 18:52:00
線索就是查來的,有人犯罪還會返回犯罪現場,只要有登記就有機會查到人
作者: Shxt (Shxt)   2017-03-20 18:53:00
看到白色粉末也要認為是蘇打粉,難道現在白色恐怖不准民眾帶
作者: Fongin (步萊恩)   2017-03-20 18:53:00
反對警察違法盤查,人民有權拒絕違法盤查
作者: Walmart (沃爾瑪)   2017-03-20 18:53:00
我支持警察以妨礙公務處理 你不可能遇到每個盤查都要跟他講半天 你警察開紅單 還要跟他講道理 後面交通會變怎樣
作者: dferww55   2017-03-20 18:54:00
相關新聞太多了吧? 警察隨機臨檢,通緝犯/毒犯心虛逃跑
作者: Walmart (沃爾瑪)   2017-03-20 18:54:00
他媽的 如果今天每個盤查都要講半天 警察怎麼辦事
作者: zephyr105 (跳跳)   2017-03-20 18:54:00
能否以妨礙公務法辦?
作者: Shxt (Shxt)   2017-03-20 18:55:00
其實終歸就是你出示證件根本沒危及到你權益,被害妄想症者才
作者: leon82guy (強強葛葛)   2017-03-20 18:58:00
沒辦法有的人拿個身份證,人權就會自己掉在地上
作者: Walmart (沃爾瑪)   2017-03-20 18:58:00
執法歸執法 事後有疑義事後argue 任務至上 不是當場盧
作者: Shxt (Shxt)   2017-03-20 18:58:00
會又不是要翻你私人物品或侵入你住家,證明自己身分到底多侮辱你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3-20 18:59:00
盤查又不是不需要時間 而且若拒絕 還可能被帶回警局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7-03-20 18:59:00
根據法律 他就是要把你當成可能犯罪的人才能盤查你可能有人很喜歡被當罪犯覺得很光榮八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3-20 19:00:00
如果沒有根據的盤查是合理的 那帶回局裡審訊也是合理的
作者: Shxt (Shxt)   2017-03-20 19:00:00
買個學生票都要出示證件了,他們都被當成罪犯喔
作者: suntw (主序星)   2017-03-20 19:01:00
反對違法盤查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7-03-20 19:02:00
被盤查總要有依據,不能認同任意盤查
作者: Shxt (Shxt)   2017-03-20 19:03:00
你的根據 就是主觀意識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3-20 19:03:00
注意喔 法律的確有規定可以帶回局裡調查 但那是要有合理的根據 其實與盤查相同 都需要合理的根據
作者: Shxt (Shxt)   2017-03-20 19:04:00
出示證件跟搜索 拉回警裡有根本上的差距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3-20 19:05:00
查證件頂多能知道是不是通輯中或有什麼前科之類的而已就以上面有人提到的預防犯罪的觀點 事實上僅只有查證件也是辦不到的我看不出來亂槍打鳥是什麼有效的防治犯罪的辦法
作者: Shxt (Shxt)   2017-03-20 19:07:00
所以到底查證件侵害到你什麼人權了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3-20 19:07:00
只是浪費警力和時間罷了
作者: takeyourtime (鐘點戰)   2017-03-20 19:07:00
巡邏當然有用,看到走路搖擺可以懷疑吸毒、看到爬窗子可以懷疑竊盜、看到蛇行可以懷疑酒駕什麼都沒看到就是想盤查,就說你眼神閃爍了,幹!
作者: Shxt (Shxt)   2017-03-20 19:08:00
為何我走路不能搖擺走?你用主觀意識侵害我人權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3-20 19:08:00
機會成本的問題 那麼愛盤查 到不如去抓酒駕警力又不是無限的 去酒店外埋伏抓酒駕不是比較實際?
作者: Shxt (Shxt)   2017-03-20 19:09:00
我喜歡爬我家的窗子不行?你用什麼主觀意識來評論我?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3-20 19:10:00
至少你是在爬窗子 而是什麼都沒做只是穿拖鞋
作者: Shxt (Shxt)   2017-03-20 19:10:00
所以能不能盤查是依照你們主觀標準嗎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3-20 19:11:00
要看你的主觀標準能不能被大眾和法律接受啊
作者: Shxt (Shxt)   2017-03-20 19:11:00
原來是個善於立標準的朋友啊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3-20 19:12:00
例如拿刀 半夜買繩子 身上有血跡 那麼即使查錯 大眾也都可以接受至於穿拖鞋 就實在很難認定是合理的根據常識問題罷了
作者: storyu59 (Ciaos)   2017-03-20 19:13:00
你看錯條了吧
作者: broodworld (john)   2017-03-20 19:50:00
我支持你,我懷你你是強姦犯,雞雞看一夏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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