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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恨違法卻違法」 羅友志:兄弟真要改變了
2017/03/20 18:52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昨穿夾腳拖出門,遭警方盤查雙方各執一詞,資深媒體人羅友志今天對
此事向「警察兄弟」說,「我必須說實話,兄弟們,你們真的要改變了」。
羅友志在《臉書》「羅友志。。有事找友志」發文說,「我算是非常支持警察兄弟的吧?
但是,李永得事件,我必須說實話,兄弟們,你們真的要改變了」。羅友志說,「不要一
直拿『警察職權行始法』來當治安手段毫無進步的藉口,早在大法官535號解釋,幾乎就
宣告其中6、9等條是『違法』!兄弟們,你們不是最恨人家『違法』的,不是嗎?為什麼
你自己卻要一直做,被宣告『違法』的事呢」?
羅友志並舉例說,台灣為了防止酒駕,就「封路」、「停車臨檢」;而在美國,若非發生
「超大維安事件」,是不能任意「封路」的,他問,「酒駕,真的只有「封路臨檢」,才
可以解決嗎?毒品,真的只有到酒店打斷人民娛樂的權利,看身份證才抓得到嗎?不,有
更進步的方法。而不是,公然違法」!
羅友志最後並向警方喊話:「加油啦,警察兄弟」!(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https://goo.gl/YBY3Gd
羅友志在臉書上分享了一個故事:
『有一次載美國來的朋友吃飯,路過凱達格蘭大道,整個6線道全部封鎖,只剩一道「停
車臨檢」,友人嚇的問我「What's wrong?? 」
我急忙解釋,這是防止酒駕的勤務,她大感不解:「是總統府的人酒駕嗎?」經過一翻對
話,我懂了……
她跟我說,在美國多數州,「封路」是不得了的事情,意義是「這個地方發生超大危安事
件」,否則不能任意「封路」。為什麼?
因為,路是全民的!不是發生天大地大的事情,不能侵犯民眾路的權利……
當然你會說,美國警察權力多大,可以當場槍斃等等……
他們的權力,來自於警察「尊重自己」』
從昨天到今天 不知道看到多少人在這個板上說「如果在美國 警察如何如何...」
羅友志這故事突破盲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