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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恨違法卻違法」 羅友志:兄弟真要改變了
2017/03/20 18:52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昨穿夾腳拖出門,遭警方盤查雙方各執一詞,資深媒體人羅友志今天對
此事向「警察兄弟」說,「我必須說實話,兄弟們,你們真的要改變了」。
羅友志在《臉書》「羅友志。。有事找友志」發文說,「我算是非常支持警察兄弟的吧?
但是,李永得事件,我必須說實話,兄弟們,你們真的要改變了」。羅友志說,「不要一
直拿『警察職權行始法』來當治安手段毫無進步的藉口,早在大法官535號解釋,幾乎就
宣告其中6、9等條是『違法』!兄弟們,你們不是最恨人家『違法』的,不是嗎?為什麼
你自己卻要一直做,被宣告『違法』的事呢」?
羅友志並舉例說,台灣為了防止酒駕,就「封路」、「停車臨檢」;而在美國,若非發生
「超大維安事件」,是不能任意「封路」的,他問,「酒駕,真的只有「封路臨檢」,才
可以解決嗎?毒品,真的只有到酒店打斷人民娛樂的權利,看身份證才抓得到嗎?不,有
更進步的方法。而不是,公然違法」!
羅友志最後並向警方喊話:「加油啦,警察兄弟」!(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https://goo.gl/YBY3Gd
羅友志在臉書上分享了一個故事:
『有一次載美國來的朋友吃飯,路過凱達格蘭大道,整個6線道全部封鎖,只剩一道「停
車臨檢」,友人嚇的問我「What's wrong?? 」
我急忙解釋,這是防止酒駕的勤務,她大感不解:「是總統府的人酒駕嗎?」經過一翻對
話,我懂了……
她跟我說,在美國多數州,「封路」是不得了的事情,意義是「這個地方發生超大危安事
件」,否則不能任意「封路」。為什麼?
因為,路是全民的!不是發生天大地大的事情,不能侵犯民眾路的權利……
當然你會說,美國警察權力多大,可以當場槍斃等等……
他們的權力,來自於警察「尊重自己」』
從昨天到今天 不知道看到多少人在這個板上說「如果在美國 警察如何如何...」
羅友志這故事突破盲腸了
作者:
closeryu (closeryu)
2016-03-20 19:27:00亞洲舞王不意外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7-03-20 19:29:00不要再圍巴了
作者:
Atwo (A兔)
2017-03-20 19:30:00兄弟
作者:
yoyodio (廢材毋需多言)
2017-03-20 19:30:00鬼島廢物9.2不死光,台灣不會好
作者:
lX (我要挑戰1個X)
2017-03-20 19:32:00又要學半套了 只學美國不封路 卻不學美國警察相對的權力
作者: paco9379540 (空司) 2017-03-20 19:32:00
一味要求警察進步,試問人民何曾進步過(笑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3-20 19:32:009.2不死光 台灣不會好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03-20 19:33:00尚書大人?
作者:
cd12631 (<(◥█◤△◥█◤)>)
2017-03-20 19:34:00爪爪
作者: mow1982 2017-03-20 19:35:00
不要拿國外制度,硬套在台灣。
作者: alpaca8 2017-03-20 19:35:00
推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17-03-20 19:35:00這要會讓警粉 美粉崩潰
作者:
asuknow (這個男的在內湖(Man 35?))
2017-03-20 19:35:00笑死人了,美國警察尊重自己??
作者:
XZXie (微軟新注音敗壞國文水平)
2017-03-20 19:36:00你娘的 違法就修法啊 立委吃屎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17-03-20 19:36:00先嘴美警的 現在又說不要套外國?
作者:
chikiki (chikiki)
2017-03-20 19:37:00抓酒駕有更進步的方法?? 不如提出一下,連封路也不行
作者: Mathefucker 2017-03-20 19:37:00
9.2要來怒噓了
作者: mow1982 2017-03-20 19:38:00
笑台女CCR ,鬼島都CCR啦。
說的那些事都只是事後去抓,如果在夜店門口等地方盤查
作者:
LBruce (布)
2017-03-20 19:38:00不封路,就沒有 k而已,哩驚啥小 了
作者: j612142321 2017-03-20 19:39:00
所以更進步的方法是什麼?
作者:
branko (55666)
2017-03-20 19:39:00哇 今晚到處都是戰場 先來塊雞排壓壓驚
作者:
hyscout (ほうげんじゅ)
2017-03-20 19:39:00違憲後早就修法了 是警察的觀念沒修好嗎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7-03-20 19:39:00如果在美國 就是槍下冤魂惹 (認真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7-03-20 19:39:00美國當然不用封路 直接把人殺了說黑人開槍就行了
台灣酒駕明明已經算重大危安事件等級了 死的人不夠嗎?
違憲叫立委改啊 整天都在上政論節目 錢又領爽爽 乾
某f知道修憲門檻多高? 某f知道狗民黨是力挺這法條的?
作者:
silomin (惦惦吃的多)
2017-03-20 19:40:00怪基層還蠻好笑的 要不是背業績上頭指示幹嘛這麼累
作者:
c0harles (charles)
2017-03-20 19:40:00娶了會踹門的老婆,就是被臨檢也沒事
作者: niko0202 (Niko) 2017-03-20 19:41:00
講個手段聞香一下啊…廢
作者:
GanKer (蘇胡)
2017-03-20 19:42:00就警察的眼睛都裝google眼睛,直接辨識人臉就可以讀取資料,超先進
作者:
tv5566 (爽)
2017-03-20 19:43:00幹 那用美國標準啊 直接開槍暴頭 智障
作者:
frogha1 (Dangelo)
2017-03-20 19:43:00推
作者:
edison (edison)
2017-03-20 19:44:00如果是攔酒駕,我寧願不方便,也比在路上碰到好太多太多
作者:
ufoking (幽浮王)
2017-03-20 19:44:00美國隨便什麼遊行就封路啊… 是騙人沒出過國膩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7-03-20 19:47:00
法官函示直接撤除法令,好大的官威啊
作者:
dream2 (假猛真龜流)
2017-03-20 19:47:00前面幾篇在講美國警察的又被打臉惹 lol
作者:
nightfish (廢文整理機器肥大型)
2017-03-20 19:47:00拿美國的劍斬台灣的官 不太對吧
作者:
suifong (小火柴)
2017-03-20 19:47:00改用美國標準吧
作者: e1236699 2017-03-20 19:48:00
一開始拿美國救援 現在說美國不要硬套到台灣 精神錯亂?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7-03-20 19:49:00
作者:
g6m3kimo (名為變態的神父)
2017-03-20 19:49:00ㄆㄆ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7-03-20 19:50:00
講美國的根本在幻想世界...醒醒吧,真在美國,客家人主委這種少數民族頭上會多一個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