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員警怒了!「你看過這個人嗎?」他叫

作者: sluttervagen   2017-03-21 00:49:38
※ 引述《qaz12wsx45 (我是我自己)》之銘言:
: 我想問一件事情喔
: 要是當初鄭捷被盤查了
: 鄭捷乖乖的把身分證拿出來給警察
: 警察會說,啊~等等你會在捷運上殺人,我要依法逮捕你
: 拜託你以為是在演關鍵報告喔
: 所以我覺得拿鄭捷出來討論是很白癡的事情
: 就算他真的被盤查了,也會因為他根本還沒犯罪而被放走不是嗎?
底下推文嗆人沒念法律的
你不知道臨檢只能查身分之外什麼都不能做嗎?
要搜身搜包包要本人同意
如果你不同意
警察也只能摸摸鼻子放你走
警執法第6條只是讓警察好抓通輯犯而已
根本沒辦法阻止犯罪
根據刑訴法130條
只有一種情況警察可以直接搜身
就是現行犯
要馬執刑拘提逮捕
而且還只限於觸手可及的地方
要拿法條出來嗆
拜託先把書念熟
不要出來丟人現眼
作者: Neil0503 (托尼戴)   2017-03-21 00:50:00
我宣布,嗆法條辯論大會,從樓下開始
作者: homerunball   2017-03-21 00:50:00
馬狗違憲都一堆人挺了你期待鬼島人能懂什麼法律嗎
作者: dark9959 (阿月)   2017-03-21 00:51:00
可惜你念多書但沒辦法降低犯罪率
作者: goodbye (2016唯一支持連勝文捔憲)   2017-03-21 00:53:00
李永得不是只被查證件嗎?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7-03-21 00:53:00
警職法是行政法,門檻比刑訴法低,而且底下有即時強制規定,還是有相當的維持秩序之用。至於通緝犯跟現行犯逮捕都是刑訴法規範的
作者: bulank (布蘭克)   2017-03-21 00:54:00
沒錯 但 把8+9攔下 不能要打開機車坐墊 就無法阻止犯罪...
作者: dennis1203 (ds)   2017-03-21 00:55:00
那你怎麼認定8+9?還是長的像8+9就雖要天生要被開坐墊?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7-03-21 00:59:00
把8+9攔下查驗身分後,警方就有掌握到行蹤跟身分了隨時都可以通報警網注意...臨檢可不是單純看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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