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姚立明談李永得事件 自爆半夜散步被盤查

作者: kissung (天堂鴉)   2017-03-21 01:59:07
By 林智群律師
<變成無警察國家,有比較好嗎?>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在臉書發文,
指稱他只是去超商買個東西,
路上碰到5、6個警察把他叫住要檢查證件,
李永得質問:「台北市何時變成警察國家?太離譜了吧!」。
台北市警方強調當時警員見李只穿拖鞋,
看見警察又快步離去,直覺可能有問題才會上前盤查。
我覺得,
現在台灣的情況,根本與警察國家八竿子打不著,
以其說是警察國家,還不如說是無警察國家,
警察根本就是穿著制服的政府服務員而已,
(遇到麻煩,即使是小事情也要找警察,
警察找自己,即使是天大的事情,也覺得警察在找我麻煩~)
那個制服遇到順民很威風,
遇到刁民是一點辦法都沒有!
根據法律規定,
警察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時,
是可以把你攔下,詢問身分資料,要求提出身分證,
如果有明顯事實懷疑你有攜帶凶器的話,是可以檢查身體的,
如果民眾拒絕提供身分資料,警察可以將之帶回警察局查證,
可以控制你行動3個小時~
不過大法官也對盤查臨檢做了若干限制(釋字第535號),
第一個,臨檢進行前
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
第二個,臨檢應於"現場"實施,
除非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民眾拒絕提供身分也算),
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
第三個,
除了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
"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
另外民眾如果對於警察盤查臨檢有意見,
可以當場表示異議,
警察認為異議有理由,可以停止盤查,
如果警察還是認為應該盤查,
還是可以進行,但是要給民眾寫異議單,讓民眾有事後救濟的機會
其實遇到盤查,
我的建議是,就給他身分證,
警察輸入手上的電腦,確認沒有前科,就會讓你走了,
前後不用兩分鐘,
如果不舒服,請警察將你的異議寫在文件上交付給你,
上面要記載相關事實,
某警察(編號000)在何年何月何日基於什麼考慮盤查你某某,
你不同意,但是還是接受盤查,並保留異議權利這樣,
當然你也可以下定決心不看電影了,跟警察耗在警察局三個小時,
不過也要想想,
在你這個良民在車站跟幾個警察對峙的時候,
真正的宵小扒手是不是從旁邊經過了呢?
也許會有網友說,
阿k你不是律師,怎麼會有這樣威權時代思考模式?
我說:
第一個,
所謂的反抗威權,是二三十年前那些人冒著生命危險幹的事情,
現在這個時代有什麼威權?
刁難小警察,跟警察嗆聲,動輒訴諸媒體,
不用被關,還可以拍拍屁股走人,是反抗甚麼威權?
我說你還是別往臉上貼金了吧!
第二個,
律師未必要是刺蝟,
難道學了一點法律就可以到處噹人家嗎?
或甚麼事情都要對方拿出法條嗎?不需要吧!
(葉問會隨便找路人打十個嗎?)
重點是律師提供給民眾的,應該是甚麼東西?
是叫民眾變成刺蝟到處惹事嗎?
你惹事,律師就有錢賺,是這樣子嗎?
第三個,
警察職權是維護治安,這個是他的工作,
除非這個警察行動是有針對性的
(比如早就鎖定你,那警察應該是弄拘捕令,
而不是用盤查臨檢逃避檢察官法院的監督),
不然在一般情況下,配合警察盤查,也是法治的一部分,
難道什麼都反抗到底才算知道法治嗎?不是吧!
美國最有人權了,
可是他們的國民遇到警察隨便亂來不配合,
是要挨槍挨電擊棒的,
如果你是冒著挨槍挨電擊棒的風險去反抗警察,
我再來改口,同意你這個人是勇於挑戰威權的!
結語:
當然我們要限制警察的權力過度膨脹,所以法律上做了很多限制,
可是在這樣公權力不彰甚至有點弱勢的時代,
在執行過程中,
我還是寧可鼓勵警察勇於任事,
而不是鼓勵民眾動輒投訴警察甚至訴諸媒體,
把警察權力限縮至零,讓你我居住地方變成無警察國家,不見得比較好~
相關法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
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
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
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同法第7條第1項: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
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同條第2項: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
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
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
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
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同法第29條第1項: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
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
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
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
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6-03-21 01:59:00
好啦 認真推
作者: kronioel (鵝妹子英)   2017-03-21 02:02:00
好哦
作者: kindomcall (新竹風清揚)   2017-03-21 02:02:00
純粹就警察國家四個字有點聳動讓一堆人看得高潮
作者: lin900117 (單眼皮)   2017-03-21 02:03:00
難道學了一點法律就要到處噹人,在酸誰,好酸喔
作者: sdiaa (桂綸鎂)   2017-03-21 02:03:00
李表示一下異議就變成耍官威了~
作者: swimming3 (胖皮)   2017-03-21 02:03:00
給推
作者: hankdai (hank)   2017-03-21 02:04:00
真的
作者: superlighten (為愛而生)   2017-03-21 02:04:00
不管啦,我老子感受你語氣差你就是違憲喔
作者: markoo (上行下笑阿..)   2017-03-21 02:04:00
這才是正解 李永得或許是美好主義者 覺得甚麼都不干涉最好
作者: ZOTA15 (爵!!!!士!!!鼓!! )   2017-03-21 02:04:00
推啊
作者: isu0911   2017-03-21 02:05:00
作者: xhakiboo (xhakiboo)   2017-03-21 02:06:00
作者: cckkyle (水樹奈々)   2017-03-21 02:06:00
警察國家是路人說的 又不是他說的
作者: Fuuuck (歐麥古德尼士)   2017-03-21 02:07:00
覺青:想當年我228時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7-03-21 02:07:00
學了法。人權飛上天。自以為覺醒
作者: s128222582 (Jeffrey)   2017-03-21 02:09:00
完全同意 講的真棒
作者: esmm (( ︶︿︶))   2017-03-21 02:09:00
可以盤查,但是你也可以拒絕盤查
作者: mm58307533   2017-03-21 02:09:00
那警察盤查的理由是??
作者: lockbolt (l234)   2017-03-21 02:10:00
李永得應該是不爽自己是官但沒被認出來吧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7-03-21 02:10:00
人家大官耶,浪費他兩分鐘,你就等著上報
作者: leo921080931 (小飽)   2017-03-21 02:10:00
end
作者: Maiar (國民黨不倒,臺灣不會好)   2017-03-21 02:11:00
6-6啊 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作者: lockbolt (l234)   2017-03-21 02:11:00
盤查又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今天查到自己才不爽?
作者: imega (哎妹嘎)   2017-03-21 02:12:00
請支持立委修法,收回警察盤查的權力!
作者: luckdot (ccj)   2017-03-21 02:15:00
沒人要收回阿 只是不可以無限制盤查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7-03-21 02:15:00
中肯。說的沒錯。你可以拒絕警察盤查,但警察要跟你耗他也能帶你回警局喝茶。
作者: hydra24018 (Autumn)   2017-03-21 02:16:00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7-03-21 02:16:00
除非認為自己時間不值錢或今天擺明就是想找人聊天打發時間。不然還是乖乖把證件拿出來。
作者: Iamtheking (努力活著)   2017-03-21 02:16:00
臨檢關啥有警察國家屁事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7-03-21 02:17:00
這只是單純的經濟問題。雙方都沒有違法。
作者: coffee777 (小賴)   2017-03-21 02:17:00
認真推,這篇講太好了
作者: Maiar (國民黨不倒,臺灣不會好)   2017-03-21 02:17:00
不過這麼一點小事 可以佔那麼多版面 台灣人權很不得了啊XD
作者: nameibaby (IU我老婆)   2017-03-21 02:22:00
中肯
作者: roccqqck (ccqq)   2017-03-21 02:23:00
錄影直播最重要不講
作者: g9591410 (天帝零劍)   2017-03-21 02:25:00
這篇不錯XDD
作者: beanseven (beanseven)   2017-03-21 02:30:00
作者: borissun (小毛)   2017-03-21 02:32:00
作者: ayumi067   2017-03-21 02:33:00
被盤查一下就玻璃心碎滿地...
作者: borissun (小毛)   2017-03-21 02:35:00
樓上噓的是想說影片中警察有嗆人的感覺,或許警方的態度可以再改善一點,但你知道李主委接受媒體專訪時說了,他如果待久一點,火氣上來,他會忍不住罵警察一頓。哇,我們老百姓敢這樣嗎?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3-21 02:36:00
這無聊的事,可以不要再講了嗎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7-03-21 02:36:00
前半段盤查的影片為什麼警方不敢公布?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3-21 02:37:00
美國警察才兇勒,上公路,他只要命令
作者: sky0302 (free)   2017-03-21 02:37:00
笑死了 美國人人有槍 警察當然強硬 雞腿比鴨蛋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7-03-21 02:37:00
請把所以人的秘錄器,「完整」的公布出來啊?敢不敢?
作者: sky0302 (free)   2017-03-21 02:39:00
威權無所不在 以為民主不會倒退的不知道是啥智商
作者: Maiar (國民黨不倒,臺灣不會好)   2017-03-21 02:40:00
美國人權不行啊 要有黑人被打死 才會輿情沸騰 Taiwan NO.1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3-21 02:40:00
不是噓原波,純噓聲討過度,而且針對顏色民進黨這樣運作,台北市票也不會多
作者: jullei (cat tail)   2017-03-21 02:41:00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3-21 02:41:00
藍營人士會去投小強啊,西裝筆挺的假掰但,他們就是無法接受草莽,兩個世界所以,柯P還是最大公約數,嘻嘻
作者: borissun (小毛)   2017-03-21 02:44:00
其實我倒覺得民進黨沒什麼人(除了他老婆外)聲援,就李先生玻璃心討拍失敗後,有人護航就引起更多人噓
作者: sky0302 (free)   2017-03-21 02:44:00
台北給支那黨最好 愛國同心會愛鬧給他們鬧個夠
作者: sky0302 (free)   2017-03-21 02:45:00
9.2柯猴活在同溫層裡 今天全部政論都在檢討警察濫權
作者: cat77899 (紅果)   2017-03-21 02:45:00
作者: nameibaby (IU我老婆)   2017-03-21 02:47:00
哈哈 一檢討民進黨果然就有吱吱崩潰
作者: WindSucker (抽風者)   2017-03-21 02:52:00
不配合就槍斃
作者: sky0302 (free)   2017-03-21 02:53:00
輸300萬的褲子都不知道沖去哪了 檢討個屁
作者: k211487 (花椰菜)   2017-03-21 02:54:00
推這篇幹沒推到再來放棄了啦
作者: dctmax   2017-03-21 03:01:00
吱吱崩潰啥
作者: leftfreeze (ar)   2017-03-21 03:09:00
作者: tenkaakido (RyoSaeba)   2017-03-21 03:22:00
這律師有品多了。
作者: allenhome23 (洗樓猴)   2017-03-21 03:27:00
推這篇
作者: gamebird (gamebird)   2017-03-21 03:32:00
什麼叫威權是過去...
作者: kiuygtde (565)   2017-03-21 03:34:00
優文給推!
作者: imaclone (毫無反應就是個@@)   2017-03-21 03:40:00
作者: biotite (山水寄情)   2017-03-21 03:40:00
不認同
作者: shixing (shixing)   2017-03-21 03:42:00
認同
作者: delegate   2017-03-21 03:47:00
支持警察民進黨推動人二復辟 滲透法 確實有威權回來的疑慮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7-03-21 04:03:00
翻譯:因為警察是聖人職業所以不能見檢討 謝謝指教
作者: wookor (水天宮)   2017-03-21 04:44:00
民眾才是聖人職業好嗎?問都不能問的
作者: u9161031 (PREDATOR)   2017-03-21 05:00:00
曲解別人意見再自己打稻草人,自以為很高明?
作者: alex90291 (星之詠嘆)   2017-03-21 05:03:00
這篇有理多了...老是有人幻想還是在白色恐怖...
作者: davidcloud (終極台客)   2017-03-21 05:42:00
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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