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完整新聞標題:竹東命案/性侵打死再焚屍 法官:無殺人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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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13:44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前年震驚一時的竹東少女命案,新竹男子林春雄和女友黃曉雲率3名惡煞,押走14歲邱姓
少女,性侵得逞,再將少女打死,林男等人焚屍滅跡,一審依殺人等罪重判5人均無期徒
刑、褫奪公權終身,但台灣高院認定5人沒有殺人犯意,今天改依傷害致死、加重強制性
交等罪判林男與手下陳哲儒無期徒刑,黃女與共犯古志強、何文軒分別改判20至28年不等
徒刑。
這件命案起緣於邱姓少女生前與一名謝姓少女爭吵,謝女向黃女(28歲)告密,稱邱女曾
背地裡用三字經辱罵黃女。黃女向男友林男(32歲)訴苦,林男夥同友人陳男(27歲)、
古(23歲)與何(21歲)姓男子,前年5月17日晚7時許,到網咖店押走邱女,將邱女載往
附近的國小旁步道,5人以竹棍、安全帽等物圍毆邱女。
謝女拿石塊丟邱女,因路人經過制止,林男等人把邱女再帶到河濱公園竹林大橋下繼續拳
打腳踢,陳男對頻頻求饒的邱女說:「給妳兩條路走,一條是打死妳,一條是讓我們上妳
!」邱女為活命而遭林男等人性侵,林男還羞辱邱女「爽不爽?」、「誰的比較大」等語
,並於事畢後,用腳踹踢邱女腹部。
邱女頭部著地重傷昏迷,林男等人用砂石塗擦被害少女臉部,隔天又買汽油焚屍,不料事
後謝女向朋友炫耀,全案曝光。
一審依殺人、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5人均無期徒刑。上訴後,高院認定5人動機是教訓邱女
而非殺人,將林和陳改依傷害致死罪及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各判處無期徒刑,黃女改判20年
徒刑。
林男今出庭聆判表示:「會上訴!」黃女還押時低頭不發一語,據悉,林男5人和邱女父
母和解,允諾共同賠償1000多萬元,但尚未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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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2/2355600
備註:
無殺人犯意:口語威脅「打死你」、凌虐、性侵、汽油焚屍、炫耀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