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stwater (halfwater)》之銘言:
: 媒體很聳動 ,鄉民跟著走 !
: 說明一下各種判決
: 先姦後殺:罪刑最重 ,犯加重強制性交和殺人罪 。
: 先殺後姦:殺人罪及毀損屍體罪 。
: 以上兩者並無疑義 ,在法醫解剖上也容易判定 。
: 最難的部份在
: 《邊姦邊殺 》,因為此時犯意屬主觀意思 ,有可能為傷害或殺害兩種差別 ,僅能從客
: 觀行為去判斷加害人是否有殺害被害人的意圖 。
: 案中描述 ,有加害人回去案發現場查視被害人 ,表示加害人沒有殺害的犯意 ,因此有
針對這段,加害者回去案發現場查視被害者,發現被害者「傷重氣絕」,無馬上將受害者
送醫急救,反而通知其餘四人到場,針對已經傷重氣絕之受害者,再度施暴,導致被害者
死亡。(這段你他媽跟我說沒有殺人的意圖?)
並淋上汽油焚燒受害者遺體(故意殺人之後,為避免犯行曝光,惡意焚屍,湮滅證據),
請問這五人的做法哪邊跟惡意犯行沒關係啊?法律人們,你們讀法律真的是單純
只為了$$$嗎?只有要錢,就可以幫加害者狂鑽法律漏洞,順便把自己良心都可以拿去
丟了?
: 此判決 ,但不苟的是 ,一人之行為同時為其餘四人的犯意延伸和揣測 ,實為不妥 。
: 要罵法官之前麻煩想一下哪邊該罵哪邊不該罵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