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性侵打死再焚屍 法官:無殺人犯意

作者: ren740719 (雪月燦)   2017-03-21 16:31:35
※ 引述《justwater (halfwater)》之銘言:
: 媒體很聳動 ,鄉民跟著走 !
: 說明一下各種判決
: 先姦後殺:罪刑最重 ,犯加重強制性交和殺人罪 。
: 先殺後姦:殺人罪及毀損屍體罪 。
: 以上兩者並無疑義 ,在法醫解剖上也容易判定 。
: 最難的部份在
: 《邊姦邊殺 》,因為此時犯意屬主觀意思 ,有可能為傷害或殺害兩種差別 ,僅能從客
: 觀行為去判斷加害人是否有殺害被害人的意圖 。
: 案中描述 ,有加害人回去案發現場查視被害人 ,表示加害人沒有殺害的犯意 ,因此有
針對這段,加害者回去案發現場查視被害者,發現被害者「傷重氣絕」,無馬上將受害者
送醫急救,反而通知其餘四人到場,針對已經傷重氣絕之受害者,再度施暴,導致被害者
死亡。(這段你他媽跟我說沒有殺人的意圖?)
並淋上汽油焚燒受害者遺體(故意殺人之後,為避免犯行曝光,惡意焚屍,湮滅證據),
請問這五人的做法哪邊跟惡意犯行沒關係啊?法律人們,你們讀法律真的是單純
只為了$$$嗎?只有要錢,就可以幫加害者狂鑽法律漏洞,順便把自己良心都可以拿去
丟了?
: 此判決 ,但不苟的是 ,一人之行為同時為其餘四人的犯意延伸和揣測 ,實為不妥 。
: 要罵法官之前麻煩想一下哪邊該罵哪邊不該罵好嗎…
作者: Beanoodle (屏東尼大目小栗旬)   2017-03-21 16:32:00
等等會有法律系的噓你
作者: danorken (dan)   2017-03-21 16:32:00
樓下會貼裁決書請你多讀書
作者: autoimmune (打臉啪啪 Go >"<)   2017-03-21 16:32:00
我也覺得會有法律人嗆你 去看判決酥
作者: DIDIMIN ( )   2017-03-21 16:32:00
不知為何感覺法條常常跟日常常識違背
作者: peter0825 (peter0825)   2017-03-21 16:33:00
去看判決書 多讀書多思考 法盲
作者: bluesky2 (一切都過去了~)   2017-03-21 16:33:00
別吵 大學法律系的學生都在K條文了 出來要司法官
作者: shiueyang (缺氧)   2017-03-21 16:34:00
你就是不懂法律才當不上法官~回去多唸點書別丟臉了好嗎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7-03-21 16:34:00
笑一下法律人~如果看判決書就可以解決..今天就不用司改了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7-03-21 16:34:00
你有法官懂法律嗎?滾
作者: crazydj (萍水相逢~..~)   2017-03-21 16:34:00
前三樓先知
作者: phoenixhong (鳳凰紅)   2017-03-21 16:35:00
多讀點書死者就能復活?人死跟讀書有啥關係?
作者: ToToRoTW (番薯龍貓OwO)   2017-03-21 16:36:00
氣絕不是死了嗎,還能再死一次?有請醫學系
作者: archon (內湖流川楓)   2017-03-21 16:37:00
發現被害者「傷重氣絕」 -> 表示被害者已經死了,
作者: autoimmune (打臉啪啪 Go >"<)   2017-03-21 16:37:00
因為讀書可以讓 暴虐致死 變成 無殺人犯意呀
作者: seal998 (偽善的流沙)   2017-03-21 16:37:00
多讀書可以用更有效率的方法復仇
作者: chocoball (巧克力球)   2017-03-21 16:37:00
你知道我們總統都法律系的嗎 滾
作者: obovqq (肥宅之友)   2017-03-21 16:38:00
一考上法官 就半人半神了。你敢嘴? 滾
作者: nepenthes7   2017-03-21 16:38:00
讀書可以讓殺人犯跟強姦犯在街上流竄阿 很大的貢獻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7-03-21 16:40:00
人家法律人耶~愚民們多讀書好嗎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7-03-21 16:41:00
其實依不確定故意,沒送醫院也可以認定該女的死亡不違犯嫌的意思.. 也可以當故意論
作者: metawopa (泡麵頭)   2017-03-21 16:41:00
讀再多書都無法救這女孩 但能拯救殺人犯ㄛ讚
作者: nepenthes7   2017-03-21 16:42:00
輪姦殺人犯在書念很多的法律人眼中可是天使呢
作者: clock0220 (YC)   2017-03-21 16:43:00
法律就是就嘴砲文字遊戲
作者: vash0319 (湯哥)   2017-03-21 16:43:00
噓的人都高學歷喔 社會頂尖人物
作者: terrytina19 (翼)   2017-03-21 16:44:00
公雞政府:自己去找法官講!!!!
作者: machiusheng (Mike Ma)   2017-03-21 16:45:00
無殺達官顯貴的犯意
作者: BoBoooM (蹦蹦)   2017-03-21 16:45:00
沒邏輯的一篇文
作者: Khadgar (Khadgar)   2017-03-21 16:46:00
文組的邏輯就是連ˋ這種淺顯易懂的文章也看不懂
作者: phoenixhong (鳳凰紅)   2017-03-21 16:47:00
讀書真好,讀法律更好,讀法律殺人後出獄可以當司改委員,王鴻偉還是輸了,應該唸法律的,不然還得勞動顏大和,真麻煩…
作者: ABA0525 (小火柴)   2017-03-21 16:49:00
法匠會說你懂嗎,判決輸寫很棒
作者: LipaCat5566 (不斷與時間競賽)   2017-03-21 16:55:00
其實錯的是法律
作者: iam0718 (999)   2017-03-21 16:57:00
想到國外也有用繩子勒斃小女生 律師辯稱只是想讓她安靜
作者: kiergh (小香)   2017-03-21 16:57:00
法律系會叫你多讀點書 書讀不夠多 沒辦法追求法之真理
作者: bug001 (好想反串啊啊啊)   2017-03-21 16:58:00
不管啦你是法盲
作者: wei998 (黑)   2017-03-21 17:00:00
回文是不是反串啊 我糊塗了
作者: abc951753 (abc951753)   2017-03-21 17:04:00
傷重「氣絕」後還能再殺一次,這種神邏輯法律系真的比不上阿
作者: obovqq (肥宅之友)   2017-03-21 17:06:00
這邊嗆法官的 以後上法院也要保持這種氣勢耶 廠廠
作者: wwvvkai (We do not sow)   2017-03-21 17:07:00
法律人會嗆你不懂法啦
作者: WLshadow (Facebrook)   2017-03-21 17:08:00
讀法律根本就為了拯救殺人犯
作者: jo6xjp6 (Karen)   2017-03-21 17:09:00
果然被嗆了,幫QQ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3-21 17:16:00
紅明顯 去看判決…等等 我查不到啊 求判決字號
作者: obovqq (肥宅之友)   2017-03-21 17:18:00
台灣法官這麽優質 不去領教一下 不怕後悔
作者: becareful (Love of My Life)   2017-03-21 17: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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