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ohism (墨者)
2017-03-21 17:17:54黃國昌
如果說連李主委他都會有這樣子很不舒服的感覺的話,一般的人民如果遇到這樣子的狀況
,我相信所受到的衝擊可能會更高,不過我覺得有一點可惜,就是如果這個是要一個完..
就是一個完整的法治教育機會的話,其實李主委當場應該按照警察職權行使法跟他要求,
要他異議,要他出具書面,它書面就會記載理由,那也就是說當時他到底是不是有正當的
事由,能夠對他進行對人的臨檢這件事情
黃國昌
倒不是用臉書直播,我的意思是說當他如果有一個當場表示異議,請求他出具記載理由的
書面之後,那接下來這件事情就有接受司法審查的機會,也就是說法院針對這件事情,就
可以開始進行司法審查
所以我們模擬一下狀況:
你們想想,你帶著老婆出了城,吃著火鍋還唱著歌,突然就被警察攔了,
警察要你出示證件或報出身分證,這時你大喊一聲"請你出具書面!!!",
身為充滿著人權意識的警察,該怎麼做?
(1)把人帶回警局,然後坐上椅子,把盤查申請書打一打,送到法院,法院收文後,
等法院發通知,由法官審理是否同意盤查(時間大約:1週~1個月)。
經過法官同意後,身為充滿著人權意識的警察告訴當事人,你可以把證件拿出來了,
查了是通緝犯,留下紀錄或現場逮捕,
不是通緝犯,放回家去。
(2)把人放回去,然後依照面上流程,等收法院通知後,再到處去找之前被你攔下的
人,然後跟他說"法院同意我盤查你囉,可以給我看你的證件或身分證號碼嗎?"
然後每盤查一位路人,都要跑一下上面的流程。
請問,依照黃國昌的方法,大家覺得台灣會如何呢?
作者:
zainc (念湘)
2017-03-21 17:19:00這要只會讓警察怕麻煩消極處理,不查沒事查了上法院,那個
作者: ecbytesan (dirk) 2017-03-21 17:19:00
李長的一臉G8樣 如果我是警察也想盤查他
九成的民眾都樂意配合吧 有人有疑問還是要照程序走阿
作者:
zainc (念湘)
2017-03-21 17:20:00警察受的了這樣玩阿?
作者:
eddieyu (正妹都愛ばか囧)
2017-03-21 17:20:00誰能說一下 路邊攔車臨檢算不算
作者:
Mechon (紫倫)
2017-03-21 17:20:00國師墮落成這樣,對時力早就沒有期待了。
作者:
zainc (念湘)
2017-03-21 17:21:00以後警察覺得可疑也懶的預防犯罪,等真的有人受害了再抓人
作者:
Mechon (紫倫)
2017-03-21 17:22:00在野的時候就已經沒有風骨的傢伙,怎麼可能期待他們執政後會更有風骨?ㄇ
作者:
KongFu (有功夫無懦夫)
2017-03-21 17:22:00反了吧 作官的被盤查比一般民眾更會抗拒吧
作者: kathypig 2017-03-21 17:22:00
被世界各國送去中國的台灣同胞,黃國昌到現在沒吭一聲耶
作者:
v5270 (要飛了喔)
2017-03-21 17:23:00警察哪能隨便進到餐廳跟你要證件看啊
作者: kathypig 2017-03-21 17:23:00
主子被查一下就馬上護駕,相信你的台灣人真可憐
作者:
kepf (被寵壞的貓奴)
2017-03-21 17:24:00黃一直都是來亂的啊…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7-03-21 17:24:00臨檢書面是當場開立的,不用等喔
作者: Diamondbar (Diamondbar) 2017-03-21 17:24:00
依法本來就這樣做 想酸黃不用故意找話題
作者:
eddieyu (正妹都愛ばか囧)
2017-03-21 17:25:00所以以後臨檢都要配置一名法官或檢察官就是了XD
就是有這種自以為清高的人台灣治安才會如此糟糕不斷的
作者:
Tsucomi69 (N9SU3XL3AJ4)
2017-03-21 17:26:00在幻想喔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3-21 17:27:00出具書面是警察出 要跑法院的是被臨檢的人....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7-03-21 17:27:00樓上,不用法官或檢察官,開立臨檢書面是警察的權限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7-03-21 17:28:00我看台灣還是研究判官戰警制度好了..法官資格的警察\
作者: isu0911 2017-03-21 17:28:00
越來越覺得我們生活在不同世界耶,他為什麼不從實行面上來說?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3-21 17:28:00因為被開單的人不服開單內容,是她要去跟法院說她不服
作者:
zainc (念湘)
2017-03-21 17:28:00黃的意思就是留的文書以後好上法院的證據,警察這樣被玩還會有心預防犯罪嗎?
作者:
ANman (一毛三)
2017-03-21 17:29:00台灣人權國家比美國先進
作者: Diamondbar (Diamondbar) 2017-03-21 17:29:00
每天走申請單流程? 你到底懂不懂什麼是臨檢紀錄單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3-21 17:29:00另外一般民眾多數對"出示證件"應該都會配合有意見的通常是
作者:
kepf (被寵壞的貓奴)
2017-03-21 17:29:00黃講這麼多有說到什麼實務重點?沒有啊就打嘴砲添麻煩
他說的是對行政事實行為的聲明異議跟救濟程序,聽不懂可以多念書,或去翻法條 警職法第29條也有寫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3-21 17:31:00
他的意思並不是說喊了那句話警察就得停止好嗎...警察若覺得自己的判斷是合理的 仍然可以繼續執行 只是事後留給民眾一個紀錄單而已
作者: Diamondbar (Diamondbar) 2017-03-21 17:32:00
要戰誰先讀法條好嗎
作者:
kepf (被寵壞的貓奴)
2017-03-21 17:33:00那他到底讀完韓國法條了沒?
作者: Diamondbar (Diamondbar) 2017-03-21 17:34:00
怎麼判是法官權責 不要狂跳針誰的意思怎樣好嗎搞清楚救濟程序是什麼好嗎
警職法29條寫的很清楚,何況臨檢帶異議書出門是Sop規範的。請勿當豬隊友好嗎謝謝
作者:
sheepxo ((羊臣又))
2017-03-21 17:36:00第一句就錯 高官感覺才高於小民
作者:
mftd (Mda)
2017-03-21 17:38:00一堆人根本連法條都不想看就來照自己以為的法律解讀...廠廠
你以為 路邊設拒馬 攔車檢查 那是大隊長可以隨意發動?
作者:
Tsucomi69 (N9SU3XL3AJ4)
2017-03-21 17:42:00看不懂就在酸的,加油點好嗎?一堆人跟你說警職法有了你說工三小,哈哈哈哈哈哈哈
再怕你看不懂,警職法是警察職權行使法,去翻29條看看,這樣還找不到就沒救了
警察沒帶罰單 可以把騎士帶回警局嗎 你是低練銷話嗎???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7-03-21 17:54:00你流程搞錯了帶風向的中文閲讀能力都有夠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