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警察舉攔查鄭捷為例自打臉? 鄉民:鄭捷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3-22 01:24:53
板上一些比較理想化的朋友認為警察舉鄭捷的例是自打嘴巴,事實上把盤查與鄭捷案做連
結確實不夠有說服力,因為就算真攔到確實也有可能放走。
但把警察盤查的作為與鄭捷案完全切割一樣犯了武斷的毛病,因為誰又敢說警察一定就會
把鄭捷放走?
值得注意的是討論過程出現了一種說法,指出鄭捷案後雖然警方加強盤查還是出現了幾個
殺人變態,並據此來否定警方而認為盤查無效。
這就跟某些廢死者認為因為死刑的存在無法阻止殺人事件仍不斷發生所以應該廢死的邏輯
一模一樣,充滿盲點。
誰敢說廢死後殺人案不會因此增加?又有誰敢否定當初鄭捷案發生時某些人本想趁機犯案
但因警方加強盤查而打消念頭?
因為鄭捷案後仍出現變態殺人犯所以表示警察的盤查沒有效果?這邏輯真通?
板上很多人常高唱尊重專業,但對於警察執法的專業經驗卻毫不尊重,一口咬定警察若遇
到鄭捷一定只會放他走,這究竟是哪來的根據?
法律從來都是死的,那是最理想化的規定,而執法所要面對的人與環境是動態的,有法律
作為執法界限很對,但如果把法律實驗室那套搬來要執法人員完全照本宣科是會害到民眾
的。
就像籃球,在課堂上聽體育老師講再多都是理論,實際投籃準度與運球熟練度就是要靠實
際經驗及練習累積,經驗的價值就在於此。執法人員以此為業,每天面對陌生人執法所累
積的經驗對於辨識可疑人士的能力絕對遠高於我們一般人,我們沒理由不相信專業。
不需要拿鄭捷案來跟這次事件相提並論,那根本風牛馬不相及,警方此次是合法盤查沒有
戒嚴的問題,小魯作為一個沒有隨扈在身的尋常百姓,沒理由不支持警察合法盤查的作為
作者: andy90498 (楓情)   2017-03-22 01:56:00
他帶的是五金行就能買到的水果刀 要用什麼名義抓?
作者: CGZB (ZB)   2017-03-22 01:51:00
鄭傑身上有帶刀 被盤查到就可以抓了吧?
作者: starfishfish (艾力克斯)   2017-03-22 01:40:00
推,法律有不足處若侵害甚小可接受~
作者: theyolf (qq)   2017-03-22 01:40:00
在國外沒出示證件沒理由盤查你 甚至有肢體碰觸可以開槍的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7-03-22 01:40:00
問題是只要鄭傑配合 警察一定要放他走 不是一不一定
作者: sppray (sppray)   2017-03-22 01:34:00
不用爭了拉,就是耍官威+弄基層員警,本質是鬥爭。
作者: kepf (被寵壞的貓奴)   2017-03-22 01:37:00
你和滿腦理想世界的蠢左講是沒用的
作者: cat031147 (回憶難忘,人更難)   2017-03-22 01:32:00
臺北轉運站的指定公文呢?
作者: chang505 (眼線)   2017-03-22 01:28:00
重點:警察執法的專業經驗
作者: prestonia   2017-03-22 01:29:00
支持合法盤查,啊不合法盤查呢?現在爭點是什麼?
作者: andy90498 (楓情)   2017-03-22 01:27:00
問題在於鄉民是反非法盤查 而不是反盤查 你先弄懂目標好嗎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7-03-22 01:27:00
反正遇到8+9 時 小孬孬就會想到警察了
作者: Brightheat (QQ)   2017-03-22 01:26:00
警察專業吃鴿子飼料啦
作者: a94037501 (dumbfounded)   2017-03-22 01:26:00
看到警察懶覺就縮進去的人也每種隨機殺人喇
作者: arishina (weishin)   2017-03-22 02:01:00
專業就是會一直攔到沒前科沒犯罪的人,亂槍打鳥誰不會?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3-22 02:07:00
C大可以,依社維法63條1項1款。這就要靠執法經驗來調查攜刀理由是否正當了。
作者: hosen (didi)   2017-03-22 02:08:00
現在的盤查都是 合法, 就沒有非法盤查的問題
作者: enso (Raven Family)   2017-03-22 02:20:00
這次是盤查未遂。因為有懂法律的路人,警察只好停止問話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灣奴隸工)   2017-03-22 02:20:00
有誰可以告訴我怎樣的情況下,警察的盤查是非法的?
作者: taresuki (阿強)   2017-03-22 02:21:00
走動巡邏就有嚇阻力了,就可以記功嘉獎,獎懲不需建立在破案基礎上。
作者: CGZB (ZB)   2017-03-22 02:25:00
盤查應該是有兩種功能的,一種是維護”臨檢當地“安全另一種是,“找出潛藏危險”。如果盤查只能在公告地點,危險份子只需遠離當地,盤查臨檢將失去第二種功能。盤查最大的問題應該要在於,警察職權會被有心人士利用要是能夠阻止被利用這情形發生,我想不太到盤查的壞處
作者: godofsam (獅)   2017-03-22 02:29:00
對鄉民來說 都是非法盤查 逼逼 戒嚴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7-03-22 02:31:00
那你要舉例,因為盤查破獲了預備隨機殺人而不是亂槍打鳥「盤查的裡面說不定有鄭捷呢」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3-22 02:39:00
C大,所以警職法29~31條提供了民眾救濟管道。
作者: CGZB (ZB)   2017-03-22 02:43:00
可能要跟推廣救濟管道?不然好像很多人覺得被警察吃死所以反對盤查,但事實上已經不像以前警察國家那麼不平衡
作者: u9161031 (PREDATOR)   2017-03-22 02:50:00
你自己講的不也是假設?警察自己連行為依據的法條都不清楚是什麼專業?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灣奴隸工)   2017-03-22 02:50:00
使用救齊管道後->警官:查無不法,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3-22 03:13:00
應該推廣但實際上很難維權,因為連八卦板這樣平均素質相對高的地方都不是人人願意去積極或有時間了解相關規定。另方面則是就算了解也不見得願意花錢去打官司求償,這背後涉及一些比較複雜的問題,例如主觀上認為警察違法不代表實際上警察已經違法,認知上的落差可能導致敗訴或白忙一場,這些風險都會影響當事人利用制度救濟的意願。其實對多數民眾來說比較可行的方法是容忍輕微的不便,例如配合盤查出示證件然後離去,這可能是最務實的。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7-03-22 06:36:00
還有一個壞處你們忘了, 加重警力負擔為路檢勤務中主要以巡邏為主, 針對可疑人士或可疑行為盤這是合理的執法空間, 必須要保持才能確保路檢的功能然而盤查目的若放在盤查多少人,對執行勤務的人員反而困擾如果今天就真的沒看到可疑人士怎麼辦,高層會認為偷懒但盤查又需要說明原因, 還要應付民眾,不是幾秒的事情高層的回覆一邊說你作的沒錯,一邊強調是基層技巧不足彷彿把一切推給那 "不成熟的警察",盤檢就不會有問題既然認為技巧不足,那就對全國警察教足夠的技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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