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記者追問「挺警察還李永得?」 內政部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3-22 06:09:22
個人認為,為維護治安打擊犯罪,警察確實有臨檢盤查的需要。
而且警職法也依釋字535的意旨,規定好盤查臨檢發動的理由與程序。
現問題是,有些警察在執行盤查業務時,常常讓受盤查的民眾感到受辱甚至有被侵犯的感
覺。我相信,包括我在內,應該有不少網友在警察臨檢時受過氣,吃過悶虧。
歸結其原因,大多是因為那些警察在執行盤查時沒有確實遵照警職法所規定的程序。
我相信大部分警察都很有法治觀念,但在現實確實仍存在有缺乏法治觀念的警察。
何謂法治?
絕不是一些鄉民所認為的,只是要求人民遵守法律。
難道法治國家的人民要遵守法律,而人治國家的人民就不用遵守法律嗎?
法治真正的意思是:
國家要遵守法律。
國家要遵守法律。
國家要遵守法律。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身為公務員就必須體悟到一點:
在人民眼中,你的所作所為就是國家所作所為。
國家是因你而榮,也因你而辱。
所以,國家要遵守法律, 而代表國家面向人民的公務員包括警察在內,當然也要遵守法
律。
前總統馬英九不是經常提到,依法行政嗎?
其實依法行政這四個字,也是在提醒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要遵守法律。
公務員,你的行為不能牴觸法律,甚至若你的公務攸關於人民基本權時,你的行為必須要
有法律依據,有法律授權。
警察公務攸關人民基本權甚深,而警職法,就是國家授予警察職權的法律依據。
簡單說,警察若要落實依法行政四個字,要國家以你為榮,就請先確實遵守警職法。
關於李永得受警盤查一事,我僅提一點來說就好。
警職法規定,當受盤查的民眾質疑發動盤查的理由時,警察有義務向民眾說明理由。
在李永得一案的影片中,警察對於李永得及另一位民眾的的質疑,只是反覆跳針說:
你的意思是說警察不用做事,不用盤查囉?
警察根本沒有盡到告知的理由。
或許有人會說,事後警方有交代理由呀!
警職法規定的是當場交代,而不是事後交代。
內政部長你捫心自問,在這個案中警察真的有確實遵守警職法嗎?
內政部長好好教育那些少數沒有法治觀念的警察們吧!
與李永得一同被盤查的不知名說得好:
你們這樣子真的是在丟我們國家的臉。
※ 引述《The5F (5F)》之銘言:
: 記者追問「挺警察還李永得?」 內政部長決定挺
: 聯合報 記者許依晨╱即時報導
: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在台北轉運站因穿著夾腳拖、行動匆促,遭員警認為可疑,並將李永得
: 攔下盤查,引發社會議論。「警察的大家長」內政部長葉俊榮今天受訪,面對記者追問「
: 挺警察還是挺李永得?」,葉俊榮表示「我都挺」。
: 警政署反恐訓練中心今天正式啟用,內政部葉俊榮部長今在反恐訓練中心親自主持落成啟
: 用典禮。
: 對於警察盤查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引發社會熱議,葉俊榮在受訪時表示,警察平常非常認真
: 維護民眾安全,對於特定或是可能有安全顧慮的地區會有比較嚴格的作為,警察相當辛苦
: 在做各種勤務,盼民眾支持。
: 葉俊榮說,另一方面,隨著社會進步,警察執勤做法當然永遠有努力的空間,怎樣在警察
: 職權行使法的範疇,尤其是大法官識字535號解釋的方向,不斷精進檢討執法的技巧,讓
: 民眾放心並信任。
: 他說,最近發生盤查爭議,不管表達意見是政府官員還是一般民眾,其實只要有好的意見
: ,都可以作為努力的方向,並用正面角度看待,最重要的是利用這些事件,讓民眾體會,
: 警察執勤不是只有黑與白,當中有很多臨機要判斷,必須給警察一些判斷的空間,若事後
: 覺「有點多慮」,也盼給警察一點諒解。
: 葉俊榮指出,當然也會要求同仁,給受到盤查民眾一點安慰,像是「謝謝你們接受」,製
: 造雙贏,「感謝給警察意見的朋友,我們都有注意到,在執勤技巧上去不斷精進」。記者
: 追問「挺警察還是挺李永得?」,葉俊榮表示「我都挺」。
: 警政署長陳國恩也表示同仁非常辛苦,警察執法以保障人權為前提,警察很努力在維護社
: 會治安,有治安考量時,希望民眾配合跟支持警察臨檢或盤查。
: 陳國恩說,希望大家尊敬愛護警察,是警察最好的後盾,警察會努力把各項事務做好。對
: 於盤查中的意見表達,或執行技巧都有改進空間,會照標準作業程序加強宣導教育同仁做
: 得更周延,強化專業的判斷,維護人權也照顧老百姓安全。
: https://udn.com/news/story/1/2356277
作者: toyog (toyog)   2017-03-22 06:12:00
太早了。。
作者: GSHARP (Mr.Q)   2017-03-22 06:15:00
#謝謝指教
作者: moaws (Moaws)   2017-03-22 06:15:00
還沒睡,這時間沒什麼人啦
作者: digodi (我的心,有個洞)   2017-03-22 06:20:00
就是這樣。所以希望政府早點表態,是要重新釋憲,或修憲。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7-03-22 06:27:00
什麼法治概念? 全民公審大官不能盤查?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7-03-22 06:33:00
作者: whaleegg (^^)   2017-03-22 06:33:00
錯在盤查到民進黨大官
作者: biostar (澎湖小雲雀)   2017-03-22 06:49:00
有些人一直跳針大官,李永得當下是有拿大官壓人喔?錯在警方沒有告知合理懷疑,事後編的合理懷疑理由又太瞎看警方幾眼和穿夾腳拖可以當合理懷疑,這是什麼法治概念?
作者: duo0518 (Kira)   2017-03-22 06:57:00
合理懷疑包括經驗法則與現場判斷 這是警方的裁量權你覺得的太蝦那就修法把合理懷疑拿掉 不然你就明訂可疑的標準理由明明有說這是公共場所 反正有人就是沒看到
作者: biostar (澎湖小雲雀)   2017-03-22 07:05:00
合理懷疑明明是約束警方裁量權,反而被掰成可無限擴大
作者: duo0518 (Kira)   2017-03-22 07:06:00
法務部長都說法律面跟執行面沒有問題 還在跳針理由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2 07:06:00
樓上講的,完全與釋字相違。白癡一個
作者: biostar (澎湖小雲雀)   2017-03-22 07:06:00
公共場合不能作為隨機無理由抽查的藉口,很多人解釋過了很多人都忘記警方這次沒違法,是因為接受異議,放棄臨檢
作者: duo0518 (Kira)   2017-03-22 07:07:00
的確是約束阿 因為535前是連裁量都沒有 想抓就抓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2 07:08:00
duo還在跳針,自己去爬文啦!
作者: biostar (澎湖小雲雀)   2017-03-22 07:08:00
如果搞到把李永得抓回警局,最好還會繼續說警方沒違法?所以看警方幾眼和穿夾腳拖能當合理懷疑,叫做約束喔?
作者: sjlee1127   2017-03-22 07:12:00
作者: duo0518 (Kira)   2017-03-22 07:12:00
阿就是沒抓阿 就是沒違法阿 是在跳針啥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7-03-22 07:18:00
duo大,不覺得法務部很過份嗎?法律面跟執行面沒有問題那問題出在不成熟的基層的技巧?
作者: cloudwolf (狼)   2017-03-22 07:40:00
推!! 依法行政 四個字 會說的人多 會解釋的人少說那些員警沒違法的... 必須先定義好一個行為的始末
作者: saiage (time is fleeting)   2017-03-22 07:43:00
本案蛋勤技巧不好 因沒認出主委還盤查 該檢討
作者: duo0518 (Kira)   2017-03-22 07:44:00
技巧不好不違法阿 留一點台階給李下而已也請上面各位大大多爬別人的文 不要只爬八卦同溫層的文
作者: cloudwolf (狼)   2017-03-22 07:45:00
臨檢這項行為 從何時開始 至何時結束將尚未結帳之物 收入包中 而未完成結帳 前 是構成"偷"
作者: duo0518 (Kira)   2017-03-22 07:47:00
作者: cloudwolf (狼)   2017-03-22 07:49:00
當該員警一開口 詢問身分時 就已經開始"臨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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