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3-22 14:59:49※ 引述《xifaka (當之無愧)》之銘言:
: 文組白癡多啊!
: 同樣的事情可以反過頭來說
: 例如 鄭捷大多數是一刀斃命
: 結果律師團也說鄭捷沒有凌虐致死
: 所以鄭捷手段不凶殘 可以教化
: https://is.gd/Yi47SR
: 現在法官又說殺人犯只是凌虐致死
: 沒有一刀斃命 手段不兇殘
: 文組誤國這句話真的很不錯!
這件事情顯現出台灣其實真的距離法治社會還相當遙遠
之前看到有人還說什麼希望引入AI判案,真的引入AI崩潰的人只會更多而已
拿律師團跟法官比較也是無言。律師本來就要替嫌犯辯護,不然找這些律師幹嘛?
最奇怪的是怎麼很多人不太能夠理解所謂的沒有殺人犯意是啥意思,
這種一群人毆打+強暴的案例明明就很常見,大多情況下也都沒有死人,
根據他們的敘述,認定他們是想要教訓結果不小心出人命是合理的。
而且傷害致人於死的罪刑跟殺人罪相比也不過就是少一個死刑,
結果一堆鄉民講得好像無罪一樣
另外還看到有人扯什麼法官家人是不是沒出過事情
如果法官因為自己情緒結果造成不一樣的判斷,那這法官就可以滾了
把法律當成滿足自己快意恩仇喜好的工具,還想要啥法治
~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ä¸))
2017-03-22 15:01:00要法條ai就夠了,就真的剛好,看誰寫程序比較利害而已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7-03-22 15:01:00理盲濫情阿
作者:
illreal (現在是1:24唷)
2017-03-22 15:02:00一審就沒判死刑了
作者:
mirrorlee (mirrorlee)
2017-03-22 15:03:00"也不過就是少一個死刑"就噓你這一句
作者:
justwater (halfwater)
2017-03-22 15:04:00昨天也說明情形影響判決 ,結果還是被二分法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17-03-22 15:06:00就是要死刑阿 少了一個死刑差很多所以傷害致死可以判死你是同意的囉?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17-03-22 15:08:00不確定故意法官就不敢用阿 一個不敢用的法律概念=不存在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7-03-22 15:08:00路過噓
作者:
jiungwen (jiungwen)
2017-03-22 15:08:00補血
作者: poeoe 2017-03-22 15:09:00
看新聞覺得應該有未必故意適用啊
作者:
chengn1 (有幾株深綠可以賣)
2017-03-22 15:09:00如果割他三千刀 不中要害是否也可主張無殺人犯意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7-03-22 15:11:00
所以凌遲不算死刑?光是討論這個,就是法匠跟正常人的差別了,在法匠眼裡,各種加重殺人罪都是誤殺吧
作者:
k44754 (9527)
2017-03-22 15:14:00你會被法盲無腦又不去理解法條的酸民噓
作者: poeoe 2017-03-22 15:15:00
不是單純毆打 是頭部著地重傷 依一般大衆的知識哪會不知道頭部著地重傷很有可能致死
作者:
k44754 (9527)
2017-03-22 15:16:00樓上 有差事實上就是拿桹頭砸你頭 也不一定是要你命 看一堆暴力討債的 手段也根本就要你命 可是會判殺人?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7-03-22 15:18:00
就犯行「監禁、性侵、傷害、毀屍」去討論都假的,只顧法官的腦內小劇場才叫討論法匠的思維大概了解了,沒有退場機制造成的目光狹隘
作者: poeoe 2017-03-22 15:19:00
這就典型的未必故意啊
作者: STerry1986 (大胖壕) 2017-03-22 15:20:00
照你的說法只要是徒手打死人都可以辯稱沒有殺人犯意嗎
未必故意就是抱著在所不惜的態度往死裡打,一樣是殺人故意啊
作者: poeoe 2017-03-22 15:21:00
考刑法如果有提到拿鈍器往頭打沒死 一般都會討論到殺人未遂了
作者: chunfo (龘龘龘) 2017-03-22 15:23:00
法匠不能檢討? 忘了法律是定來幹嘛的
作者: chunfo (龘龘龘) 2017-03-22 15:27:00
蘇燦的靶上沒有箭 博達爾多勝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7-03-22 15:30:00
人家討論犯意都要有佐證,關在野外、聚眾圍毆、沒有急救直接毀屍,阿你的無犯意哪來的?法官把所有輔助的跡象通通無視只看「有回去」這點,就是問題所在啊
故意與否又不是結果論..明明就法官的問題不然整個過程你找個想要阻止被害者死亡的意思表示來?回去看能幹嘛? 連丟包醫院都沒有某w至少還丟去醫院哩
作者:
darknote (黑暗ç†è¨˜)
2017-03-22 15:42:00讓我們繼續討論犯意 不討論致死行為 玩文字遊戲好爽啊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7-03-22 15:43:00
不覺得是法官的腦補,問題是找不到「不想要」的意圖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7-03-22 15:44:00
拜託法匠哪會覺得法官有問題,學長捏
作者: ASEVE (ASEVE) 2017-03-22 15:45:00
也難怪台灣司法讓人無法相信,就是因為這樣的人
1.就算沒想要,但依常理推掉可能發生且其發生亦不為行為人之意思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7-03-22 15:48:00
喝酒撞人還沒辦法確定會死,扁一扁丟郊外耶= =半桶水就不要護航了,很難看
而且酒駕撞死人是醉態駕車致死吧我不懂跟殺人罪怎麼合併討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