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性侵虐死少女「無殺人犯意」3嫌改輕判

作者: GGishot (一整個欠噓)   2017-03-22 16:29:19
※ 引述《autokey (該起床啦)》之銘言:
: 大家有意見
: 可以去當立法委員
: 修法啊~
: 批評法官根本無濟於事
: 要從法律著手啊~
: 我認為這些法官依法判決
: 沒有任何過錯
: 如果不符社會期待
: 那在民主的臺灣可以用修法解決
: 我認為廢死是時代趨勢
: 進步的象徵
: 如果多數人不認同
: 我也願意接受將犯人處以死刑
: OK?
看到你這篇文就知道你在幫法官護航
你今天如果這條罪最高判5年
法官判5年,鄉民認為太輕
你這時候護航說是立委的問題
這沒錯
我可以接受
現在是可以判5年,你法官判2年
然後護航說是立委諸公的錯
你邏輯還好吧?
你今天立委把刑度提高到20年
法官還是判2年啦
這個自由心證的問題是在法官身上
不要在扯到立法上
難怪司法永遠改革不了
因為一堆人把風向帶到立委身上
講的好像法官都沒責任一樣
作者: Merkle (你在想奇怪的東西齁)   2016-03-22 16:29:00
不知道收多少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7-03-22 16:30:00
法官還是有裁量權 不是說法條像程式都寫死 輸入A必定等於B
作者: data1728 (陳阿兔..^^)   2017-03-22 16:30:00
去問台北r先生呀,最愛性侵呀
作者: madden (《我是一個小說家》)   2017-03-22 16:30:00
推1F但是不能說收了什麼東西唷^_<
作者: Merkle (你在想奇怪的東西齁)   2017-03-22 16:32:00
主體 客體 收受物我都沒有提阿 嘻嘻
作者: nautasechs (Nomen mihi est Mark)   2017-03-22 16:33:00
1樓請小心被吉
作者: iam0718 (999)   2017-03-22 16:35:00
你會被法律人罵沒讀書 1-100 他取1也是依法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17-03-22 16:35:00
一樓至少也加個 這律師真是厲害 快跟古美門一樣了
作者: ssccg (23)   2017-03-22 16:56:00
法官是認定為傷害致死,不是殺人,判無期的確是上限了啊這案子鄉民有意見的明明是犯意認定的部分,不是刑期吧
作者: dctmax   2017-03-22 17:37:00
鄉民各個都是法官 建議以後不用法院 人民公審就好囉!
作者: sttarmbcb390 (L.H.)   2017-03-22 17:40:00
樓上...凌遲致死根本不可能是不小心的才是問題法官無視客觀證據相信犯人說法 把人凌遲致死沒你想像的那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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