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reeee (Adieu chérie)》之銘言:
: 明明知道有些反同團體反應會很激動
: 為什麼還要去挑釁他們?
: 用意是?
: 話說怎麼知道他們是反同團體的?
: 前面沒跟到 求解
: 就這麼剛好遇到嗎
四叉是自拍,
而被當作背景的人是在公共場所的活動,
並沒有合理的隱私期待,
也很難主張肖像權。
退一步說,
就算認為被拍入鏡有侵害到肖像權好了,
那就依照民法去主張啊!
什麼時候臺灣人的常識變成
不喜歡被拍就可以把拍攝者圍住(可能涉及妨害自由罪)?
甚至摔別人的手機(可能涉及毀損罪)?
再說,
反同團體不都打著「為社會、為家庭」的大旗,
在公共場所聚餐被拍到就是「踩場子」、「挑釁」?
麥當勞是萌萌開的?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17-03-22 21:32:00沒有使用 沒有侵害
作者:
johnwu (就是醬)
2017-03-22 21:32:00我也不喜歡被人拍到 不爽很正常啊
就像之前女生愛去一群男生家喝酒一樣啊,你的權利,但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ä¸))
2017-03-22 21:33:00沒有大奶 沒有偷拍
作者:
g016487 (阿呆)
2017-03-22 21:33:00故意去拍也不太好吧?雖然法律上說的過去
作者:
g016487 (阿呆)
2017-03-22 21:36:00今天在麥當勞應該不算抗議現場吧??
作者:
ksksks 2017-03-22 21:36:00嗯每個人都有挑釁的權力
作者: aleph1 (aleph1) 2017-03-22 21:38:00
反同垃圾就是多
說真的 會把別人自拍的時候自己入鏡當成挑釁這樣跟8+9被瞄一眼就要揍人也是相去不遠
作者:
g016487 (阿呆)
2017-03-22 21:38:00法律上沒問題,只是明明是故意的卻不承認,滿無聊的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7-03-22 21:38:00根本釣魚
作者:
Maiar (國民黨不倒,臺灣不會好)
2017-03-22 21:40:00對對對 你們就真的很會 何必呢? 小心玩脫了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17-03-22 21:42:00
劇本 : 去現場挑釁對方 對方激烈反應 報警 上網帶風向感覺跟無恥政客蠻像的 不管處理的好不好警察都是抬轎的
作者:
rvds (33)
2017-03-22 21:44:00四叉貓真的愛釣魚
作者:
Maiar (國民黨不倒,臺灣不會好)
2017-03-22 21:44:00四叉去的就是遊行後的慶功宴啊 真的很會講啦 大家心裡有數
作者: drigo 2017-03-22 21:49:00
他開心就好, 以後板上肥宅路上看到正妹也可以學四叉這樣做, 用自拍將正妹入鏡
作者: lastevil (流雲) 2017-03-22 21:51:00
很明顯就是個心機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