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只不過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這個社會上已經少了互相尊重,充斥著只要我不違法,有什麼不能做的氛圍。
於是事情變得很難做,我不知道怎麼教育小孩,為什麼別人可以這樣做,你不行。
道德教育就失敗了。
似乎道德高尚,反而更容易被人佔便宜,甚至被人嘲笑。
於是,不想被當傻瓜的人,就一起往下沉淪在道德底線。甚至,就直接犯法了。
前幾天不是有個外國人說台灣優點是太自由了嗎?
如果4x真的是挑釁行為,我的想法很簡單,就是他錯了。自由,是建立在人與人的尊重之
上。就算不是挑釁,不小心拍到別人,但對方知道後表明不願被你拍,那就刪了吧。
試問法律上不犯法,就是對的行為嗎!?
尊重選擇伴侶的權利,尊重拍照的權利,尊重不想被拍的權利。尊重,請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