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的事了
有個女生半夜三點來我們店鐵門貼了一個「爛」字
起因是因為她來我們店修車說換燈泡100元太貴
最後買賣不成立,也沒跟她收錢
因為那個爛字我告她公然侮辱
開偵查庭時她起先不承認是她做的
但因為我說要驗指紋
她知道躲不掉了只有承認是她貼的
她媽媽也拿出醫生診斷證明說她女兒有精神疾病
並說不只我一間店家告過她女兒公然侮辱
但因為大家看她有精神疾病就撤告了
而我不撤告
所以開過兩場偵查庭後
我在剛剛突然收到掛號信的「不起訴處分書」
內容就是「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而這件事在『合理評論原則』範疇內」
所以不起訴
所以半夜在別人家門口貼不雅字是合理的!!!
這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7-03-23 10:39:00你有沒有先拆坐墊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7-03-23 10:39:00你不用擔心,下一件就不會不起訴了因為你是第一個告的,加上情節輕微,不起訴正常
作者:
GSHARP (Mr.Q)
2017-03-23 10:40:00#討拍逆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7-03-23 10:41:00這情節太過輕微,除非是累犯,法院根本懶得理
作者:
rover10 (這隻熊ä¸æœƒå˜´ç ²)
2017-03-23 10:42:00說法院懶得理的是不是搞不清楚不起訴是誰的職權
作者:
pttworld (批踢踢世界)
2017-03-23 10:42:00罵三字經應該就成了,好壞爛讚這太普及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7-03-23 10:43:00檢察官啊,我只是用通用說法
作者:
rover10 (這隻熊ä¸æœƒå˜´ç ²)
2017-03-23 10:43:00不過如果是店家,他的確是主觀個人評論,告成不容易
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2017-03-23 10:44:00樓上以為偵查庭在哪裡開?
作者:
rufjvm (rufjvm)
2017-03-23 10:44:00有錢有自由 沒錢有牢飯
作者:
purue (purue)
2017-03-23 10:45:00你可以去他家門前貼個幹啊
如果一個爛字可以告成的話 地檢署偵查的案件應該會爆表
作者: TheNorthFace (娃娃臉) 2017-03-23 10:46:00
偵查庭都開過兩次了,看來就是輕微到不打算起訴呀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7-03-23 10:47:00法院人力已經吃緊,這種都要起訴,法院會崩潰
你可以找律師自訴 直接告到法院 如果你真的很不平而且錢對你而言是身外之物的話
作者:
route22 (Enchante)
2017-03-23 10:54:00這樣店家靠google評價FB評價就有賺不完的錢了超過 我同情你自己在門口貼個讚怎麼樣?很多廠商都在自己臉上貼金做行銷 你也可以考慮看看留學 巡守隊 好人好事 有的找學生會簽特約 你也可以試試
作者: bighorse0 2017-03-23 11:04:00
爛用來形容修車廠好像沒有很不雅
他都有精神疾病了 還跟他計較幹嘛?是我就只會覺得衰小 真的遇到神經病而已
作者: beartsubaki 2017-03-23 11:18:00
爛或難吃這種針對個人體驗的主觀評論成立的話 很恐怖
作者: beartsubaki 2017-03-23 11:19:00
雖然你連這筆生意都沒做成 真的有點倒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