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7-03-23 14:47:03※ 引述《mirac1e (月下美人)》之銘言:
: 這個行為 無論你的動機是什麼 都是錯誤的 因為你不去接近他們 什麼事都不會發生
: 你可能只是想表達你的立場 那ok 不過也要看地方
: 你把一隻貓丟到一堆老鼠裡面 看會發生什麼事
: 四叉貓在這裡形象不錯 一直給人理性的形象 是個懂事的聰明人
: 不知道為什麼他這次要這麼做
我覺得事情要分開看
四叉去「抗議現場」拍照打卡甚至錄影,我覺得都ok
那些人抗議本來就是要公開伸張自己的主張給人看的
但是接下來在「私人聚餐場合」還跑過去拍對方,那就不洽當了
那是他們私底下的聚餐行為,有保持個人隱私的權力
這時候跑去拍照打卡對方當然會覺得受到騷擾
雖然我不喜歡反同,但是我並不會因此就覺得他們活該在聚餐時被騷擾偷拍
作者:
kissung (天堂鴉)
2017-03-23 14:49:00台肯
作者:
Neps (Neps)
2017-03-23 14:49:00麥當勞是私人?
作者:
bignoob (有我嫩嗎)
2017-03-23 14:50:00麥當勞 私人聚餐場所 ??? 黑人問號 ???
作者:
fuhaho (fuhaho)
2017-03-23 14:52:00要重新定義麥當勞了嗎?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3 14:52:00共聞共見,哪是私人場所,警察去臨檢夜店,還錄影搜證,算什麼。
你慘惹 文章的立意要被某句不精確的用詞掩蓋惹就跟昨天的警察一樣
作者: casperrrr 2017-03-23 14:57:00
現在就是一邊論法一邊論情 其實都有理
作者:
hihi29 (無)
2017-03-23 14:57:00推這篇
遊行現場反而比麥當當更算私人行程 因為是依法申請的反而有優先排他使用權
作者:
kissung (天堂鴉)
2017-03-23 15:01:00不小心拍到你可以要求他刪掉啊 又不是沒案例要摔相機那你就要跟周董一樣賠的起願意賠啊
作者: xxsnake 2017-03-23 15:08:00
在麥當勞公共場所裡私下私人聚會用餐 有這麼難懂 真夠天
啊就要求對方刪掉/停播就好了 就是肖像權爭議而已跟偷拍定義差很大耶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7-03-23 15:12:00你覺得是私下 他不覺得啊 標準不是他說的算嗎? 所以才糾紛多
作者: xxsnake 2017-03-23 15:12:00
摔手機也是一方之詞 另一方不是說是要阻止他拍攝而碰到各自説對自己有利的
如果被看到吃飯是侵犯隱私的話 那以後餐廳都要改包廂隱私權這個法律已經有明確定義了 沒人誰說了算的啦摔手機可大可小 民事184刑事354都有得玩肖像權只是民事
作者:
wo2323 (狡猾小狼)
2017-03-23 15:32:00這麼說當初是怎麼拍的就很重要了拍多久是一點 對誰拍也是一點 拍別人的顯眼度也是一點影片只有爭議發生之後的衝突 沒有最早的經過這個需要人證光是別人不想被拍還硬要拍就讓人覺得很奇怪了說是搜證也不合理 在剛開始對方只說要他刪掉刪掉有怎麼難嗎? 只這一點就想搜證也滿奇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