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孤行」。
: 他說,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13日已裁准保全證據,要鑑定損害原因等,今天地院也發文
: 給都發局,指出若無立即拆除必要,建請待鑑定工作完成後再行拆除,「很可惜的這份
: 公文送到都發局時,現場早已被剷平、灰飛煙滅了」。
: 蔡志揚痛批林洲民,台灣省結構技師公會僅建議拆除「傾斜量體」,但林洲民卻下令拆
: 除「全棟」,「這不是圖利建商,什麼才是圖利建商?」
我先承認,我文組,但是可否請各位厲害的理組為小弟解惑說明一下
http://img.ltn.com.tw/Upload/house/page/2017/03/06/170306-2614-1-HQkOF.jpg
如果光靠目測,這裡還有哪裡不屬於傾斜量體?
意思是只能拆除左邊已經明顯傾斜的部分,然後留下右邊的那塊? 但這樣也不能住人阿?
建築法第58條規定「建築物危害公共安全得強制拆除」
台灣省結構技師公會所提出「鑑定報告書」:「標的物在外力作用時,研判有影響公共安
全之虞,建議應將前述之傾斜量體儘速拆除。」
比較有爭議的是,這個報告22號才出來,市府居然23號立刻清晨6點衝過去火速拆掉,不到
11點就拆個精光,這種高效率也很嚇人,比關洪仲丘禁閉公文還快。
這件事情市府實在夠狠,不過我不同情這個屋主。人家開3000萬時你就是硬要8800萬。
覺青?沒有覺青。覺青幾乎都消失了。媒體和黨工拼命在召喚或狂酸都見不到人,但是媒
體或黨工也絕對不會跳出來真的到第一線去幫當事人坦,所以就沒人坦也沒人救,拆了就
拆了。所以最後結局是市府是敵人,建商是敵人,同意戶和鄰居也是敵人,覺青不幫,媒
體帶帶風向就跑了,沒有任何盟友。
建商賺錢沒分我所以我不幫建商護航,但他賺建商錢也不會分我我幹嘛幫他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