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aaba (小強)
2017-03-24 11:53:06現行制度設計不良!
司機的職責不但要注意馬路上的三寶
還要提防後方同學是否嬉鬧
否則出事就會被判定應注意而未注意
公車應該要推動雙駕駛
其中一位負責在另一個門把關
火燒車時負責瞬間開門
同學推擠打鬧的時候負責阻絕人肉攻城車
對後門的衝擊
大家覺得這樣做好噗好?
作者:
ridecule (ridecule)
2016-03-24 11:53:00那就不叫駕駛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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