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經新聞
「週刊文春記事は真実でない」文芸春秋に賠償命令“悪徳ベンチャー社長”と指摘記事
週刊文春在平成26年報導一則一位男性新創企業家將投資人的錢挪以不當使用並將錢
全部賠光的報導,因當事男性認為報導損害其名譽,便對發行該周刊的文藝春秋出版社
以及撰寫該篇報導的契約記者提出要求5500萬日圓損害賠償的訴訟在24日於東京地方法院
宣判。法官北澤純一以「報導內容實難以認定其屬實」為由,判文春一方賠償220萬。
根據判決,該報導以刊登「投資的200億日圓因為該名男子的挪用而全數損失」、
「該名男性由於與中國企業的技術合作失敗的關係而遭到中國方工作人員監視」、
「該名男性利用與首相安倍晉三會談的時候私底下拍攝的照片來募集資金」等指稱的報導
來塑造「惡質新創社長」的形象。
北澤法官在結論中表示:「就證據而言,無論是投資金喪失或是遭到中國工作員監視,甚至是利用
與安倍首相會談的照片募集資金的內容均難以認定其屬實。」
文藝春秋出版社在接到判決後表示:「對於判決結果絕對不能接受,已經逕行上訴。」
http://www.sankei.com/affairs/news/170324/afr1703240035-n1.html